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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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商法包括商业法3.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民商分立,相互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事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而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则比较严格,方式也比较单一,特别是在物权法领域。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

2、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则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对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等均有许多限制。 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民法虽然也有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但从现实情况看,成文法的地位已经远远超过习惯法。 5)从国际性看,商法的国别差异越来越小,国际法已经成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则具有比较强的传统型、民族性与区域性。4.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国际法语国际贸易法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补充;既自成体系,又有密切的联系。 联系:1)它们的渊源相同,都源于国际公约于国际贸易惯例 2)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补性。区别:1)概念不同

3、,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则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所属范畴不同,国际商法基本属于私法的范畴,而贸易既包括私法的内容,也包含公法的内容。 3)国际贸易法必须以国内商法为补充,因为现有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公约于惯例还没有被参加国际贸易活动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普遍承认和采用。 4)包含内容不同,如国际贸易法中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对外贸易管制、贸易条约与协定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这些都属于公法的内容,是国际法所没有的。5.国际商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6.西方两大法系:以德国与

4、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日本、土耳其等)、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中国香港)。7.大陆法的渊源: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国家,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大陆法在探索法时,以法律为出发点,英美法则首先考虑法院的有关判例。大陆法的渊源:法律、习惯、判例。8.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二元性的法律结构。另一特点是英国法更注重程序法,大陆法更注重实体法。9.美国属于普通法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作是对判例法的补充与修正。10.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普通法是以英国为中心向世界各地输出的,在传播方式上呈放射状;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在欧洲大陆本土的传播方式是连锁式

5、的,而在欧洲以外的传播方式则是多中心的。2)法律渊源不同:把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是普通法区别于大陆法的最突出的特征。3)变革速度不同:大陆法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与颁布的法典与法规可以实现迅速的、大规模的法律变革或者变化;普通法国家变革相对缓慢,并且具有保守性。4)法官的作用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法律的义务,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利;在普通法国家,法官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创造先例。5)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普通法的分类内部之间缺乏系统结构与逻辑联系,体系显得庞杂。6)法律程序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权利与义务关系由明确的法律规则

6、预先加以界定,主要表现为实体法,因而实体法比程序法更受重视;普通法则更加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一般使用演绎法推理形式,简明扼要;普通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传统上采用推理形式的归纳法。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大陆法国家更加重视逻辑、抽象的概念与原则;普通法国家强调的是经验与法律的实际应用。11.美国法语英国法的区别: 1)与英国相比,美国法中较少有封建因素。 2) ,在国家结构上美国采用联邦制。 3)美国法的发展比英国更具有灵活性。 4)美国的制定法在数量与作用上都远远超过英国。 5)美国重新改造普通法,使其更加符合国情。1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

7、与法律解释 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13.中国的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1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进行调节;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15.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所谓的“横向关系”。16.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商事立法(列出10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7国际商法的

8、基本原则:(阐述)P38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3)契约自由18.国际商法中最主要的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19.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0.法律事件:指不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法律事实。21.法律行为:指根据有关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2.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23.凡是构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24物权:指由法律确认而对特定物直接进行支配并享有利益的所谓绝对权利。25.处分:指在事实上与法律上决定对财务的处置。(处分权是多有权中最重要的

9、内容。)第二章1商事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2.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3.个人企业: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自与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4.合伙: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6.公司法的特征: 1)从公司法的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选择看,公司法是以种强制性与任意性想结合的法律。 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

10、法,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国内法,同时也注意借鉴与吸收其他国家通行的公司法则。7.公司: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8.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9.母公司、子公司均为法人;总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10.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1.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

11、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资本分为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公司。13.股份与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均分为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单位,每一股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应当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股票是代表股权的文书凭证,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普通股与优先股14.股票市场:买卖和流通股票的场所。15.股票与债权的区别: 1)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的持有人则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2)股份是一种永久性投资,股

12、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股金,而公司债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届时公司必须返还本金。 3)股份通常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只有当公司盈利后才能进行分红,而且红利率随盈利的多少上下浮动,而公司债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债持有人均有权请求按其支付利息。 4)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参与权,而公司债持有人则一般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5)当公司解散时,公司债持有人优先于股东得到清偿。16,公积金:指公司为了弥补以外亏损,扩大营业范围,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从公司的盈利中提取一部分,不作为红利分配,而保留在公司内部,以备必要时使用的基金。17.根据各国公

13、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主要有股份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种。18.德国的监察人是由股东与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19.“先算后散”即规定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闲散后算”即规定公司应当先宣布解散,然后再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实质上我国采用“先散后算”20.兼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是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21.收购:指通过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达到控制目标企业,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行为。22跨国公司: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14、;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23跨国公司的作用:1) 为东道国管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提供了一套基本准则。2) 有助于协调某些关键领域中的国内法3) 有助于促进新的国际法律规则的形成与发展4) 促使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中作出积极的贡献。24跨国并购的特点:1) 从地区与国别分析,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其中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 从产业结构与并购方式分析,主要集中于服务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是同一领域的横向并购,

15、就是发生在生产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3) 从并购范围与规模分析,实际面非常广泛,不仅有传统产业,还有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工与防务部门。4) 并购数额巨大,开创了一系列新纪录。5) 并购规模不断升级,形成了世界级的超大型跨国公司。25.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26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7合伙人的义务:出资、忠实、谨慎与注意、不随意转让出资28合伙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依法解散。29有限合伙: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30合资经营企业: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营者,一营利为目的,为了从事某种特定的业务而组成的企业。(美国的法律认为,合营企业属于“人的组合”,不是一个法人。)31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并规定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职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32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商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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