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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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福建建省省公公路路水水运运工工程程电电子子招招投投投投标标示示范范文文本本(2 20 01 17 7)福建省普通福建省普通公公路路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招招标标文文件件(试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公路管理局2017 年年 8 月月 2目录目录第第 一一 卷卷 .4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4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人须知正文.161.1. 总则总则.16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93.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94.4. 投标投标.225.5. 开标开标.236.6. 评标评标.237.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24

2、8.8.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259.9.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25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标办法正文.4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9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111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127第第 二二 卷卷.128第六章第六章 图图 纸(另册)纸(另册).128第第 三三 卷卷.129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技术规范(另册) .129第八章第八章 补充技术规范(另册

3、)补充技术规范(另册).130第第 四四 卷卷.131第九章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131一、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132一、商务文件封面.133第 1 信封 商务文件.133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3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37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139五、项目管理机构.143六、资格审查资料.144七、承诺函.149承诺函.149二、第二信封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50一、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面.1513第 2 信封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51二、投标函.152第五卷第五卷 附附件件.1544第第 一一 卷卷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

4、公告建宁县清石线(建宁县清石线(Y004Y004)清明窠至石舍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清明窠至石舍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宁县清石线(建宁县清石线(Y004Y004)清明窠至石)清明窠至石舍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舍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建宁县清石线(Y004)清明窠至石舍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已由建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2017)3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及上级拔款,招标人为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2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约 2069 万元。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4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施工标段里程桩号长度(km)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施工工期本标段K3+000-K13+27310.2491根据设计图纸,单价以财政审核为准,但工程量因客观条件限制会有所减少,施工时具体工程量以业主审核确认的为准。本项目按实结算。420 日历天/3.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6、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 1填写)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 3 简要填写):/。(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5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

7、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

8、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8086)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 (图纸文件/及参考资料另售,需预约)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软件工具及版本号)打开。5.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及相关事宜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

9、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7 年 11 月 3 日 09: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8086)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 300 元/份。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

10、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5.5 投标文件需包含 1 份商务文件及投标人所能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5.6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6.6.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7.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1、0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0000.00 元。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号。8.8.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9.9.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标人: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建宁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98-3980325/ 7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

12、列 内内 容容1.1.1招标人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1.1.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3项目名称建宁县清石线(Y004)清明窠至石舍公路改建工程(一期)1.1.4建设地点建宁县黄埠乡1.2.1资金来源财政拔款、自筹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根据设计图纸,单价以财政审核为准,但工程量因客观条件限制会有所减少,施工时具体工程量以业主审核确定为准。本项目按实结算。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11 月 16 日(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19 年 3 月 15 日

13、(暂定)1.3.3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信誉和人员、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 6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 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踏勘现场不组织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8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1.7.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方式: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线提出。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

14、0 日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1.7.3招标人澄清的方式、截止时间澄清的方式: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线澄清。澄清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17:00:001.8分包允许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1.9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招标文件的组成各卷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

15、二卷 第六章 图纸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下册)第八章 补充技术规范第四卷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卷 附件附件一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指南附件二代理合同附件三电子签章授权书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

16、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在 http:/:8086 交易系统在线发布。9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17、(如有) ;(4)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银行保函;(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其他材料。第一信封内(商务文件)不得体现任何关于投标报价方面的内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2)调价材料的基期价格与权重系数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5)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预算 07 表) ;(6)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预算 04 表) ;(7)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预算 03 表) ;(8)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预算 02 表) 。3.

18、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交易系统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单价和总额价精确到分,合价精确到元。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人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3.4.1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形式:1、采用转账或电汇投标人须按所投标段数提交投标保证金,每投 1 个标段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6 万元(注:如限制中标数,可按中标数相应提

19、供保证金,允许中标 1 个提供 1 份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2 日 17:00 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指定帐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账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00000114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金额 16 万元的投标银行保函,该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

20、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10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料) ,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原件应在开标当天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给招标人。3、年度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原件应在开标当天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给招标人。3.4.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和的处

21、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采用电汇形式的保证金计息方式为:不计利息3.4.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违约行为:(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

22、资料;(5)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含编制文件机器码,上传投标文件的 Mac地址)出现明显雷同,若为开标现场上传投标文件的,则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雷同不属于个性特征雷同 (6)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7)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 ,投标人应予赔偿。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23、项目的年份要求/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年份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1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电子章。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如中标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6 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

24、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和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一致的“单价分析表”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招标人,并同时递交电子版。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3.7.6投标文件的制作份数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 1 个组别仅需制作 1 份第一信封(商务文件),但必须对该组别的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4.2.1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

25、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 (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到场现场解密开标。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开标地点:同第一信封5.2.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的。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现场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小时内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

26、行解密。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的。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2) 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 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5.2.4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程序电子交易平台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

27、段(若有)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线下随机确认的方式,按本组别所含标段数平均分配(靠前标段先取整)投标人数,进而确定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仅对投标人随机确定的投标标段的第二信12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其余标段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总数达不到本组别所含标段数的 3 倍时,需随机确定流标标段,直到投标人总数达到剩余标段数的 3 倍及以上。(2( 开标。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后,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若投标函中

