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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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n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际税收司二九年二月需求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就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及其其他相关业务编制本次业务需求。一、本次业务需求的主要内容本次业务需求需调整修改、新增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内容涉及系统参数、管理服务、征收监控、查询统计、新旧数据衔接等内容,具体如下:(一)系统参数部分。主要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对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强制监控(Y/N)”的系统参数,用于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监控。(二)管理服务部分。主要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

2、证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业务处理功能,调整“协定税率维护”、“退税申请审批表”的业务内容,为后续非居民企业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业务处理作铺垫。(三)征收监控部分。主要根据国税函2008801号的文件要求,新增适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季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更正申报表、补充申报表,以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的业务处理功能,并与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信息相关联。(四)查询统计部分。主要对“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扣缴企业所得税”等情况,以及非居民企业认定信息、核定征收方式

3、、申报表明细、应征税款、应缴税款、提退税款等信息查询明确统计项目和取数要求。 (五)新旧数据衔接部分。根据国税函2008801号文件对各种申报表的启用日期要求,对综合征管软件现有管理服务、征收监控功能进行分析,就亏损信息弥补、预缴税款取值口径、申报表所属时期的监控等进行明确,达到新旧数据衔接正确,模块替换启用有序,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各项申报业务正常处理。二、需求中有待总局明确的事项(一)新增了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三个方面的业务处理内容和相应表单,这三方面业务内容主要为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申报质量而设定,但设定这些内容并无相

4、应具体管理办法,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请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研究明确是否可行。1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申报纳税批准信息进行采集,并向参与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开具证明,再对参与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证明信息进行录入。由于居民企业汇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采取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分配税款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的办法进行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处理,与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区别较大(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要求成员机构、场所不申报),因此

5、,设计中未参照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信息维护的方式、内容。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为了满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按不同征收方式区分申报栏次的要求,参照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方式进行设置,根据简化处理的要求,取消了条件判断征收方式的做法,采取直接鉴定征收方式。同时,为了与居民企业区分,要求单设文书模块,并对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文书和原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文书增加相应监控条件。(注:该文书以信息系统采集来设置,若需纳税人使用则需另行设计纳税人使用的表单)3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为了满

6、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不同应税项目的按对应核定利润率、协定税率处理业务的要求,和实现项目备案登记的要求,以及先按适用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再提供身份证明申请退税的业务要求进行设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于具体业务管理办法,本次业务需求对此内容未涉

7、及,请总局国际税收司(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明确了特别纳税调整,并对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其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本次业务对此内容未涉及,对于特别纳税调整具体事项以及应补税款加收利息的预算科目、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请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会同计统司明确。三、具体业务需求详见正文。本业务需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和征管科技司共同编写,适用于综合征管软件1.1和2.0两个版本。目 录1系统初始化1.1系统参数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对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强制监控(Y/N)”的系统参数,用于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监控,参数值设置为Y则进行强制监控,

8、设置为N则不进行强制监控。2管理服务2.1非居民企业税务认定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已开发“非居民企业”税务认定功能,其业务处理能满足“非居民企业”认定管理,仍按原规则不变。2.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2.2.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二、业务描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信息维护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

9、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三、功能描述(一)业务前提1税种登记:纳税人必须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并有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2税务认定:纳税人必须进行非居民企业认定,并有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二)输入信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三)业务处理规则1汇总申报纳税主要机构、场所信息:(1) “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负

10、责汇总申报缴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识别号”。(2)2“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从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中自动带出。(3)3“批准汇总申报税务机关”:必录项,填报审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根据当前操作员带出其权限税务机关以上的税务机关供选择录入。(4)4“批准文号”:必录项,填报审批同意汇总申报纳税的批准文号。(5)5“有效期起始日期”:必录项,填报审批文件批准进行汇总申报纳税的起始日期,录入公历年月日。2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1)“纳税人识别号”: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纳税人识别号。(2)“纳税人名称”:录入参与汇

11、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纳税人名称。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则从纳税人基层信息中带出。(3)“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则从纳税人基层信息中带出。(4)“有效期起始日期”:带出本表第五行的日期,可以修改。3主管税务机关信息:6(1)“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必录项,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根据当前操作员权限税务机关自动带出,可以选择修改。7(2)“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

12、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必录项,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地址。8(3)“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必录项,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7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1)“纳税人识别号”: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纳税人识别号。(2)“纳税人名称”: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纳税人名称。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则从纳税人基层信息中带出。(3)“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

13、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则从纳税人基层信息中带出。(4)“有效期起始日期”:带出本表第五行的日期,可以修改。(四)特殊操作要求设置增加、删除、终止、修改、打印、保存、 取消 、退出功能键。1增加可以增加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信息;2删除可以删除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信息,点击删除后,弹出有效期终止日期维护界面,以确定终止日期,再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记录该终止日期。3终止可以终止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汇总申报信息,点击删除后,弹出有效期终止日期维护界面,以确定终止日期,再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记录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和参与汇

14、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终止日期。4修改可以录入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5打印可以弹出“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选择框,选择某一个参与汇总申报纳税成员机构、场所,即可转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告知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打印界面,并能转word编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告知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的需填入事项,从采集表中信息自动带入。(1)XXX国家税务局,根据选择的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带出证明采集表中该机构、成员的主管税务机关。(2)经 国家税务局,带出证明采集中“批准汇总申报税务机关”。(3)同意 作为,根据选择的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带出证明采集表中该机构、成员的名称。(4) 年 月 日,根据选择的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带出证明采集表中该机构、成员的有效期起始日期。(5)并入 汇总申报,带出证明采集中“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名称”。(6)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证明采集表对应信息带出。(7)填发日期:当前操作日期。打印时,每个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给一个打印序号,已打印过证明可重打。6保存、 取消 、退出同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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