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机农田施药作业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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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xx/Txxx-2020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植保无人机农田施药作业技术规范任务来源(项目计划号)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文件,计划编号为2018-01-177项。负责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凤台县植保植检站、和县植保植检站、长丰县农技推广中心、安徽舒州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全丰航空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春之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好宜谷科技有限公司表1 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序号姓名

2、单位职务职称1操海群安徽农业大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2潘月敏安徽农业大学副院长教授3廖敏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4袁松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5黄超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副站长6张启勇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副站长7陈莉安徽农业大学教授8郑兆阳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科长9彭斌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0林墩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11高矿凤台县植保植检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12高全安徽农业大学讲师13张承启安徽农业大学讲师14朱永玲和县植保植检站农艺师15薛立辉长丰县农技推广中心农艺师16葛义学安徽舒州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7王天勇安徽全丰航空植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8薛泓安徽春之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

3、9仲继田合肥好宜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编制情况1、编制过程简介(1)标准申请、批准:2018年04月,由安徽农业大学向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植保无人机农田施药作业技术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项目制定申请;2018年09月27日,获得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批准立项,编号为2018-01-177。(2)成立标准编制组: 2018年10月份,我校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成员包括安徽农业大学的操海群、潘月敏、廖敏、陈莉、高全、张承启6位科技人员以及省植保总站、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凤台县植保植检站、安徽舒州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

4、位的13位技术骨干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标准制定工作,认真阅读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明确了标准起草的进度安排及工作分工。(3)标准起草过程:2018年10月份标准化编写工作开展以来,广泛搜集了植保无人机农田施药作业的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机型选择与保养、药剂筛选与使用、施药作业参数与流程等相关资料,组织开展了民用植保无人机安全及作业使用环境和要求的调研工作,并多次对接了极飞科技、大疆、省农科院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企业、高校和研究所。同时,依托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沿淮淮北小麦农药减量化使用和减施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

5、:17030701050),在安徽省宿州市、凤台县、长丰县、和县建立了试验基地,针对标准关键技术内容于2019年04月份开展了相关验证工作,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前期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组成员经集体反复研讨和修改后,确定了标准起草的框架纲要和主要内容,并通过征求了参与起草单位相关专家及生产基地的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8月份形成了能满足实际生产应用的本标准草稿。(4)征求意见情况:2019年10月-2020年04月,由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牵头负责通过网络宣传、文稿寄送、会议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共向有关行业单位、科研院所、院校及有代表性的标准利益方发函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04

6、月底,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17条意见,根据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1)必要性:目前农业生产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传统施药方式劳动强度高、作业效率低、作业效果差;大型施药机械成本高、应用区域受限,难以满足现阶段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需求。植保无人机是现代最前沿的植保施药手段之一,属超低容量喷雾防治技术,具有防治效率高、无需专用起降场地、低空作业不受航空管制、作业人员农药中毒风险低等优点,适应现代农业、现代植保的需求。但当前植保无人机施药作业不规范、随意性较大,作业效果不明显、甚至引起作业质量纠纷。因此,植保无人机施药作业

7、迫切需要从施药安全性及施药效果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相关技术规程。(2)意义:植保无人机施药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和规范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本标准规定了植保无人机农田施药作业的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机型选择与保养、药剂筛选与使用、施药作业参数与流程要求,可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植保作业的依据,又可以作为相关技术服务企业进行植保无人机施药切实可行的技术规程、操作要求和作业指南。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填补了安徽省植保无人机施药安全标准及作业规程方面的标准空白。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1)本标准的制定遵循公益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兼顾标准的前瞻性以及植保无人

8、机企业、个人以及作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GB/T 1.1的要求进行编写。(2)参考引用的标准:GB/T 1603农药乳液稳定性测定方法、GB/T 8321.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 10395.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GB/T 18678植物保护机械农业喷雾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和加液孔直径、GB/T 19378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20085植物保护机械词汇、MH/T 0017农业航空技术术语、NY/T 788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 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9、、NY/T 3213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JB/T 9781喷雾机(器) 喷射部件。(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无冲突。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详细说明)(1)主要条款:本标准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作业相关人员、植保无人机的选用与维护、药剂选择与使用要求、施药作业参数、作业流程、作业中工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紧急事故处理组成。其中“作业相关人员”、“植保无人机的选用与维护”、“药剂选择与使用要求”、“施药作业

10、参数”是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2)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本标准主要是对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执业资格、植保无人机机型、农药的选择、作业参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能力资格:无人机驾驶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并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在进行植保飞防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植保无人机机型:应选用重量不大于116 kg,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 kg具有手动作业模式的自主飞行植保无人机;需具有电磁兼容性、飞行信息存储系统(包括:身份信息、位置坐标、飞行速度、飞行高度等),远程监管系统通讯功能(监测飞行参数、喷雾参数、安全监控)、高可靠

11、性的飞行控制系统、精准的定位系统、以及自动避障功能、报警装置; 农药的选择:需遵循农药成分活性高,具有内吸传导性和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应选择水乳剂、微乳剂、悬浮剂、水剂等水基化剂型;助剂应具有防漂移、抗蒸发、增加黏附和渗透吸收作用; 作业参数:单位面积的平均施药量不得高于使用药剂的标称用量,且亩喷雾药液量应不低于0.8 L;在满足均匀施药的条件下根据无人机参数、田块形状及作物类型进行设置,有效喷幅应不低于企业明示值;行速度需根据喷洒幅宽、喷施效率和施药量要求进行设置,一般设置3.0-6.0 m/s匀速飞行,在具体选定参数时需考虑地形、作物实际情况;喷施效率需根据单位面积施药量要求和飞行速度进行

12、设置,对于飞控系统根据单位面积施药量自动匹配飞行速度和喷施效率的无人飞机,此参数可由系统自动调整;无人机飞行路线结合田块形状、喷施幅宽和单位面积施液量进行设置,以保证喷洒均匀性;飞行高度需结合药物特点、施药对象及周围环境进行选择,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植物顶端3 m,对于药液漂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或者待作业植物有特殊要求的,飞行高度应该酌情调整。(3)试验验证的论述:标准的制定单位按本标准要求于2019年在安宿州市、凤台县、长丰县、和县等多地开展了植保无人机防治小麦赤霉病、水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等省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施药作业试验示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作业试验的规范性、统一性和科学性得到明显提高。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无。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自发布实施后,应大力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标准的实施。推荐在省内相关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和示范推广单位全面实施应用。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注:没有的请填写 “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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