28、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并记录在案。(3( 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个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以下一种): 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的银行保函须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中标

29、人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7.3.2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处理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投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处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招标人

30、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处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前,交易系统检查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若某标段投标保证金到达总份数不足三个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某标段所有投标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4)某标段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5监督部门建宁县市(区)

31、交通局(委)电话:3980325 邮编:354500地址:建宁县下坊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 11 号令根据 2013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 23 号修订)的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省交通运输厅按13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

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招标人补遗书的方式及投标人收悉确认方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有编号的补遗书(盖有招标人印章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下同)发布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10.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在 http:/:8086 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价(100 章至 800 章清单合计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4进入评标基准价的下限进入评标基准价的下限将在投标截止日 15

33、日前发布在http:/:8086 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价(100 章至 800 章清单合计价)低于投标下限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计算。10.5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0.37%(参考取 0.37%);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0.2%(参考取 0.2%),最低投保金额为8 万元。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按实结算。10.6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

34、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投标价(100 章至 800 章清单合计)的 1.5%进行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安全生产费”细目。10.7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若合同期内不调价,删除本条款)招标人将调价用的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公布的权重系数值及材料基期价格,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将被否决;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10.8税费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因决(结)算审计金额调整造成承包人应缴纳的营业税

35、等一切税费变化,承包人已缴纳而无法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9标准化专项费用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投标价(100章至 800 章清单合计)的 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小型项目不低于 20 万元) ,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标准化建设费”细目。10.10招投标期间争议解决方式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建宁县仲裁委员会。附录附录 1 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6、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资质信息以便招标人查询确认(三级企业可参与投标的建设项目)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14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7、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

38、:可承担单跨 100 米及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断面 20 平方米及以下且长度 1000 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投标人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附录附录 2 2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不需要附录附录 3 3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工程项目标段业 绩 要 求企业业绩路基、路面工程(注:路基和路面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 )个人桥梁工程(仅针对大桥以上桥梁提出要求即15可)业绩隧道工程注:若标

39、段中含 3000 米以上的特长隧道,则隧道业绩要求修改为: 年 月 日以来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座长 3000 米以上的 级及以上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如 3000 米以上相应等级的隧道由多个承包人共同承担,则共同承担该隧道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均视同完成 3000 米以上隧道土建工程施工,但分包人或联合体非主办成员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注:1.长度以路线里程计算;2.以上数据有“以上”字句的均含本数;3. 以上业绩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4.个人业绩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需要拥有相关业绩,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业

40、绩均可认为是个人业绩。5.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但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人员,均可认为是单位自有人员。6. 若采用简易招标的建设项目,可取消业绩要求。附录附录 4 4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 (履约信誉最低要求履约信誉最低要求) )履约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

41、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 年 月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未曾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安全事故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http:/) 、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公告、公文为准。3.投标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2、16附录附录 5 5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人 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具备路桥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 65 周岁及以下。技术负责人1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 65 周岁及以下。注:1.投标人应按后附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格;2.项目经理须提交职称证、建造师证、安全资格证的扫描

43、件及项目经理工作经历表,技术负责人须提交职称证及安全资格证的扫描件及工作经历表。 附录附录 6 6 本招标项目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闽价2003房 505 号文规定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并负责交纳建设方的 “工程交易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人须知正文本须知正文部分内容若有与本范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1. 总则总则1.1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

44、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7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45、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1.4.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第 1.4.2.1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

46、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

47、、签约与履约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8)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其信用等级。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8(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

48、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1.5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1.6 保密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1.7 语言语言文字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

49、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1.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1.9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1.9.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1.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50、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进行澄清。1.10.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1 分包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19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料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还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51、格;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1.121.12 偏离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即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售) ;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9)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52、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补遗书为准。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系统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但不指名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53、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发布修改通知时间起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03.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3.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电子包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如有) ;(6)拟分包

54、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报价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2.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由投标人按交易系统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生成。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

55、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导入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

56、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正式作出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21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款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3.2

57、.7 招标人发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

58、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交投标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

59、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年度保证金投标人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的,须提供年度保证金缴纳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60、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2(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基本账户号等,应与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技术职称、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 ,均应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

61、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填写,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3.5.5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3.5.

62、6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享受信用分加分的,在合同期内不允许更换。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

63、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3.6 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64、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投标文件的制作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投标4.14.1 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4.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系统规定的要求制作、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并提示。4.1.2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加密。4.24.2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开标时,若需要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身份核验的,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4.34.

