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会计法律制度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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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借款费用、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每股收益、所得税等。2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3 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租赁、金融工具列报等。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主要

2、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会计基本准则的规定,列式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5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国家采取了暂时先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执行,并同时选择一些国有企业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所有企业(除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外),从而逐步取代现有的分行业,分经济成分的会计制度。6 财政部于2004

3、年6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一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四)地方性会计法规1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4、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3.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4.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5. 中华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6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汇集从业资格证书,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

5、求的专业会计职务资格或工作经历。7.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判断)8. 在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已三年。9.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4个点1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11.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6、、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反办理会计事项。12.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13.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14.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他明确规定了会计

7、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时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15. 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三节 会计核算1. 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 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3. 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

8、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必须做到依法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文字准确。4.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5.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6.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

9、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7.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受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8.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的提前或者延后。9.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6点)a.依法建账;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b.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

10、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利用虚假或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借以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达到种种非法目的。c.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比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d.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采用不同

11、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e.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国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f.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

12、法律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即会计电算化,对会计资料的生成方式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都带来了相应变化,要求法律上必须对会计电算化进行规范,以保证会计核算质量。10.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11. 款项和有价证劵是各单位的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单位其他部门使用的备用金等。有价证劵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如国库劵、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13、。12. 财物是指单位的具体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即实物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设施等。13. 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14. 各单位应及时、真实、完整地核算和监督其债权债务的发生、收回或偿还、结存情况。15. 资本是指企业所有者(或投资人)投资转入的资本金(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钱)。基金是指各单位按照

14、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16.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量。 但是,不包含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17.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8. 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19.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薄的依据。20. 会计凭证处理是整个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第一环节,也是会计账户(账薄)信

15、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产生的基础。所以说,会计凭证事关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21. 会计凭证按照它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22. 应先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款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在记账凭证摘要中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和金额,并将原始凭证作为附件,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薄。23. 记账凭证记录的是会计信息,它是会计核算的起点。是介于原始凭证与账薄之间的中间环节,是登记明细分类账户和总分类账户的依据。24. 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按其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25.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薄的直接依据,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其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两种。26.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27. 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包括以下一些基本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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