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133335180 上传时间:2020-05-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解析(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年月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方针遵循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打击各种危害社会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二)加强治

2、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实行群治群防维护治安秩序防止违法犯罪(三)深化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五)做好各方面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减少民间纠纷(六)提高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质量安置和教育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重新犯罪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武装部队和公民均应执行本条例第六条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

3、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发挥职能作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市区县(市)和县辖区乡(镇)市辖区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在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下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九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三)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四)对辖区内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五)对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

4、系统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治安问题严重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典型经验(七)指导协调督促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八)办理同级政府和上级交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任务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第十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区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具体措施建立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和要求做好工作其责任是(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思想教育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公共安全(二)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保卫责任制严密防范措施维护单位内

5、部治安秩序(三)协助司法机关查处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四)加强对违法人员帮助教育(五)配合司法机关对本部门本单位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保外就医假释等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六)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暂住寄住等外来人员管理(七)调解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纠纷(八)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责任(一)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开展对群众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二)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三)落实防盗防火防特防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具体措

6、施(四)调解民间纠纷(五)做好本辖区违法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人员帮助教育工作(六)加强对本村段暂住寄住等外来人员管理(七)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八)组织居民村民参加治安联防(九)协助司法机关查处各类案件第四章打击犯罪与治安防范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认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职责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侦查破案严密社会治安管理及时取缔和打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犯罪活动对可能发生突发性治安事件骚乱和重大恶性案件应当制定处置预案对已经发生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平息制止和处理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用报警电话和报警岗亭

7、方便公民报案或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对公民报案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扭送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正在受到犯罪分子侵害请求保护执法机关或在场执法人员均应予以支持处置或指明受理机关有关受理机关应当及时查处第十六条公民和单位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改劳教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应当支持协助及时主动提供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和证实违法犯罪情况第十七条市区县(市)社会面治安防范由市区县(市)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并建立以人民警察为主体武装警察部队民兵治安联防队等多种力量参加社会治安防范网络第十八条城镇街道辖区社会面治安防范以群防群治为主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制定方案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住宅区治

8、安防范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可以由居民义务守护或集资聘请专人守护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并实行治安责任追查制度(一)单位内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必须实行专人值班守护值班守护人员须经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单位住宅楼院治安防范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第二十条农村地区治安防范由乡(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员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治保会民兵为骨干护村队巡逻队负责第二十一条集贸市场大型综合性商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公园风景名胜地治安防范分别由工商商业文化体育园林等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公安机关监督在公共场所举办临时性大型展销展览文化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治安保卫

9、工作方案事先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第二十二条车站码头航空港和火车汽车轮船飞机上治安防范由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予以指导监督第二十三条旅馆业废归物资回收业印铸刻字业及出租汽车行业应加强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禁止包庇容留放任帮助不法分子进行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窝赃销赃伪造章证假冒商标印制非法出版物先进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枪支弹药限制流转民用易燃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守卫登记领用保管运输销售审批发证等制度严格实行专人专管专批专用严禁上述物品流散社会第二十五条应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员房屋租赁户管理(一)对外来民工借用人员暂住地治

10、安防范由用工单位用工人和包工队负责人负责(二)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房屋出租人有制止举报和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责任(三)对社会上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应收容遣送公安机关应予协助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和指导第二十七条群防群治队伍实行义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办法第五章教育改造和安置第二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系统工程全社会都有应当做好这项基础工作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研究刑事责任和社会治安部门发生原因及其规律提出对策应当配合劳动改造劳动教养部门做好工作第三十条

1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单位应当把法制宣传纳入工作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维护社会治安好人好事弘扬正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查禁淫秽物品封建迷信物品出版发行和传播第三十一条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职工妇女和青少年理想道德法纪教育第三十二条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书育人思想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和流失学校家庭社会要互相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学生工作第三十三条应当充分发挥工读学校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早期教育干预作用(一)对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和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在十三至十七周岁在校中学生由公安派出所与原学校研究同意后送工读学

12、校接受教育(二)在工读学校学习期间已学完初中或高中课程成绩及格表现尚好者由原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期满不到十六周岁原学校应接收回校并安排相应年级学习超过十六周岁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转街道办事处待业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教育被监护人遵纪守法发现被监护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报告不得纵容包庇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法犯罪人员未受刑事处罚由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十五条劳动改造劳动教养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部门要在改造人思想上下功夫要组织被改造人员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逐步把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场所办成改

13、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特殊学校(二)少年犯刑期执行过半少年教养人员教养期执行三分之一以上改造表现好并符合试读试工试农可在落实包教单位学校街道派出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所外试读试工试农在试读试工试农期间表现好提前解除劳动教养表现不好及时收回管教所内教养改造(三)劳动改造人员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人员解除教养时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部门应当事先与释放或解除教养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双方配合促使刑满释放和解除教养人员按时回到原籍地第三十六条市区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教养人员安置工作(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准予落户(二)可按规定参加就业应聘(三)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应聘未被录用可引导其自谋职业(四)申请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发给营业证照(五)原户籍在农村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期在五年以下劳动改造人员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期间其原有承包地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