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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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4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许可程序54.1 申请和受理54.2 企业实地核查64.3 产品抽样与检验74.4 审定与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85 审查要求85.1 企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85.2 企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85.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出厂检验项目235.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35.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2

2、36 证书和标志696.1 证书696.2 标志70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8 监督检查729 收费72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7311 附则73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74附件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81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93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94附件5检验报告95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9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为了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划分为32个产品单元、90种产品品种、196个规格型号(见表1)。表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

4、格型号序号产 品 单 元产 品 品 种规 格 型 号1安 全 帽塑 料普通型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耐低温)玻璃钢橡 胶金 属植物编织2安 全 带围杆作业(生产型、组装型)一般型特殊型(阻燃、抗腐蚀、适合特殊环境)坠落悬挂(生产型、组装型)区域限制(生产型、组装型)3座板式单人吊具4自 锁 器刚性导轨普通型特殊型(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耐油、耐粉尘)柔性导轨5速差自控器织带式普通型特殊型(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耐油、耐粉尘)普通救援型特殊救援型(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耐油、耐粉尘)纤维绳式钢丝绳式6安 全 网平 网P-宽长P-宽长(阻燃)立 网L-宽长L-宽长(阻燃)密目式安全

5、立网ML-宽长(A级)ML-宽长(B级)7焊接眼面防护具钢板纸面罩手持式头戴式安全帽与面罩组合式塑料面罩焊接工防护眼罩遮光号:1.2#、1.4#、1.7#、2#、2.5#、3#、4#、5#、6#、7#、8#、9#、10#、11#、12#、13#、14#、15#、16#滤光片眼 镜8防冲击眼护具眼 镜LMH眼 罩面 罩9阻 燃 服A级B级C级10防静电服A级B级11防静电毛针织服12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织 物一级二级三级非织物13防静电鞋(靴)胶底皮鞋胶粘模压注射线缝聚氨酯底皮鞋胶底布鞋聚氨酯底布鞋全橡胶鞋全聚合鞋14导电鞋(靴)胶底皮鞋胶粘模压注射线缝聚氨酯底皮鞋胶底布鞋聚氨酯底布鞋全橡胶鞋全聚

6、合鞋15保护足趾安全鞋(靴)胶底皮鞋安全型胶粘、安全型模压、安全型注射、安全型线缝、防护型胶粘、防护型模压、防护型注射、防护型线缝聚氨酯底皮鞋全橡胶鞋安全型防护型全聚合鞋16防刺穿鞋(靴)胶底皮鞋胶粘模压注射线缝聚氨酯底皮鞋全橡胶鞋全聚合鞋17电绝缘鞋(靴)胶底皮鞋6kV胶粘、6kV模压、6kV注射聚氨酯底皮鞋胶底布鞋5kV胶粘、5kV模压、5kV注射15kV胶粘、15kV模压、15kV注射聚氨酯底布鞋全橡胶鞋6kV、10kV、15kV、20kV、30kV全聚合鞋18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19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20耐油防护鞋(靴)胶底皮鞋胶粘模压注射线缝聚氨酯底皮鞋全橡胶鞋全聚合鞋21

7、防寒鞋(靴)胶底皮鞋胶粘模压注射线缝聚氨酯底皮鞋22耐热鞋(靴)胶底皮鞋胶粘模压注射线缝聚氨酯底皮鞋23矿工安全靴全橡胶靴模压注射全聚合靴24多功能安全/防护鞋(靴)胶底皮鞋安全型胶粘(X)、安全型模压(X)、安全型注射(X)、安全型线缝(X)、防护型胶粘(X)、防护型模压(X)、防护型注射(X)、防护型线缝(X)(X代表多功能型,可为P、C、A、I、HI、CI、E、WR、M、AN、WRU、CR、HRO的组合)聚氨酯底皮鞋全橡胶鞋安全型(X)、防护型(X)(X-多功能型,可为P、C、A、I、HI、CI、E、WR、M、AN、WRU、CR、HRO的组合)全聚合鞋25耐酸(碱)手套橡 胶耐磨性(14

8、)级+抗切割性(15)级+抗撕裂性(14)级+抗穿刺性(14)级乳 胶塑 料26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橡 胶0级、1级、2级、3级、4级、A型、H型、Z型、R型、C型塑 料27耐油手套橡 胶耐磨性(14)级+抗切割性(15)级+抗撕裂性(14)级+抗穿刺性(14)级28浸塑手套L-SJ-S1、L-SJ-S2、L-NY-S1、L-NY-S2、L-FB-S1、L-FB-S2、L-RS-S1、L-RS-S2、L-YB-S1、L-YB-S229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塑料半面罩直接式导管式橡胶半面罩橡塑半面罩塑料全面罩橡胶全面罩橡塑全面罩塑料过滤件过滤件类型-防护气体类型-滤烟性能-防护级过滤件类型为P、D、Z

9、、T;防护气体类型为A型、B型、E型、K型、CO型、Hg型、H2S型,可复合,特殊过滤件根据实际防护气体类型填写;滤烟性能为P1、P2、P3,无滤烟性能无此项; 防护级为1、2、3、4,特殊过滤件无此项。金属过滤件30长管呼吸器生产型自吸式连续送风式高压送风式组装型31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生产型G-G-储气量标记G-F-储气量标记X-G-储气量标记X-F-储气量标记组装型32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可更换式半面罩全面罩KN95、KN100、KP95、KP100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

10、用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11、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邮政编码:100054 电 话:010

12、-63524198 010-63519250 传 真:010-63524198 010-63519250 电子信箱:L联 系 人:杨文芬 陈倬为 臧兰兰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3、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规定,59、69、72、TF-3型防毒面具属于淘汰类的落后产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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