工厂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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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控制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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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5页 共5页林月质量控制管理办法1. 目的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各种特性参数及性能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质量形成的全部过程。3. 职责3.1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三按”、“三检”操作的贯彻执行。3.2 外检室负责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置、反馈。3.3 各质检组负责责任车间工序检验及不合格评审的组织工作。3.4 检验测站负责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3.5 总检负责产品最终合格与否的判定及合格证的签发工作。3.6 销售公司负责库存车的管理与控制。3.7 生产调度处负责库存车质量问题处理的组织工作。4. 程序4.1 进货检验、验证

2、或试验进货检验、验证和试验执行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管理办法。4.2 生产过程检验4.2.1 过程检验原则:A:检验人员和操作者相结合的原则,即:自检、互检、专检 (称之为检验人员和操作者相结合的“三检制”);B:检验人员“三检制”原则。即: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4.2.2 在每工序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后,操作者都要进行自检。4.2.3 自检合格后,操作者请本班组质量管理员或班组长进行互检。4.2.4 自检、互检合格后,自检、互检人员要在工件流动卡或工序检验卡中的自检、互检栏中签字认可;4.2.5 自检、互检人员验收签字的单件或半成品车由车间过程检验人员依据检验标准、图纸或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

3、工序专检(完工检验),专检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4.2.6 检验人员检验时,使用的检验器具(包括样板等)和检验依据(如图纸等)必须是检验人员专用(不可用操作者的检测器具和图纸进行检验)。4.2.7 对于批量生产件,必须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4.2.8 各工序过程检验人员认真实施巡回检验(也称过程检验),若发现操作者没有“三按”作业或操作中出现质量问题,立即督促其纠正。坚决贯彻质量否决权。4.2.9 工序检验员应根据工序检验项目的性质,应加强过程巡检,确保工序各种过程参数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4.2.10 车间过程检验人员对单件完工检验合格后,开据,并及时将检验情况录入“CAQ质量管理数

4、据库”。4.2.11 对于生产线上半成品车的检验,过程检验人员要在上做出详细检验记录,并及时将检验情况录入“CAQ质量管理数据库”。4.2.12 因生产急需,生产线上半成品车某一工序作业未完成或检验结果未出来,作业的责任单位可申请例外放行,并填写车间越位报告单;4.2.13 例外放行由技术中心按以不会降低质量,不影响下道工序操作,能保证完整追回的原则批准,并确定放行的最终工位,在最终工位由过程检验员进行补检并作标识。4.2.14 例外放行申请单位及时将经批准的传递到质管部及放行的最终工位和有关部门;4.3 最终检验和试验4.3.1 试交检验员依据有关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最终调试和路试检验,并将检

5、验结果记录在上,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由试交员或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解决。4.3.2 检测站对经试交检验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上线检测,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的产品由试交员或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解决。4.3.3 总检对经试交检验员验收合格的车辆对产品进行最终验收,对最终检验合格的产品开具予以放行和交付。4.3.4 经总检验员确认需“三包”(底盘故障)时,填写,并记录在上,由销售公司技术服务部联系底盘维修站或底盘厂家处理解决。4.4 入库车质量管理控制4.4.1 销售公司收车员对入库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出的不合格项填写在上,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质管部,一份报发展计划部,以便对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对于

6、复检有重要问题的车辆由收车员通知总检收回。4.4.2 销售公司成品车仓储人员应做好入库车的防护工作,如防水、防锈、防腐蚀等,保证产品形成的质量不致于降低。4.4.3 客车仓储期间、发车过程中发车员检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经总检复检确认后,由生产调度处组织进行返工、返修。4.5 不合格品控制对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6 质量信息反馈处理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处理按质量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控制。4.7 产品特性参数及过程参数控制产品特性值及过程数控制按质量统计管理办法进行控制。5. 考核5.1 操作者不执行“三按”操作,每次扣罚20元。5.2 操作者或检验人员不执行“三检”操作,每次扣罚10元。6. 本管理办法解决权归质管部。7. 附则编制单位:质管部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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