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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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诸多方面的职能任务。近年来,xx县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仍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不足。如何加强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现笔者结合多年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就当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行政执法

2、体制改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点肤浅的看法。一、基本情况xx县司法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计财股、基层股、法援股、律公股x个股(室),在x个乡镇各设有司法所。目前,我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x名、机关工勤编制x名、事业编制x名。现有干部职工x人,其中中央专项政法编制x人、工勤编制x人、公益性岗位人员x人、协勤人员x人。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人员编制方面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深化职能转变不对等,跟不上新形势,适应不了改革新常态。主要体现在人员编制方面,目前我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x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x名。而当前机构设置情况全

3、局为x个(其中内设机构x个、派出机构司法所25个),解决不了工作岗位对人员的实际需求,从人员数量来看(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x个乡镇司法所均达到2人以上,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派出机构,承担着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基础业务工作。但根据工作实际要求,人员仍偏少,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较大的矛盾纠纷时,两个人很难开展工作,工作十分被动。建议:增加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每所应增至3至5人。(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面一是法律人才缺失,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难以推进。目前我县律师事务所仅有3家,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县执业的律师只有8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

4、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要求,在政府、执法单位均要设立法律顾问,目前我县法律人才远远达不到需求。二是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建设难以推进,便民利民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受法律人才、经费保障等方面限制,三级法律服务体系难以推进。建议:一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xx府办发201319号)文件和州法制办、州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司通xx83号)等文件,向社会吸收律师、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政法干线离退老同志等,建立法律人才专

5、家库,弥补我县法律人才不足,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在乡镇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所。研究制定在乡镇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所工作方案,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村(居)、社区法律服务视频咨询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法律服务站点,将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三是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新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格局。解决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紧缺,工作难以推进难题。(三)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一是人民、行政、司法三调联动效果不明显,联动性

6、不够。主要体现在对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诉前告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联动不够。二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必备的经费保障。主要体现在调解工作经费缺乏保障,导致基层调解组织无法落实“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档案、统计台帐),“四落实”(即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即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业务培训难以落实,调解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建议: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或者按期完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或交办的调解工作,节约司法成

7、本,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室或者工作窗口。按照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xx司发xx19号)、关于印发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调解人民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x司通xx48号)、关于印发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检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xx检会xx1号)、关于印发xx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xx综治委xx3号)等相关文件,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对

8、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委托人民调解等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二是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难题,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加强培训。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专业知识人士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比例,强化调解工作。(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一是缺乏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不能对帮教对象开展有效的帮教活动;二是缺乏政府投资安置帮教工作基地,没能对帮教对象实施就业培训,也不能有效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安置工作;三是安置帮教工作没能实现突破,还停留在做思想工作、走访慰问等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中。建议:政府建立安置帮教基地,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培训及就业基地,实现安置帮教工作

9、有基地、能就业、可培训的工作目标;争取解决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进一步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和经费保障;创新工作思路,不仅要解决好帮教对象的生活困难,还要对帮教对象实施科技培训和就业培训,“授人以渔”,使其有一技之长能自谋职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五)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一是社区矫正法缺位,严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行政工作者虽然在履行社区矫正的职能,但没有执法权。法律的滞后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潜在着极大的风险,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从社会调查评估到接收、建档、开展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等各项矫治工作到解除矫正,无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

10、力。从xx年开始,我县虽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但保障水平低,xx年县财政共拨付到位社区矫正经费5万元,与上级部门要求的每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得少于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的标准要求相差甚远,而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身份问题。我县司法所需要管控帮教大量罪犯,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情形时有发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却不是警察,身份尴尬。只有建立一支由国家公职人员为主组成的监外刑罚执行队伍,才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不是警察,没有统一的着装、没有配备相应的警具,每天都需要面对社区

11、服刑人员开展日常性工作,每月还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对象本身就是有待矫正改造的服刑人员,并且还有的身患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疾病,一旦集中扎堆,在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工作人员极有可能成为他攻击和发泄的对象,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五是缺乏必备的执法场所和培训教育场地。全县25个司法所有高屯、罗里、孟彦、中潮、双江、岩洞、口江、洪州、地坪、坝寨、尚重、平寨、德化、雷洞、九潮等15个基层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建有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外,尚有德凤、永从、敖市、水口、茅贡、德化、大稼、顺化、德顺、肇兴10个司法所均与乡镇挤在一起办公,因乡镇办公场所紧张,无接待、入矫(解矫)、宣告、监控管理、教育矫正

12、、学习培训等执法场所。无法满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需要,也不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执法活动要求。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二是在人财物上,搞好顶层设计,出台确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社区矫正保障工作有力到位;三是明确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赋予其必要的执法权限和手段,依法行使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四是加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上级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配备急需的执法执勤专用车和办公设备,以满足司法所履行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的需求。(六)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有许多相对困难的群众一时还难以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另一方面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由于自身业务素质限制,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提供法律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放宽援助对象条件,使一部分相对困难的群众也能得到法律援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训,增强他们服务能力,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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