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政策措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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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政策措施问答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政策保障工作,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分类梳理了截至2020年4月30日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政策措施问答。一、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一)补助补贴。1.对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有何规定,患者如何申请补助?答:对

2、国内患者: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有关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外籍人员: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

3、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9号)以及国家医保局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其中参加国内医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外籍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外,其余由个人负担);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2.对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排查的费用有何规定,需要被筛查者个人承担吗

4、?答: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级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排查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53号)有关规定,境外来粤返粤人员、高中风险地区的五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湖北来粤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普通门急诊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和新入院患者、交通联合检疫站点重点人员等)、低风险地区的三类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普通门急诊和新入院患者中有流行病学史者)纳入核酸免费检测排查范围,采取医保报销和财政兜底双保障,确保排查对象核酸检测“零收费”。3.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的CT筛查费用有何规定,需要被筛查者个人承担吗?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

5、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3号)有关规定,疫情期间,我省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筛查要求”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确保筛查对象CT筛查“零收费”。4.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出台了哪些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

6、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此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

7、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理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例检查、病例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享受补助天数按实际接触到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同时还明确要求,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统计报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情况的通知(粤卫人函20208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各地负责统计,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据实结算。5.在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答:一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9、按照其工作类型,分别给予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二是根据承担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防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62号),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四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

10、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规定,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6.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有哪些政策?答: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2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报酬保障基础上,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至200元标准,发放临时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

11、担,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财政、组织、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由各地结合疫情防控任务、工作成效等确定具体对象、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并确保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截至4月底,省财政已安排下达预算资金3.35亿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以激励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畏艰险、坚守岗位、勇往直前,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7.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答:一是稳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及时提高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提前下达中央和

12、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8.57亿元,确保各地将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554元、251元提高到609元、27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685元和1025元提高到1820元和1110元。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难关。要求各地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等保障资金,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

13、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三是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在现有保障政策范围基础上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采取保障措施,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8.对促进农村消费有哪些补贴政策?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大力推动我省农村消费提质升

14、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支持促进农村消费政策,在企业让利基础上,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给予补贴;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八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惠及全省农村居民。推动汽车下乡方面,省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让利,在企业每台车让利不低于1万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每辆车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补贴,帮助农村居民购车每

15、辆综合成本节约1.5-2万元。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旧车辆,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除享受财政补贴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推动家电下乡方面,省财政安排5.8亿元支持开展2020年家电下乡专项行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省级财政以生产企业让利5%、财政补贴5%的方式,对本省农村居民购买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八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享受的综合优惠达到销售价格的10%。实施时间计划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资金在实施截止日期前使用完毕,则提前结束。9.对促进省内旅游消费有哪些补贴政策,如何申请?答: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文旅行业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支持促进省内旅游消费活动,通过开展“广东人游广东”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开展“省内联游”,支持各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发行优惠卡、优惠券等方式,补贴省内文化和旅游线路、景区、民宿、酒店、文化演出等,惠及全省人民。目前,我省正在结合“广东人游广东”主题活动研究具体补贴方案,届时将通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发布。10.对在粤的湖北籍毕业生有哪些政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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