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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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和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岗位责任制一、中心设民政、计生、财政、国土、农业、司法、劳保、信访、城建窗口,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相关便民服务。二、中心各窗口受理的事项,如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实行直接办理制;属于本级职权范围以外的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制。三、中心受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四、责任追究、奖惩措施:1、根据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2、中心窗口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评先、评优依据。首问负责制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

2、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 语言。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

3、情办理结束。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及窗口工

4、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30 分钟内办结;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般办理时限为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秣陵镇便民服务中心 AB 岗工作制度

5、第一条 AB 岗工作制适用于便民服 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 AB 岗工作制的含 义AB 岗 工作制是指在各服务窗口中,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 岗承担人 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 A 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 B 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AB 岗的设 置1.各部门(单位)现职位的责任人一律定为该职位的 A岗承担人,B 岗的承担人在本部门(单位)人员中确定。A 岗承担人的分管领导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2.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职位说明书中原则确定的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等,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

6、AB 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 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 岗 承担人。既定的 A、B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第四条 AB 岗承担人的工作 职责3.当 A 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 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 A 岗的以下工作:(1(接待 A 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2(受理 A 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 A 岗取得联系;(3(请示本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后,处理 A 岗的急办事项。4.A 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 B 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 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分管领导和 B 岗承担人,B

7、 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B 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 A 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 A 岗工作 结果负相应责任。A 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 B 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5.A 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 岗承担人应告知 A 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 A 岗承担人。6.A 岗承担人和 B 岗 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分管领导或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7.部门(单位)领导在离岗期间应指定 B 岗承担人。第五条 AB 岗工作制的管理和 监督1.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落实 AB 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将 AB 岗承担人合作和配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

8、内容。2.各部门(单位)应为 B 岗承担人学习 A 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 A 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使 B 岗承担人了解 A 岗的工作。3.窗口单位的岗位,工作时间绝不能出现空岗,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秣陵镇便民服务中心 AB 岗工作人员名单工作岗位 A 岗 B 岗民政财政司法农业 城建计生农业劳保国土责任追究制度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

9、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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