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32712617 上传时间:2020-05-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规定,我中心编制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和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 四、收费标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

2、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五、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传真:335214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洲大道中2002号;邮政编码:519015;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3268331;传真:3352147;电子信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