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7秋学期《微观经济学》在线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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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大17秋学期微观经济学在线作业一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垄断企业的边际收益小于价格,是因为( ) A. 为了销售更多的产品,企业必须降低所有产品的价格 B. 企业不能完全控制价格 C. 企业可以销售它所希望销售的任意数量 D. 企业还未能占有全部市场份额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2. 垄断竞争行业将不断有新企业进入,直到需求曲线刚好接触到() A. 边际成本曲线 B. 平均成本曲线 C. 边际收益曲线 D. 总成本曲线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3. 要素供给曲线:( ) A. 总是向右上方倾斜 B. 并不总是向右上方倾斜 C. 总是

2、一条垂直线 D. 总是一条水平线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4. 某企业是某地区市场上唯一的墙纸生产企业,该墙纸与市场上另一企业生产的产品M有正的交叉弹性,与产品N有负的交叉弹性,则该企业( ) A. 是完全垄断企业 B. 不是完全垄断企业,因为有替代品M C. 不是完全垄断企业,因为有互补品N D. 难以判断是否完全垄断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5. 完全竞争市场一般较接近( ) A. 农产品市场 B. 轻工业品市场 C. 日用工业品市场 D. 以上全不对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6. 如果一个市场被少数几个企业支配,那么这样的市场结构被称为() A. 垄断竞争 B. 寡头 C. 完全竞争 D

3、. 以上全不对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7. 越靠近原点的无差异曲线代表效用水平( ) A. 越低 B. 越高 C. 不能确定 D. 和收入有关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8. 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平均收益曲线的斜率为( ) A. 固定不变 B. 经常变动 C. 1 D. 0 满分:4 分正确答案:D9. 政府为了扶植农业,对农产品规定了高于其均衡价格的支持价格。政府为了维持价格,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是( ) A. 增加对农产品的税收 B. 实行农产品配给制 C. 收购过剩的农产品 D. 对农产品生产者予以补贴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10. 企业通过卖出额外一单位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叫做() A.

4、净利润 B. 分摊成本 C. 边际收益 D. 平均收益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二、 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1. 等成本线表明了()。 A. 能够购买的要素的最大组合 B. 进行生产的限制条件 C. 购买生产要素的最大货币成本 D. 相等的产量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2. 下列哪点不是完全垄断的经济特点()。 A. 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 B. 进入障碍高 C. 强调产品差异 D. 只有一个卖者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C3. 关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正确的说法包括( )。 A. 长期平均成本不大于短期平均成本 B. 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上 C. 长期平

5、均成本曲线是所有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包络曲线 D. 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的连线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C4. 对西红柿需求的变化,可能是由于( )。 A. 消费者得知西红柿有益健康 B. 消费者预期西红柿价格将下降 C. 种植西红柿的技术有了提高 D. 生产西红柿的成本降低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5. 微观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条件是( )。 A. 合乎理性人的假设 B. 完全信息的假设 C. 信息不对称的假设 D. 资源不能有效使用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三、 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一个寡头在决定是否降价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其他厂商可能做出的

6、反应。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2. 只要总产出是下降的,那么边际产品必然是正数。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3. 如果一个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低于平均成本,则该企业应当停产。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4. 洛伦茨曲线是用来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曲线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5. 公共物品的显著特点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6. 寡头垄断指一家厂商控制某种产品全部市场供给的市场结构。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7. 中国应该限制私人汽

7、车的发展”是一个实证表述的例子。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8.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整体经济的。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9. 垄断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10. 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的差别之一是前一种情况下存在产品差别。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

8、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

9、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

10、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

11、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

12、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

13、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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