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师培训、进修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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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师范大学教师培训、进修工作规程(试行)( 2004年4月 )一、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鼓励符合条件者积极报考。2.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的调整。3.强化计划,按条件、分批次进行选派。优先选派校“四级人才梯队”成员、优秀骨干教师。二、培训、进修形式学历(位)教育:在职(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非学历(位)教育:国内外访问、进修学者。三、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2. 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年

2、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外校调入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两年及以上(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在校工作满一年)。3. 培训、进修的专业对口,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4. 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学业。四、相关政策1. 完成一类培训进修后,原则上两年内不考虑选派其他脱产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进修。2. 学位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2000年及以后毕业,晋升中级职称一律要求有硕士学位或已在读研究生满一年;2002年及以后毕业,晋升中级职称要求有硕士学位。工作满7年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将解除聘用合同。1995年及以后毕业,晋升高级职称一律必须具备硕士学位。3. 进修期间,与学校在职教师同时接受有关考核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其承担的工作量可适当降低。第一年脱产学习,其余时间,在外地攻读学位者教学工作量可减免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的2/3,在本校攻读学位者教学工作量可减免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的1/2。 在职进修教师,享受在职教师的相关待遇。学院发给的奖金一般不少于院发奖金平均数的1/2;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院发给的奖金一般不少于院发奖金平均数的1/3。6. 教师不再选送攻读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现已在读专业硕士学位的教师,取得学位后不再发放科研启动费。7. 除单科进修外的一切培训进修均须经人事处同意

4、。凡私自报名、擅自外出进修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 外出进修教师实行契约管理,如有违约,按照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五、具体规定(一)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或委培)1. 报考条件:(1)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文章或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3)须为硕士学位获得者,或有本科学历的优秀讲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 报考类别:一般同意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严格控制报考委培博士研究生,如报考,一般限于省级、校级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在不影响学科建设的前提下,学校同意在校服务期已满人员报考一次普通博士研

5、究生。对不符合学科建设需要或同类人员引进难度不大,和在校表现一般、教学效果不佳、科研业绩不突出的拟分流人员,一般要求报考普通博士研究生,未满服务期的相关赔偿按照学校政策办理。3. 报考办法:(1)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向人事处领取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领导班子根据选派条件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选派。 (2)学院、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讨论,由学校审批。(3)学校同意后,本人到人事处开取报考介绍信并与学校签协议书,然后向所报考的学校获取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办理政审、体检等有关手续。 (4)本人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入学手续以及

6、协议书的公证事宜。4. 在学期间有关活动的要求:在学期间,如要出国(境)、对外合作科研等,须报学校审批。5. 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1) 经批准考取在职委培和需缴纳一定培养费的在职定向研究生的教师,其培养费采取由学校和院系资助为主、本人承担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其中学校资助2/3,其余1/3由学院资助和个人承担。(2) 学校给予补贴资料费每学年1000元。(3) 生活补贴费每月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一年计发一次。(4)学校报销住宿费(每学年限1500元),每学年凭发票报销一次。(5)学校报销车旅费每学年两个来回,每学年凭车票报销一次。6. 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有关待遇:(1) 列入校“四级人才梯

7、队”,作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2)配备科研启动费,根据学科分类资助,额度分别为文科4万、理科5万、工科6万元(含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助经费),其中由学院承担10%。(3)资助配置电脑一台(凭购机发票和配置清单报销),购机款最多不超过8000元(含)。取得博士学位前已有电脑者,其购机款改为出版资助、科研课题费。(4)学校给予安装电话。取得博士学位前已按住宅电话交费安装电话者,学校按装机现价补助,并以现金支付本人。(5)学校给予开通宽带网络。取得博士学位前已安装者,学校按现价补助,并以现金支付本人。7. 相关政策:(1)在学期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任职职务,个别优秀的可以破

