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出国管理人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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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信 银 行出国(境)管理人员工作手册 人力资源部2012年3月中信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信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及经组织委派,赴国(境)外进行商务活动、参加会议、培训以及到驻外机构工作等。第三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我行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出国团组的审核、审查,办理出访手续,开展外事教育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等。第二章 组团要求第四条 出国组团须有明确的公务

2、目的和实质内容。(一)出国任务要与我行业务关联密切。严禁搞公费出国旅游或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活动,严禁接受旅行社、中介机构或个人邀请函。(二)邀请方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考察以及与我行业务无关的各类会议等出访活动,我行一般不派人参加。(三)我行原则上不参加客户特别是贷款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因与客户业务往来需要应当到客户所前往目的地进行实地考察的,由我行自行安排。第五条 出国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第六条 出国团组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第七条 出国培训团组应执行中信银

3、行员工公派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国家外专局审批立项的培训计划,有实质的培训内容。(二)培训团组在外时间不少于21天(香港、新加坡不少于15 天),有效培训时间应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培训地点相对固定,一般限制在一个国家的1至3 个城市;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三)已接受一项境外培训任务的人员,本培训年度不再安排其参加其它境外培训。(四)不得组织未经批准或计划外的培训团组。第八条 出国团组要严格执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第三章 出国审批管理第九条 审批权限(一)总行行长因公出国(境),报中信集团总经理并董事长审批。(二)总行副行长、副行级领导因公出国(境

4、),经总行行长核报中信集团总经理审批。(三)总分行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经总行行长审批,报中信集团人事教育部核准,其中外派常驻人员需报中信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四)外籍职工、已取得他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的职工因公出国(境),比照上述审批权限执行。第十条 审批事项及要求(一)各分行、总行各部门接到邀请函并确认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组团的要求后,将邀请函及出国任务报告提交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查。出国任务报告包括出国事由、往返时间、地点、路线、费用以及拟出国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二)参加外单位(中信系统以外)组团,组团单位应先向我行提供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再由中信集团向组

5、团单位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三)外单位(中信系统以外)人员参加我行组团,应由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并由拟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其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四)出国任务按照审批权限核准后,由集团人事教育部报相关部门办理因公证照及签证、签注等出国(境)手续。(五)我行赴台湾团组,须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同意后,集团人事教育部出具函件,由个人赴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及签注。(六)派驻港澳人员工作签注的延期,经总行行长审批和中信集团出函后,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

6、批办。派驻港澳人员在港澳连续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常驻国(境)外人员须与我行签订派遣协议,方可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其中,首次派往香港、澳门中资企业(仅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中资企业)常驻的人员,还应参加国务院港澳办组织的常驻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第四章 出国人员审查第十一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公派出国人员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出国(境)人员条件:(一)热爱祖国,诚信守法,维护国家、中信集团和我行利益,遵守我行商业秘密;(二)熟悉本职业务,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三)身体健康。第十三条 不应派出国(境)

7、的人员:(一)被立案侦查的人员。(二)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因其它行为给国家、中信集团和我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1年的人员。 (四)试用期内人员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六)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不应出国(境)的人员。第十四条 进入我行或中信中信集团后初次出国的人员,填写初次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再次出国的人员,填写再次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当年续派出国的人员,不需填写出国人员审查表。第十五条 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拟出国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综合鉴定内容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负责撰写。第五章 出国团组及证照管理第十六条 出国团组由团长负责管理,团组人数较多

8、时可指定团员协助管理。护照、通行证(以下简称证照)原则上由团组专人统一保管。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出国团组进行外事纪律、安全防范和保密纪律的教育。出国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了解我行因公出国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和办法。 第十八条 出国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办理签证,不得增加往返国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绕道行程。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我行不予报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纪律处分,两年内不再派其出国。第十九条 出国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及时提交出国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报告内容包括出国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外事纪

9、律情况、有关心得体会及建议等。第二十条 证照办理及使用要求(一)我行员工须持因公证照执行公务(赴台团组除外),因公证照由总行人力资源部通过中信集团在北京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异地或通过外单位办理。(二)由我行或中信集团组团的签证、签注手续,由中信集团在北京办理。我行人员参加外单位组团的签证、签注手续,由组团方负责办理。(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旅行社、中介机构等非正常渠道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四)我行员工的因公证照按规定由中信集团集中保管,总行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借还手续。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归还因公证照,不按规定归还因

10、公证照的,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五) 因公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经授权后由持有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并在总行批准出境任务后提供使用,任务结束后及时收回。因工作需要申请续办多次往返通行证,有关单位须提供持有人上次签注期内的实际通行情况。(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证照。公派留学、进修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应持因私普通证照出国(境)。第二十一条 因公证照要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涂改、转让。遗失因公证照,须立即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报告。遗失者本人要进行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做出情况报告。对于遗失证照者,按规定一年内不予派其出国(境)。第二十二条 我行持有因公证照的人员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应核

11、实其证照归还情况,证照归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三条 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中信银行因公出国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处理,确保人员妥善安置,保证境外任务的正常进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信银行出国(境)审批规定第一条 为严格和规范我行出国(境)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和中信集团公司关于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出国(境)审批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三条 总、分行领导按照出国(境)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负责对出国(境)事项的审批工

12、作。第四条 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已作最新调整)(一)总行行长因公出国(境),报中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并董事长审批。(二)总行副行级领导因公出国(境),由总行行长或授权的副职审核,报中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三)总行行长助理及以下职工因公出国(境),由总行行长或授权的副职审批,报集团人事教育部核准,其中外派常驻人员需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废止)(一)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各分行和总行各部门申报的因公出国(境)任务,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经分管出国管理工作的总行领导审核,报总行行长审批。(二)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初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再次出

13、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并填写中信公司出国审批报告,由分管出国管理工作的总行领导签报中信集团公司办理出国(境)手续。第六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已作最新调整)(一)总行副行级领导因私出国(境),经总行行长审批,集团人事教育部核准。(二)一级分行及总行营业部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经分管出国管理工作的总行领导核报总行行长审批。(三)总行一级部领导因私出国(境),经分管行领导及分管出国工作的行领导审核,报总行行长审批;其他员工因私出国(境),报分管行领导及分管出国管理工作的行领导审批。(四)分行其他员工因私出国(境),报分行领导审批。第七条 因私出国(境

14、)审批程序(已作最新调整)(一)一级分行及总行营业部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填写中信银行分行领导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根据审批权限报总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二)总行员工因私出国(境),填写中信银行总行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根据审批权限报总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三)分行其他员工因私出国(境),由分行参照总行员工的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 出国(境)管理的有关事项,按照中信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中信公司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申领程序的通知执行。地方政府对因私出国(境)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

15、我行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各分行、总行各部门:几年来,全行各单位在执行国家外事政策和严格出国审批、出国管理方面的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出国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现就我行出国(境)管理工作重申、规定如下:一、 几点重申:(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组织公费出国旅游或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活动。(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严禁拆分团组造成“团外团”现象。出访团组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含路程):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不超过12天。(三)严禁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因私证照管理。领导人员及备案人员领取新办证件后及因私出国返回后15日内,应将证照及时上交相关部门统一保管。二、几点要求:(一)各单位一般不组织、不参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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