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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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目标1.1. 工作方针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1.2. 安全工作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安全工作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人身轻伤事故率在5人年以下;严格控制各

2、种习惯性违章。杜绝群体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文明施工树样板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90%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95%作业场所噪声作业点合格率85%1.3. 安全工作职责我们工程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负全面责任。(1)全面贯彻业主发布的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制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4)成立现场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5)向业主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

3、”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6)按照业主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总承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8)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9)按照业主及总承包商的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管理和施工人员;(10)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责任;(11)按规定参加由施工监理和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12)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

4、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13)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2. 安全管理体系2.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级第一责任人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属甲方组织的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二级组织机构,在甲方组织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工作。2.2. 安监科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并制订管理方案。2.3. 项目部各科室及工地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策划以及管理方案的实施。2.4. 职业

5、健康安全管理网络施工班组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工程河南六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图工程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业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现场第一责任人业主安全部门安监科工程科质检科办公室计划科劳资科供应科财务科公司本部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施工工地3. 安全控制措施3.1. 组织管理措施3.1.1. 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成立由我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6、1.2. 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8-10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我公司工程项目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1.3. 我公司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3.2. 安全工作制度3.2.1. 项目部第一安全责任者参加甲方组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按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3.2.2. 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

7、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3.2.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 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 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3.2.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3.2.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3.2.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我公司工程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

8、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我公司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3.2.7. 建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3.3. 行为控制措施3.3.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3.3.2.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

9、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 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3.3.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3.3.4.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我公司工程项目部安监科备案。3.4. 劳务用工管理措施3.4.1. 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和电建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电建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3.4.2.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

10、4学时。3.4.3. 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3.4.3.1.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3.4.3.2.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3.4.3.3. 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3.4.3.4. 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3.4.3.5. 讲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3.4.3.6. 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3.4.3.7. 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11、。3.4.4.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3.4.5. 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3.4.6. 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

12、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3.4.7. 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3.5. 安全防护管理措施3.5.1.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3.5.2.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3.5.3. 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

13、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3.5.4.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3.5.5. 脚手架必须按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3.5.6.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施工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

14、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3.6. 临时用电管理措施3.6.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有关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3.6.2.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3.6.3.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3.6.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源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

15、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源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 箱体统一刷涂颜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源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3.6.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3.6.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3.6.7.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3.6.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3.6.9.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3.6.10.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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