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采购法务与合同复习提纲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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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采购法务与合同模拟题1某大卖场打算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举行促销活动,散发的商业广告中写有这样的字句: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李某看到广告后,便在9月30日夜排队,经商场发牌号确认,在前20名内。10月1日早上当李某进入商场后,营业员告知促销计划已改变,特价手机取消。李某认为,商场当广告是要约,自己的行为符合商场要求构成承诺,因此,要求履行合同。商场则认为,商业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 问:(1)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应如何处理?(1)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该大卖场的

2、广告中称“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内容明确具体;“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也是向特定人发出;同时,商场也没有不受广告内容约束的意思表述。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商场广告要求构成承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2. 2008年6月,原告某甲之兄丙欲在被告某乙承包的宾馆内开设发廊,因自己无钱遂向其弟甲某借款2万元,甲未允。后由乙出面,称该款系作为押金留存在自己处,他们两人在发廊开业及经营期间决不动用此款。甲出于对乙的信任,于是同意向丙提供借款。同月26日,甲将2万元现金亲手交给了某乙,并且三方当场订立协议书一份。其中,写明乙收取甲2万元“押金”,“如中止合同,乙在中止合同之

3、日起两个月内归还全部押金。”同年7月份,因全市集中整顿发廊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丙因此未能开业经营。甲得知后便向乙提出归还押金一事,乙起初答应归还,但拖到9月份时,乙声称因丙拖欠自己以前的房租未还,该笔款项已经充作租金,甲应当向其兄丙去要钱。甲不同意,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将乙告至法院。 问:(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 (2)2万元现金究竟属于丙向甲的借款,还是甲向乙提供的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该合同是在三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4、(2)2万元现金属于甲向乙提供的担保物,即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质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质物,出质人为甲。当本案中丙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将拥有优先受偿权。 (3)由于丙的发廊没有开设出来,导致合同未能履行。根据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的特征,其应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随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法律性质,现在主合同已不复存在,该质押合同也应随之终止。因此,乙应当归还押金给甲。至于丙拖欠乙的房租,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当由乙直接向丙追偿。3. 某年4月9日,某服务公司(甲方)与某化工原料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油漆涂料购销合同。合同规定: 乙方供给甲方“雪山牌”白色涂料100公吨,单价按照国

5、家定价每公吨5 000元,总价款50万元; 乙方份两批供货,交货时间分别为同年的7月10日和8月10日,甲方应在收到货后5日内付清货款; 甲方预付定价5万元给乙方; 如违约按违约部分支付10%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付给乙方5万元定金。7月10日,乙方如期交货50公吨,甲方于7月14日付清第一批货的货款,第二批货乙方也于8月10日交付,但甲却未付款。国家在9月5日对涂料价格进行了调整。“雪山牌”白色涂料每吨价格上涨15%。为此,甲方在付款时,甲乙双方在价格上发生了争执。于是乙方向法院起诉。据法院查明:乙方为催货款先后花去差旅费2 000元 ,利息损失5 691元。问:(1)甲乙双方签订的

6、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答合同,其标的物也是合法流通物,且双方同意执行国家定价。 (2)本案虽然既约定了定金,由约定了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并非不履行合同,而是在第二次履行时未及时付款,故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只能适用违约金罚则,甲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为:5 000元/公吨(1+15%)50公吨10% = 28 750元。考 试 题 型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25分,共50分) 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

7、;及格:50分第一章 合同概述采购法务与合同总复习1. 关于合同概念的表述,合同的特征。P3-5 (1)概念n 民法通则、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n 大陆法系:协议;英美法系:允诺n 广义:任何协议;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3.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P11-12(1)合同债权的特点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2)合同义务的概念(3)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三点区别4. 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P17-18(1)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2)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要件: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特别要件: 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

9、为合同成立要件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5. 要约的概念?构成要约的要件。P18-19(1)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束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主义、投邮主义6. 要约邀请的概念,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1)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的特点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10、(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7. 要约的法律效力P21(理解)(1) 要约生效的时间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2)要约的存续期 要约中明确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8.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P21-22 (注意理解、案例分析)(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2)要约的撤销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9. 要约的失效P22 (注意理解

11、、案例分析)(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10. 承诺的概念,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2)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11.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注意理解、案例分析)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

12、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12. 对价的概念,特征。P26-27(1)概念(2)特征: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对价必须合法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13.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与合同成立的关系。P28-31(1)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的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

13、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合法成立时生效; 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 实际履行后生效14.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以及合同部分无效。P31-34(1)概念:欠缺生效要件,不发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护(2)特征:违法性;国家干预;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3)原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的部分无效15.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发生原因,以及撤销权的行使。P37-41(注意掌握、案例分析)(1)概

14、念: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2)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必须是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四个构成要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三点法律特征)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三点特征)(4)撤销权的行使 1年内(合同法75条) 对方若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16.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原因和特点P41(1)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尚未发生(2)原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处分能力等(3)特点: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17. 理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P4143(理解、案例分析)18. 无权处分行为的概念和特点。P414319.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P454620.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48(1) 返还财产(2) 折价补偿(3) 赔偿损失21. 情势变更的概念,其构成要件。P54(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成之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不可预见(5)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22. 合同履行的规则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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