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7秋学期《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一)》在线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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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17秋学期《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一)》在线作业3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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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秋学期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一)在线作业3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75 分)1. 计算结构长期荷载效应组合值时,对活荷载的处理方法是( ) A. 不考虑活荷载作用B. 考虑部分活荷载的设计值C. 计入活荷载的标准值D. 计入活荷载的准永久值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2.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指( )。A. 纵向钢筋内表面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B. 纵向钢筋外表面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C. 箍筋外表面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D. 纵向钢筋重心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3. 在柱顶水平集中力作用下,单层厂房排架柱顶总剪力应按()A. 各柱的截面面积分配

2、给各柱B. 各柱的抗侧刚度分配给各柱C. 各柱的抗弯刚度分配给各柱D. 柱子的数量平均分配给各柱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4. 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基本公式的建立是依据哪种破坏形态建立的( )。A. 少筋破坏B. 适筋破坏C. 超筋破坏D. 界限破坏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5. 在判断结构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A. 混凝土开裂情况B. 钢筋锈蚀情况C. 结构的抗滑移能力D. 构件的挠度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6. A. AB. BC. CD. D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做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

3、等级不应低于( )。A. C20 B. C30 C. C35D. C40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8. 单层厂房的抗风柱只承受山墙风荷载和其自重时,设计时可近似按()A. 轴拉构件计算B. 轴压构件计算C. 偏拉构件计算D. 受弯构件计算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9. 在进行单层厂房结构设计时,若屋面活荷载、雪荷载、积灰活载同时存在,则( )同时考虑。A. 屋面活载与雪荷载,积灰荷载三者B. 积灰荷载与屋面活载中两者中的较大值,雪荷载C. 屋面活载与雪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积灰荷载D. 只考虑三者中的最大值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10. 混凝土若处于三向应力作用下,当( )。A. 横向受拉,纵

4、向受压,可提高抗压强度B. 横向受压,纵向受拉,可提高抗压强度C. 三向受压会降低抗压强度D. 三向受压能提高抗压强度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11. 对于无腹筋梁,当1时,常发生什么破坏( )。A. 斜压破坏B. 剪压破坏C. 斜拉破坏D. 弯曲破坏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12. 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使用条件下,构件截面混凝土( )。A. 不出现拉应力B. 允许出现拉应力C. 不出现压应力D. 允许出现压应力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13. 螺旋筋柱的核心区混凝土抗压强度高于fc是因为( )。A. 螺旋筋参与受压B. 螺旋筋使核心区混凝土密实C. 螺旋筋约束了核心区混凝土的横向变形D. 螺

5、旋筋使核心区混凝土中不出现内裂缝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14. 下面的关于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截面弯曲刚度的说明中,错误的是( )。A. 截面弯曲刚度随着荷载增大而减小;B. 截面弯曲刚度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减小;C. 截面弯曲刚度随着裂缝的发展而减小;D. 截面弯曲刚度不变。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15. 作为受弯构件抗裂计算的依据是( )A. a状态B. a状态C. a状态D. 第阶段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二、 单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1. A. AB. BC. CD. D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2. A. AB. BC. CD. D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3. A.

6、 AB. BC. CD. D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4. 钢筋混凝土超静定结构中存在内力重分布是因为( )A. 钢筋混凝土的抗压性能不同B. 受拉混凝土不断退出工作C. 各截面刚度不断变化,塑性铰的形成D. 结构由钢筋、混凝土两种材料组成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5. 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两端约束情况越好,则稳定系数( )。A. 越大B. 越小C. 不变D. 变化趋势不定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

7、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

8、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

9、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

10、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

11、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

12、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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