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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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0 说明41 报建流程图41.1 房地产公司与政府关系总图(报建相关)41.2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图52.1 市权限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52.2 市权限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52.3 市权限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报告53 规划局63.1 核发选址意见书63.2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63.3 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6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3.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7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7附1 规划局报建承诺时间运转流程74 国土局84.1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84.2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程序85 建设局85.1 建

2、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85.2 岩土勘察报告先期审查95.3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95.4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95.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95.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95.7 城市房屋拆迁延期许可核准95.8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105.9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05.10 办理核准邀请招标方式的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05.11 招标流程105.12 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11附1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材料目录116 消防支队206.1 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6.2

3、消防设计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207 房管局217.1 白蚁防(灭)治登记(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217.2 商品房预售许可217.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20件以上)218 民政局218.1市区地名命名、更名219 气象局229.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2210 人防办2210.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核2210.2 人防工程立项审核2210.3 人防工程设计核准2210.4 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310.5 人防竣工资料归档、办理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验收等程序和要求2411 环保局2511.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251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511.3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51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审批261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61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261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登记表2612 物价局2612.1 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审批26附1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2713 水利(务)局2913.1 原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安装排水口、设置障碍2914 园林局2914.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914.2 市区树木砍伐、移植、截干、切根审批30附总1 市政府机关审批事项一览表30附总2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520

5、说明1.本手册适用于城区(不含原吴县围、圆区、新区、五个县级市)项目;2.本手册办事指南相关容来自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和各政府部门官方;3.本手册容谨供参考,最新信息以各部门窗口发布信息为准。1 报建流程图1.1 房地产公司与政府关系总图(报建相关)1.2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图2 发改委2.1 市权限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复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报的项目建议书3、资金来源意向或筹措意见;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天项目收费:2.2 市权限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或计划任务书)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办事程序:受理会审批复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资金来源承诺书或证明;4、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天2.3 市权限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报告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复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项目需开工前审计意见;3、项目评标报告;4、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办理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及书面意见。;承诺时限:3天3 规划局3.1 核发选址意见书设定依据:

7、1、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4、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上报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4.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等部门意见,工业项目附环境评价报告1份;5.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至15000)1份(附电子光盘);承诺时限:10天3.2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8、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证复印件1份;4. 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5001:5000)1份(附电子光盘)。;承诺时限:10天3.3 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上报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2.建设项目文件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土地证复印件1份;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份,土地拍卖有须另提交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1份;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标准图纸份(附采用)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6.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

9、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审定意见书份;7.需要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附评价报告份;8.环境评价文件份;9.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附评审意见份;10.相应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1000)份(含电子光盘)。承诺时限:14天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2、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3、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4、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2.规划设计批准文件1份;3.建设项目批准的项目任务书1份;4. 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附采用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5.相

10、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1:5000)份。;承诺时限:6天3.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2、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3、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4、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文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除外),临时建筑须提交申请报告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3.土地证复印件1份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份;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定意见书1份;5.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及经批准方案图(复印件)1份;6.建设项目规划

11、设计总图、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基础图各2份(附采用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7.规划放线成果;8.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承诺时限:10天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设定依据:1、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2、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3、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2.单体建筑工程竣工(周围场地平整)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份;4.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报告及1:500竣工图2份。;承诺时限:10天附1 规划局报建承诺时间运转流程 报

12、建承诺时间运转流程(2003年4月16日实行)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 (局10天)报建处(1天)技术处、市政处(5天)总工会办(3天)报建处(1天)二、 建设用地许可证(局6天) 报建处(1天)技术处、市政处(3天)分管局长(1天)报建处(1天)三、 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局14天)报建处(1天)建管处、市政处(5天)总工会办(7天)报建处(1天)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局10天) 报建处(1天)建管处、市政处(含放线6天)分管局长(1天)报建处(2天)五、 规划验收合格证(局10天) 报建处(当天)验收小组(5天)分管局长(2天)报建处(2天)补充建议:1.放线:报建处送

13、建管处后,由建管处直接转测绘院,测绘院放线后转建管处审核,最后转行政服务中心发证,不要由行政中心来回往返转材料。2.验收合格证:报建单位先到测绘院办理竣工测量,取得竣工测量资料后再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合格证。4 国土局4.1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1.用地单位(个人)携带建设项目批文、规划用地许可批文(包括图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权源资料,向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2.土地利用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测绘队下达地籍权属调查及勘测定界测绘通知;3.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实际,利用、耕保、地籍三个业务处联合组织现场踏勘,分别签署项目用地

14、会办意见;4.土地利用管理处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情况和宗地测绘成果,提出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初步意见,报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5.登报或榜公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通知”,公告时间为15天;6.用地单位(个人)与原土地使用者签定土地补偿协议,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7.土地利用管理处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具体供地方式方案,报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8.按规定标准到局财务缴费;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2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程序 1.接件登记。用地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规划审查表;1:10000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和总体规划图;项目计划通知书;补充耕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宗地测量图。2.审查材料,实地踏看(视情况而定)。3.易地补充耕地的,向省厅打申请报告。4.审查通过转出材料(交地籍或用地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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