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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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几点建议*县林业局 (2012年5月22日)近年来我县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乡绿化成果显著,成绩来之不易。然而,“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之前的一切投入、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长期以来,为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各乡村高度重视森防工作,做到了不断扩大宣传教育,不断完善森防网络,不断加强督查防控,有效地降低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森林火灾仍然时有发生,时刻威胁着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综合分析近年来的火灾案例,结合今年森防督查情况,暴露出我们在森防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疏漏,面临着不少困难,主要有:1.森防队伍建设流于形

2、式。按照要求,各乡镇都成立了森防应急分队,各村都安排了森防巡逻员。但是大部分乡镇所组建的应急分队都没有进行过系统培训,专业扑救知识掌握不全面,队伍技能体能训练不到位,达不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大部分村级森防巡逻员有名无实,很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森防巡逻,没能切实担负起火源监测的职责。2.群众防火救火意识不强。林权制度改革后,有相当部分林地林权流转到了大户或公司手中,由大户或公司实行规模化开发经营。不少群众因为和自己没有经济利益关系,防火意识不强,扑救意愿不高,即便参与扑救也是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战斗合力。大户或公司为了保护切身利益,雇请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也总是停留在防守型扑救上,火

3、烧到了自己山头才采取扑救措施,很少主动出击。3.打击野外用火力度不大。烧田埂沤土灰的传统耕作习惯、烧香烛放鞭炮的陈旧祭祖方式在我县普遍存在,生产季节和清明期间野外用火尤其频繁,导致火灾隐患增加。过去对野外用火多以劝导、教育、制止为主,没有形成见火就灭、见火就罚的高压态势,以致野外用火屡禁不止。4.火灾扑救难以快速反应。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蔓延快、处置难、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我县作为省重点林区县,山高林密,民居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从县城到最远的村要时不少于2个小时。森林火灾从发现,到人员、车辆调度,到展开扑救,最快都要1-2个小时,往往已经错过了火灾扑救最有利的时机,没能做到“打早、打小”,

4、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增加了扑救难度。5.森防宣传措施缺乏创新。目前我县的森防宣传基本上仍然以车辆流动宣传、张贴标语布告、发放宣传资料为主,缺乏新思路新举措,难以给群众留下深刻印象,尽管年年抓森防宣传,但群众的森防观念并未明显增强。6.森林火灾个案查处困难。根据火灾案件立案标准,失火案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方可立案,有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大,但有林地面积小,虽影响极大,却并不能刑事立案,打击不力。有的处罚对象十分贫穷,是国家扶贫、帮困对象,无法兑现罚款处罚;有的火灾肇事者是痴、呆、傻等特殊人群,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打击意义不大。当前,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森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追责越来越严,

5、森防责任重大,局势严峻。针对我县森防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困难,特提出如下建议:1.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借鉴崇义经验,组建一支25人左右的森防应急小分队,直接受森防指挥部领导,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特防期巡查,协助处理其他应急事件。组成人员实行每个乡镇各抽调1名、林业局、大坪林场、益将林场、暖水林场各抽调1名,所选队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善于山林作业。抽调人员的工资、福利一律由原单位安排,确保原有政策不变、原有待遇不减。小分队由县人武部安排教官,实行军事化管理,配备专业设备,统一集中训练,重点培训林火原理及扑救方法、灭火工具的使用及保养、自救逃生方法等知识,并积

6、极开展实战演练,24小时备勤备战,确保能随时拉得出、打得赢。训练所需场地、扑救所需车辆、设备由森防指挥部统筹安排;日常办公经费、人员着装、后勤保障、扑火补助等支出列入县财政预算。2.增设村级林业专干。目前我县各乡镇都安排有林业专干,主要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林业事宜,但村委中一直没有林业专干一职,与当前生态建设大背景不相称、与林业形势发展新需求不相符。为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建议在各村增设1名林业专干,兼任护林员,享受村主干待遇,主要负责森林资源巡护、森林火险监测、森林火灾报告、组织群众扑救等职责,把森防网络拓展到各村,夯实群众基础。3.加强森防野外巡逻。在森防期内,尤其是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和森林防火戒严

7、期内,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森防办、各乡镇都要安排车辆、人员成立巡逻队,进行野外巡查,重点针对国省县道等主要干线,深入山头地块、田间地头,严厉打击野外用火。坚持“野外违规用火一律拘留,失火烧山一律坐牢”的原则,实行严管重罚,严格管控火源。4.实行包村工作制度。在森防特防期内,实行县直单位包乡包村工作制度,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森防工作队和工作组,确保每乡有不少于3人的工作队、每村有不少于2人的工作组,主要负责野外用火的实时监控、火险火情的及时上报、协调组织群众扑救林火,抽调期间由原单位酌情安排下乡补贴和伙食补助。工作队和工作组要常驻连带乡镇和连带村组,原则上不允许走读。抽调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

8、,迅速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及时掌握当地的村情民情、群众的耕作习惯,有针对性的开展森防宣传教育工作,严密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5.采取过硬森防措施。一是清明期间,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坟地比较集中的地方安排人员留守。二是各乡镇安排经费在人群活动频繁、森林火灾隐患较大的区域修割15米以上的森防隔离带。三是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两边可视范围内一律不许炼山,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的炼山造林方式,如确需炼山的,提倡在非森防期内施行。四是在特防期内,痴、呆、傻、疯等特殊人群一律送县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五是结合生态建设,科学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六是农耕季节,由各乡镇负责通知到农户,实行在某个时间段内

9、分区域分片集中烧禾管、烧田埂、烧土灰。6.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领导实行森防责任追究,各乡镇对干部职工、对村组主干实行森防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汝城县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禁火令和森防宣传牌发放不到位的要追究;火灾处置不及时的要追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巡查记录不真实的要追究;没有制定森防应急预案的要追究;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要追究。责任追究要坚持“三不”原则,即工作措施不到位绝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绝不放过。同时,县森林公安局要从快、从严查处涉火案件,凡是森林火灾肇事者,不论主观意向、不论失火原因、不论过火面积、不论损失轻重,一律先行拘留,视情节轻重依法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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