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与产学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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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载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与产学官合作(图)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网图 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图图 2 日本的创新体系与政策课题图 3 从基础研究到市场的完整价值链之概念图图 4 TLO 组织产生的历史必然图 5 大学、TLO 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图 6 日本 TLO 业务运作概要图 前不久,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组织的中国科学院首期“赴日本科研管理高级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赴日培训。本次培训恰值温家宝总理赴日进行“融冰之旅”友好访问,培训班所到之处受到日本有关方面的热情接待。在日期间,学员们听取了来自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 13 次讲座(报告);参观了丰田、松下、东芝和岛津等 4 个世界

2、500 强企业;访问了理化学研究所、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物质材料研究机构和著名的私立庆应义塾大学,并同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和讨论,收获颇丰。日本以其占世界 0.3%的国土面积和 2%的人口,创造了每年占世界 16%的 GDP,成为世界第二经济科技强国,已有人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这些都给学员们带来许多思考和启发。其中感触最深的一是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二是日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中完整价值链的建立;三是国立研究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的引领作用和企业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这些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国科学院创新政策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1995 年日本颁布的

3、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提出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作为基本国策,这可以视为日本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开端,它改变了以往偏重引进和消化国外技术、开发应用技术的做法,转而注重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用具有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持续推动经济发展。为此,自 1996 年起,日本连续制订了 3 个为期 5 年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这与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的时间大体相当。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与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的时间完全一致。在本次培训过程中,我们对日本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图 1 是日本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图,它从日本的自然条件、文化传统以及国民性等国家、社会的最基础层

4、面出发,层层演进,通过科学技术及产业两方面的发展最终让市场进行检验,形象地说明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环节。如果说图 1 表示的仅仅是创新体系的概念,那么图 2 就是从组织单元结构方面表明了日本创新体系各个单元(机构组织、政策法规等)发挥的作用和相互关系,也就是产(企业)、学(大学和科研机构)、官(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在其中所起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日本,企业早已确立了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供了日本全部 R&D 经费的 60%以上,市场机制是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方式。大学(包括科研机构)在为社会提供研究成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培养大批量的优秀工程师。日本政府通过政策

5、法规和资金支持,对国家创新活动进行引导、扶持和干预,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多方面强有力的保障。首先,一个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需要正确的战略导向和法律保障。继 1995 年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之后,2002 年日本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 年成立了以首相为“议长”的高规格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此后,日本还新制定或修改了 21 项知识产权相关法案,使日本成为全球迄今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和制度化的国家。其次,日本政府历来重视制定科技发展计划。继第一、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后,自 2006 年度起实施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在预算方面重点支持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技术和材料等个高科技领

6、域。再者,来自日本政府和企业在科学技术相关领域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1993 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经济出现停滞,政府财政困难,但科学技术相关的经费却稳步增长。从 1995 年起,民间企业科研投入连续 9 年增长。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统计,近几年日本每年研究经费的总投入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 3%,在全球保持着最高水平。国家创新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的成长也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于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经济环境。产学官合作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法宝,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中,产学官合作又开始不断探索新的形式,建立国家级的技术转移机构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

7、一。 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技术转移机构为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日本自 1999 年开始设立国家级的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简称TLO)。至今不过 10 年时间,截至到今年 4 月,被官方批准的 TLO共有 43 家,遍布全国。从图 3 可以看出日本通过重树完整的价值链的相互关系,理清了成果转换中从ScienceTechnologyBusiness 的各个环节。TLO 的主要作用是:(1)发掘、评价大学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2)在向专利局申请的同时使之专利权化;(3)让企业使用这些专利权(实施许可);(4)作为对等条件从企业收取使用费,并

8、把它作为研究费返还给大学及其研究者(发明者)。1998 年 5 月,日本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旨在促进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向民间企业转让的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让的法律(简称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推进将大学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确立政府从制度与资金方面对科技成果转让机构予以支持的法律依据。以期通过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来配合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创造出新的高技术企业,使大学的研究更加富有活力,为日本经济的复苏和学术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图 4 从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角度,表明了 TLO 产生的历史必然。通过颁布和实施大学技术转

9、让促进法,直接导致了 TLO 的诞生和发展,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让,推进新兴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的作用;同时,大学也取得了适当的经济回报,充实了科研经费。大学(包括科研机构)、TLO 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图 5 所示。在日本,类似于 TLO 的组织有很多,但国家级的只有 43 家,只有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享受相应的国家政策支持。就是说,只有根据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由文部科学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共同批准的 TLO,才可获得官方政策的支持。具体包括:1、国家给予与技术转移有关的经费支持(相关经费的 2/3 以内,上限是 3000 万日元/年,补助期间 5 年);2、由“独立行政法