8、格晋升。(2)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交学院、部门,经人事处讨论批准。 (3)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因学习延长而增加费用者,按3000元一年累加服务期。(4)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期为5年;在职委培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期为6年。若未满2年服务期要求调动,需将在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返还学校。如回校工作2年以上但未满服务期,在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根据年度分摊,按比例返还学校。(二)在职硕士研究生(定向或委培)1. 报考条件:(1)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在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对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在

9、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已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也可申请报考。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3)报考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进行的单独考试,仅限于计算机、外语、艺术、体育等专业,且须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为单位骨干的在职人员,并经本单位和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4)鼓励报考入选“211建设工程”的高校。2. 报考类别:学校严格控制报考委培硕士研究生。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前一年度教学测评名次在本学院或本专业前50%的教师,学校可同意在职培养;其余只同意报考普通硕士研究生。3. 报考办法:(1)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向人事处领取申请表

10、,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领导班子根据选派条件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选派。(2)学院、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讨论,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3)本人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入学手续以及协议书的公证事宜。4. 在学期间有关活动的要求:如要出国(境)、对外合作科研等,须报学校审批。5. 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1)攻读外校硕士学位所需培养费由学校资助1/2,上限1.5万元(音、体、美专业上限2万元),其余由学院资助与个人承担;考取“211”院校的,学校资助额度酌情增加。攻读本校硕士学位所需培养费由学校资助30%,其余由学院资助与个人承担。2000年及以后

11、本科毕业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考并于2004年考取委托培养硕士的,培养费按上述规定执行;2005年起,学校一律不资助委培费用。(2)学校报销住宿费(每学年限报1000元)、补贴资料费(每学年500元),每学年凭发票报销一次。 (3)学校报销车旅费每学年两个来回,每学年凭车票报销一次。6. 取得硕士学位后的有关待遇:学校给予科研启动费3000元。7. 相关政策:(1)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在读硕士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交学院、部门,人事处讨论批准。(2)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学习每延期半年,累加服务期1年。 (3)在职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期为5年;在职委培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期

12、为6年。若未满2年服务期要求调动,需将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返还学校。如回校工作2年以上但未满服务期,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根据年度分摊,按比例返还学校。(三)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简称“学位班”)1. 报考条件:(1)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或承担科研项目。(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3)须是具有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除音、体、美专业外,其余专业只选派1999年以前毕业人员。 (4)一般应参加过全国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2. 报考办法:(1)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到师资办

13、公室查阅全国高等院校接受进修教师专业目录及各院校的招生简章,领取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领导班子根据选派条件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选派。 (2)学院、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讨论,由学校审批。(3)学校同意后,由本人联系进修学校,并到师资办公室办理报考等手续。 (4)本人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签订协议书。3. 在学期间要求:(1)第一阶段脱产学习期限为一年,要求如期完成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2)在课程有效期内参加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而组织的全国外语统考,获得合格证书。 (3)第二阶段进修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撰写

14、硕士学位论文,按时获得硕士学位。(4)与学校在职教师同时接受有关考核。4. 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1) 进修费用不予预借,凡取得硕士学位者,可凭学位证书报销进修费的1/2,限额5000元。 (2)学校报销住宿费(限额1500元),及车旅费(三个来回)。5. 取得硕士学位后的有关待遇:按时(3年)取得硕士学位者,科研启动费3000元,并一次性凭发票报销资料费500元。6. 相关政策: 取得硕士学位后,服务期为6年。(四)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称“高校教师在职”)1. 报考条件:(1)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

15、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师。除音、体、美、公共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只选派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2)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或承担科研项目。(3)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在我校工作满2年。2. 报考办法:(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申请表。各学院、部门根据选派条件和工作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由院长、部门领导在表格上签署书面意见并盖章。(2)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本人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一式三份,获得校人事部门推荐后,到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资格审查后,开始报名。(3)本人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签定协议书。3. 在学期间要求:(1)第一阶段脱产学习期限为一年,要求如期完成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2)第二阶段进修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按时获得硕士学位。4. 进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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