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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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所需。为保证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职工及家属安全与健康,努力减少事故,消灭事故。 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坚持定人定制度,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房子的管理并搞好维修。 3、将安全牛产、检查、整改等列入全局工作的内容,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对职工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5、发生安伞事故及苗头,安全生产小组要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要及时报告和作出处

2、理意见,并报告上级部门。禁毒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制度,是实行禁毒工作综合治理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入持久开展禁毒工作的内在所需。为保证我局禁毒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对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到禁毒工 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认真学习禁毒工作相关知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毒小组组长及成员为第二责任人。四、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制,狠 抓落实。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禁毒工作进行检查,对涉毒人员进行登记,并纳入重点管理和监控。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局领导职 工及家属的防毒、禁毒意识。七、积极做好打

3、击吸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工作。 八、定期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布置禁毒工作。凯里市公安局生活区保安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要求按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行24小时值班。二、值班中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要认真盘查,作好合影记,并不定时对生活区治安巡逻,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值班期间,发生被盗案件和出现治安问题,必须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发现火情、火繁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处理。四、做好值班登记,严格交接班制度,因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当班人员赔偿。五、值班人员,心着装整齐,言行举止文雅,礼貌义明值勤。凯里市公安局保密制度一、做好单位保密工作,有档案管理员,责任到人。二、不该说

4、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三、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义件、资料。四、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五、不携带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六、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现、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七、小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八、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文件内容。九、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利不用普通邮件奇发秘密文件资料。十、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十一、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

5、密检查小敷衍不马虎人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六、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人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严重虚假报告拖延报告的。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凯里市公安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治安队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2、在当班负责人带领下, 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路线、定交接,尽职尽责,认真搞好本职工作。3、巡逻队员在巡逻时应佩带袖标,严格履行各项交接班手续,遇到事情要认真调查,详细询问,做好记录。4、巡逻队员巡逻时应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地点、路线巡逻,不得无故私自离岗或睡觉。5、对巡逻中发现的各类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6、,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6、对巡逻中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7、完成单位综治领导小绢交办的任务。凯里市公安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治安、稳定、安全问题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一、 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不力,或因决策失误,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引发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个体事件的。二、因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人员、经费、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得不到落实,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二、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本单位频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

7、案数超过5%或刑事案件发案数超过3%),干部违法犯罪超过8%,发牛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财产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四、对本单位不安定因素或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或处置不当,致使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有重人社会影响的刑事 案件、恶性事故或造成非法游行、群众闹事以及群体越级上访等重人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年内有一名以上(包括一名)“”等邪教组织人员进京滋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人、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小及时治理或者查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阻挠、干涉对重人。凯里市公安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凯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

8、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各项精神,在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乡组的领导下,作好创建“平安单位”的日常工作。二、具体检查指导单位安全、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协调处理创建“平安单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负责作好“平安单位”基础建没和倾听信息反馈。五、检查监督在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履行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凯里市公安局“平安单位”创建标准1、单位党委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完善和落实平安创建组织机构、领导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建设实施意见、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平安创建成

9、效显著,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2、强化办公区、宿舍区、重点要害部位、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及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重大安全隐患,刑事发案明显减少,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发生安全事故。3、加强干部职工、家属子女、流动暂住人口道德、法制、安全教育、管理,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无“”等邪教非法活动,无违法犯罪,无黄、赌、毒,无群体上访、闹事事件,无非正常上访。 4、单位和谐、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社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好、环境整洁,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参与平安创建、加强治安和安全防范的良好局面。凯里市公安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凯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10、员会关于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各项精神,在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作好创建“、平安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检查指导单位安全、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处理创建“平安单位”工作中出现的各问题。 四、负责作好“平安单位”基础建设和倾听信息反馈。五、检查监督在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履行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凯里市公安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市公安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治安稳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11、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公安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保持政令、警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开拓创新;密切警民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条 市公安局各科、所、队、室要认真按照法律、

12、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顾全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市公安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二章工作联系制度第四条 市公安局实行局长负责制,政委、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领导市公安局的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政委或常务副局长主持公安工作;局长、政委和常务副局长外出期间,按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局长主持公安工作。第五条 局长、政委、副局长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原则上每星期一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布置工作和进行情况通报。各科、所、队、室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需要向局长汇报或向有关局领导通报的,应及时汇报或通报。属于市委

13、、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已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及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政委、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负责处理。政委、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要及时报告局长。第六条 副局长按照分工或者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在局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局长、政委、副局长交办的事项,主持办公室、政工科工作;完成局长、政委、副局长交办的事项。第八条 各工作部门实行科、所、队长负责制,受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对局长负责。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努力做好局长、政委、副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三章会议制

14、度第九条 会议种类。市公安局实行全体会议、书记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党委会议制度。各类会议按分清层次、安民告示、议而有决、各方去办、检查落实、反馈领导的原则去办理。 (一)全体会议制度。1、全体会议由局长、政委、副局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政委、常务副局长召集,根据会议情况,必要时可扩大到警务室警长、刑侦中队探长参会。2、全体会议讨论和确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主要任务是: (1)决定和部署重要工作;(2)讨论公安工作、重要规章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通报全市公安工作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3、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或政工科负责。

15、 (二)书记会议制度。1、书记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一次。2、书记会议讨论和审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和落实办法; (2)讨论和审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通知、通报、通告。 (3)研究人大、政协转来的建议、提案; (4)讨论决定各工作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工作部门的民警的奖励和处分; (6)通报公安工作的重要情况; (7)拟定全体会议议题; (8)听取各工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安排; (9)讨论决定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3、提请书记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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