10、人中小企业基础建设机构”提供债务担保;3、专利费的减免(依据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4、被批准的 TLO 可以无偿使用国有设施(大学设施)(依据产业技术力强化法);5、派遣技术转移专家(专利流通顾问);6、由国立大学向被批准的 TLO 出资(国立大学法人法);7、作为特例,由“中小企业投资育成株式会社”出资(被批准的 TLO 向技术转移的接受方提供支持)。这些优惠政策的特点是:第一,支持范围广泛。例如,在资助内容的 2/3 相关经费中,包括技术研究成果的收集、评估、调查所需要的经费;信息加工、收集、传播所需要的经费;技术指导所需要的经费;技术转让专家的人工费。再如债务担保,平均给每个 TLO

11、 最高担保额可达 10 亿日元(约合 6500 万人民币)。还有,经济产业省对派遣的技术转移专家,平均每天可补助 10 万日元,其中包括人头费、交通费、通信费、调查费、研修讲座费等。第二,政策日趋完善。以“独立行政法人中小企业基础建设机构”提供的基金为例,它是支撑 TLO 活动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但其不得用于专利代理人费用。然而,日本 TLO 的经费支出中绝大部分为专利代理人费用,如在日本申请一项专利的费用大约为 40-50万日元,而其中的 90%是专利代理人的费用,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该项资助所能发挥的作用。因此,1999 年 10 月日本政府又颁布实行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对国家批准的

12、TLO 实施 3 年的专利费和专利审查申请费减半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创业阶段的 TLO 步入良性循环起到了关键作用。按组织形式,日本的 TLO 分别以财团法人、大学法人内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册,根据出资方的不同,它们各自以不同的模式运行。图 6 表示的是日本 TLO 业务运行概要。包括设立 TLO 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日本产学官合作的发展。2005 年,仅日本国立大学的合作研究项目就超过了 10000 项,国公私立大学合计超过了 13000 件。产学合作研究和企业委托研究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以往那种企业对大学(教师)的“交往型”产学合作,开始向“以契约

13、为基础的高透明度”产学合作转变。与此同时,TLO 组织本身也开始进一步强化,成绩优秀的 TLO被冠以“超级 TLO”,由它们为一般的 TLO 培养技术转移专家;各TLO 与大学的“知识财产本部”共同组建了“大学技术转移协议会”,加深大学与 TLO 之间的沟通。 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国立研究机构与企业2001 年以来,日本政府大幅度改革国立科研机构,将 89 所国立科研机构转变成为 59 个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并方面,参照了我国的一些做法)。独立行政法人化的优点是: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预算;可以灵活地改变组织结构;人员定额没有事先规定,在待遇上更多依赖个人的业绩。在本次考察的 3 所

14、国立研究机构中,理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理研”)无疑是最有代表性的。2003 年 10 月,理研也由特别法人变为独立行政法人。作为日本综合性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理研不仅有物理及化学、还包括生物学、工学、医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纳米科学、情报科学等研究领域,从事着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等广泛领域的研究活动。在理研 90 年的历史中,有 7 位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与理研有关,创造了辉煌的业绩。现有大约 3000 名研究人员,年预算约 62 亿人民币,每年发表论文 2300 篇左右。除不直接招收研究生外,理研与中国科学院非常类似,了解日本情况的中国学者称理研为“日本的中科院”。理研将自己的使命确定为:

15、1展开高质量的研究工作,并通过综合开发拓展新的研究领域;2为学术界构筑最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并对外提供使用的机会;3率先建立起一套崭新体制,以推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培养年轻人才;4让科研成果造福于社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文化和教育水平做出贡献。现任理研理事长、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野依良治教授,作为一位成就卓著的战略科学家,上任伊始,就提出了雄心勃勃的五点“野依动议”。即把理研建设成为:1、看得见的理研;2、在科学技术史上继续辉煌的理研;3、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理研;4、对世界和社会发挥作用的理研;5、对人类文明和文化做出贡献的理研。为鼓励竞争,日本政府正在进一步提高竞争性经费的规模,改变以往

16、按科研人员的人头拨发下去的状况,让科研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争取研究经费。日本竞争性经费由 2000 年的 3000 亿日元增加到 2003 年的 3500 亿日元,2005 年达到了 6000 亿日元。因此,包括理研在内的日本国立研究机构,也开始接受改变过去“国家拨款”制度的挑战。除研究经费外,在人才方面,日本的国立研究机构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各研究机构都纷纷拿出自己的对策。如理研 2001 年组建“创意研究小组(Initiative Research Unit)”,目的是为从事创造性研究的青年科学家提供探索科学前沿领域的机会。每个创意研究小组都以带头人命名,由其组建研究和支撑队伍,实行 5 年合同的任用期限制度。创意研究小组带头人必须是 40 岁以下、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拥有在自然科学领域 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日本物质材料研究机构 2003 年实施为期 5 年的“国际青年科学家中心”(ICYS)计划,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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