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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申购计划呈报及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院属各科室: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有效监督机制,特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向医院采购部提交下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结合库存情况于每月30日前编制下月度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和医院物资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另外每月10日允许各部门申报当月补充采购计划,并按上述流程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在月度及补充采购计划之外的临时采购业务,经研究决定对单价200元或成批购买500元以下的非医疗物资采购,由总务科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审批,超出上述标准的由部门签字后交院长审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物资需求计划表附件二:公司物资采购计划表附件三:医院物资采购计划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申购 呈报 审批 规定 报:公司财务部 附件一:物资需求计划表 部门物资需求计划 年 月品名规格数量用途备注制表人:部门负责人:附件二:公司物资采购计划表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年月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备注采购部:院 长:公司采购部:附件三:医院物资采购计划医院物资采购计划年月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备注采购部: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