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一期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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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德州日升恒宸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4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

2、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0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德州日升恒宸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明联系人王诗民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洪州社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50000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马庄村东500米立项审批单位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17-371425-78-02-04247

3、5建设性质新建R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D4511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占地面积(平方米)8391绿化面积(平方米)988总投资(万元)6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1.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3%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11月工程概况一、项目概况德州日升恒宸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9日,公司住所为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洪州社区。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开发、管理。为满足齐河县刘桥镇各村庄天然气供应需求,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马庄村东500米建设德州日升恒宸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一期,主要

4、建设内容为新建分输站1座,主要包括综合值班室及综合设备间。项目劳动定员12人,其中6人上十五休十五,项目年运行365天,每天工作24小时。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15日取得齐河县发展改革局对于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7-371425-78-02-042475。本项目为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一期工程,仅对该项目中的齐河县刘桥镇马庄村东500米处的燃气分输站进行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94、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中其全部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德

5、州日升恒宸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项目选址现场进行调查和勘察,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本项目属于“141、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中的“全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七、石油、天然气”中“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为鼓励类项目,且建设单位于2017

6、年9月15日取得齐河县发展改革局对于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7-371425-78-02-042475(见附件)。本项目为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一期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齐河县规划局出具的齐河天然气管道工程预选址意见(齐规(市政)选2017004号)本项目选址不影响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及相关乡镇总体规划实施,并通过了专家规划选址论证会。因此该项目选址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刘桥镇总体规划的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

7、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类管控。类红线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其他开发建设活动;II类红线区按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等主导生态功能,结合现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及其登记表可知:齐河县的生态红线区有3处(详见下表)。表1 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名称代码外边界类红线区生态功能类型备注边界描述面积km2边界描述面积km2德州市

8、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30.50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5.91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湿地、裸地包含齐河黄河水乡湿地公园、齐河县饮用水源地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28.04/防风固沙、土壤保持裸地/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5.39

9、/防风固沙、土壤保持裸地/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可知,齐河县具有地下水源地一处,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米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马庄村东500米,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南侧的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距离约为14km处的。因此本项目不在德州市齐河县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也不在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及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相

10、关要求。项目与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2。 (2)环境质量底线本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空气污染,NO2、PM10、PM2.5及O3超标。PM2.5和PM10超标主要是北方干燥少雨风大扬尘所致。根据例行监测数据,甘南桥断面各监测因子中,除部分氨氮超标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根据例行监测数据显示,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本项目周围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

11、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原有空地建设运营,主要对天然气进行分输。工艺较简单资源利用主要为劳动定员生活用水、用电及设备用电。本项目用水量及用电量较小,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产生明显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是合理的。(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 项目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基本原则本项目情况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山东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12、不属于不符合齐河县总体发展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年内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VOCs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不属于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

13、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不属于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不属于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不属于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不属于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定的项目。不符合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不属于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0836号)所列建设项

14、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关于加强改善环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3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分类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建立“三挂钩”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监理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现有同类型项目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现象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各省级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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