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公司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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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三同时”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1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二、总则2.1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三、职责3.1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装置管理

2、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3.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3.3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四、前期管理要求4.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4.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4.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五、使用管理要求5.1安全防护装置

3、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5.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5.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5.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5.5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六、维护管理要求6.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

4、安全警示标志。6.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6.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6.4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七、性能检测7.1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7.2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8.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5、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8.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 提出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 确认日期 更改理由 更改内容(可另附图表说明) 1更改效果确认:较好 一般 还需改善 2是否对作业标准文件进行了修订: 已修订完善还需改善 没必要 确认结果 保全人签字 操作人签字其他人员 3已对操作、保全等相关人员行进了安全培训。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签字栏 类别 使用部门 设备部 办公室 申请阶段 确认阶段授权人(签字):企业安全奖惩制度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

6、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及人员。二、职责 2.1办公室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三、总则 3.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

7、支。 3.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3.3安全生产奖惩以日检、周通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四、奖励 4.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2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

8、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4.3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单位; 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 3)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五、处罚5.1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1)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1000元,主要责任者按2

9、030挂钩; 2)轻伤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1000元,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3)未遂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200500元。 5.2安全教育培训,按应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或无记录,班组活动未开展或无记录,扣罚50元。 5.3在实行各种承包时,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扣罚5001500元。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3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50元;班组长20元;安全员10元)。 1)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2)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

10、不戴; 4)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5)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6)隐患不按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7)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8)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 9)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10)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11)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1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13)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14)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11、 15)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6)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17)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18)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9)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20)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21)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22)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23)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24)用吊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

12、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1)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2)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酒后上岗;一 4)有工艺要求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机床和零件而不戴防护眼镜; 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6)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 7)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8)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9)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

13、,无监 10)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11)龙门吊支点丢失,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12)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13)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14)无证酒后驾驶车辆。 15)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16)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17)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18)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19)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2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14、21)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22)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23)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24)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25)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 26)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 27)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时”; 28)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29)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30)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31)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3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33)使用的气瓶有泄露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34)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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