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春学期《财务管理基础》在线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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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秋学期财务管理基础在线作业2-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0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 )。A.扩大销售,增强企业的竞争力B.减少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C.减少给客户支付的现金折扣D.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权衡正确答案:D2.若某种证券的β系数等于1,则表示该证券( )。A.无风险B.有较高的风险C.与市场所有证券平均风险一致D.市场所有证券风险平均风险大1倍正确答案:C3.企业财务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是( )。A.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B.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C.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D.企业、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

2、系正确答案:C4.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体现为( )。A.债权债务关系B.强制和无偿的分配关系C.资金结算关系D.风险收益对等关系正确答案:B5.股利发放额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变动而变动的股利政策是( )。A.剩余股利政策B.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C.固定股利政策D.低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正确答案:A6.下列指标中,( )属于上市公司特有的指标。A.销售净利率B.流动比率C.总资产周转率D.股利支付率正确答案:D7.发放股票股利,不会产生影响的是( )。A.引起每股收益下降B.使公司留存大量现金C.股东权益各项目的比例发生变化D.股东权益总额发生变化正确答案:D8.总资产报酬率的计算公式中的分子

3、为( )。A.利润总额B.利润总额+利息支出C.净利润D.经营现金净流量正确答案:B9.累积优先股的特征为( )。A.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到下年度支付B.未支付的股息不再支付C.有权再参加公司超额利润分配D.公司有权按预定的价格和方式收回正确答案:A10.影响企业价值的两个基本因素是( )。A.时间和利润B.利润和成本C.风险和预期税后利润D.风险和投资报酬率正确答案:D二、 多选题 (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1.如果一个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小于0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该方案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之和小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的现值之和B.该项目的获利指数一定小于1C.该方案的会计收益率小

4、于0 ,因此该方案不可行D.该方案的会计收益率不一定小于0 ,因此该方案也可能是可行的E.该方案的内部收益率没有达到设定的折现率标准,因此该方案不可行正确答案:CD2.分析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有( )。A.流动比率B.存货周转率C.总资产周转率D.权益乘数E.应收账款周转率正确答案:BCE3.等量资本投资,当两种股票完全正相关时,把这两种股票合理地组合在一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能适当分散风险B.不能分散风险C.能分散一半风险D.能分散全部风险E.组合风险会扩大正确答案:ACD4. 在计算资本成本时,通常依据资本占用费用来计算,而把资本筹集费用作为筹资金额的一项扣除,这是因为( )。A

5、.资本占用费数额大B.资本筹集费一次性发生C.资本筹集费发生数额不易确定D.资本筹集费在资本使用前发生,属于一种预先垫付的支出E.资本筹集费数额小,可不必计算在内正确答案:BD5.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可以计算的指标有( )。A.应收账款周转率B.资产负债率C.总资产周转率D.流动比率E.毛利率正确答案:BD6. 按金融市场的交易性质,金融市场可分为( )。A.长期市场B.发行市场C.短期市场D.流通市场E.有价证券市场正确答案:BD7.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A.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B.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C.反映了每股收益和其取得的时间D.考虑了风险因素正确答案:BD8. 下列各项

6、中,属于现金流出项目的有( )。A.建设投资B.经营成本C.长期待摊费用摊销D.固定资产折旧E.所得税支出正确答案:ABE三、 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经营风险任何企业都存在,而财务风险只有拥有借入资金的企业才存在。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2.若干种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风险是这些股票的加权平均数。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3.当企业采用随机模式对现金持有量进行控制时,当现金量要超出控制上限,用现金购入有价证券,使现金持有量下降;当现金量要低于控制下限时,抛售有价证券换回现金,使现金持有量上升。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4.一般说来,企业收账的支出越大,收账措施越

7、有力,可收回的账款也越多,坏账损失也越小。所以企业应不惜一切代价催收欠款。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5.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国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所禁止。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6.股利无关论认为,股利分配对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股票价格不会产生影响。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7.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是使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等于债券面值的折现率。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8.资本成本是投资者对投入资本所要求的最低收益率,也是判断投资项目是否可行的依据。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9.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

8、10.为了降低证券组合的风险,应选择收益负相关的证券进行组合。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

9、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

10、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

11、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

12、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

13、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

14、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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