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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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ZS.E18 合同编号: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 录第一条工程概况2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3第四条计价方式3第五条工程量计算规则4第六条合同价款5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5第八条工期条款5第九条工程款支付7第十条竣工结算8第十一条工程变更8第十二条质量与检验9第十三条双方人员11第十四条双方责任12第十五条现场管理14第十六条材料设备15第十七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6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6第十九条保险17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17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17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7第二十三条合同份数18第二十

2、四条合同附件18附件A“A”、“B”类材料设备20附件B廉洁协议23附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25附件D“A”类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30附件E其他文件40附件F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41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全称):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范围 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

3、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a) 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市政管网与红线范围的消防管网连接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如配设有消防水池时,则自消防水池的消防出水管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

4、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b)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贮存装置、检漏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头、阀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

5、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d)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线管及管内穿线、线缆、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6、及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其中,线管、线缆敷设自配电箱至灯具止。e) 防排烟系统:包括阀门、管道、风机、风口及控制装置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f) 防火卷帘门系统:防火卷帘、开关、控制系统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均由乙方负责。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

7、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消防工程所涉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含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图纸的自动喷淋装置布局,由乙方负责。 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

8、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4. 计价方式乙方工程款如下方式计价:1. 计价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工程所在地 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GB50500-2008) 及相关文件。2. 费率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工程所在地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

9、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3. 人工、机械价格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工程所在地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前一期 信息文件价(注: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另外,北京地区机械费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且北京地区人工费按下限值计取。4.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1) “A”类材料设备(详见附件A“甲

10、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2) “B”类材料设备(详见附件A“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镀锌钢管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注: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按甲方审定的价格文件计取,如该文件无相应的价格时,按 文件中最低价品牌所对应的价格下浮 %后计取;非“A”、“B”类及镀锌钢管材料设备,则(3) 其余材料设备(镀锌钢板、角钢、型钢、油漆等)按工程开工时(具

11、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注: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如该文件无相应的价格时,则按定额文件价计取。5. 其他约定乙方以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 承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6. 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5. 工程量计算规则(1) 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GB50500-2008) 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12、 (GB50500-2008) 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3) 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第十一条款第12款(2)项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6.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7.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1. “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

13、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2. “B”类材料设备按“甲方审定的价格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3.4. 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不作调整。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8. 工期条款1、 工程总工期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除第十八条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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