66、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5. 开标开标5.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文件若为现场解密的,所有投标人应由投标人代表持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地点进行投标文件开标及解密。5.25.2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5.2.1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67、.3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代理当场宣布否决其投标文件:(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 投标报价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下限(如有) 。 246.6. 评标评标6.1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

68、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6.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6.3 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7.1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69、知前附表。7.27.2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7.3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款要求

70、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7.4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注: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

71、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

72、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3 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 3.5.8 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8.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或不再招标8.18.1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8.2 不再招标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73、,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9.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9.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

74、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9.5 投诉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75、,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的招标信息更新,以保证能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等信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的各项通知、文件均通过网络发布,即默认为已送达投标人,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收等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第一信封) (项目名称) 组别开标记录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组别包括标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

76、交情况解密情况投标文件上传Mac 地址备注签章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投标限价备注签章K 值抽取结果最高投标限价(元)最低投标限价(元)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交

77、易系统)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30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 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78、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我方中标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特此确认。 中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七:评标公示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评标公示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单位主要人员证书编号单位业绩(若有)个人业绩单位信用分使用情况个人信用分使用情况是否否决投标及原因备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79、: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注:本表评标结束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 34 35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法评标,对具备参投资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计算。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信用得分高

80、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均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排名顺序。(若某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标段数超过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时,则可采用组合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相关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当某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标段数满足招标公告规定时,该投标人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参与其他标段的组合。)36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商务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电子附件无法辨认,造成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1、: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填报;b.投标函附录的数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或内容未按规定填写(但项目管理机构(如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及其他材料缺页不全的按照细微偏差处理,应通过澄清方式进行核实);d.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有工程投标报价的(不适用于简易招标办法)。(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或格式、或时效、或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担保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担保金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投标担保金额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d.投标信用银

82、行保函的格式、或时效、或内容、或额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e.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弄虚作假的;f.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开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没有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或没有提交分包协议,或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超过总工程量的 30%;(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7)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9)权利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

83、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f.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投标价;或未对同一组内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的;(2)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附件无法辨认的,造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b.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内容未按规定填写。(3

84、)投标人无视规定擅自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37(4)投标报价函和报价文件上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报价文件有多个投标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0 章至 800 章清单合计)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或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 1及以上的;(7)安全生产费用、标准化专项费用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8)材料价差调整的权重系数填报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9)不同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报价明显雷同、或报价相关性强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3.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

85、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其投标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38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信贷证明的内容及开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履约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6、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I 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m.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

87、大影响;n.被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o.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评标价:100 分39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开启进入各合同段第二信封评标的所有报价文件,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家数大于等于 15家,则开标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将所有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 95%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数平均,再将该平均值下浮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所有小于最高限价的 95%且大于最高限价的 90%的有效投标

88、报价进行算数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将所有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 90%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数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4-1%后作为评标基准价。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家数小于 15 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若该值:a) 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 95%,再将该平均值下浮 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b) 小于最高限价的 95%且大于最高限价的 90%,将该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c) 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 90%,将该平均值下浮-4-1%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注:1.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范围分别为 25、-12%、-4-1,均以 0.5

89、为一档,随机抽取确定;2.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中 100-800 章合计的大写金额;3.所有经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均取整到元(其后按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1.开标现场被宣布为被否决投标的报价不予宣读,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报价文件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但其开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超出限价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3.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 如果投标人认

90、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0 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 分2.2.4(3)评标价100 分。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40(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E2 分别是评标价每高于、低于评标

91、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且信用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应控制在 1%-5%。本次招标 E1=1.5 E2=1123.1.5算术性修正的偏差按 3.1.3、3.1.4 条款对算术性进行修正,应通过澄清取得投标人同意。若修正后的投标价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 1及以上者,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将被否决;在 1以内者,不论何种情况,均属于细微偏差,不得否决投标。3.1.6算术性修正的目的(1)算术性修正只是校核投标人的报价偏差,修正结果不作为最终的投标报价,若无被否决的投标,最终的投标报价仍以开

92、标时宣读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报价为准。(2)若修正后的评标价低于原投标价(即开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评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若修正后的评标价高于原评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原评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41评标办法正文评标办法正文本评标办法正文若有与本范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1.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2.12.1 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3、2.2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3.13.1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采用简易招标办法的,投标人不响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格式以及单价和合价。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

94、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95、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42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

96、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3.2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

97、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处理。3.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

98、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3.4 评标结果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通用合同条款摘录自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如与上述两者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1.1. 一般约定一般约定1.11.1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99、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

100、的修改或补充,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5.5)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45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01、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

102、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

103、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 、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

104、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46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工程。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05、。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

106、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

107、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7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1.1.6.3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

108、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21.2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

109、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1.3 法律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 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48(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

110、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1.5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

111、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受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

112、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491.

113、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1.7 联络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1.8 转让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

114、务。1.91.9 严禁贿赂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承包。1.101.10 化石、文物化石

115、、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1.11 专利技术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

116、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50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义务2.12.1 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发包人在

117、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2.3 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

118、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119、、准确、完整。2.4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2.5 组织设计交底组织设计交底51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2.6 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2.8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3. 监理人监理人3.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

120、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 11.1 款、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 11.3 款、第 11.4 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 15.8 款项下的暂估金额;(10)确定第 23.

121、1 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52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122、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3.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

123、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3.4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

124、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3.5 商定或确

125、定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53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4. 承包人承包人4.14

126、.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

127、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

128、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交工验收证书颁布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54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

129、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 其他义务(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车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地、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

130、、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

131、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

132、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55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4.3 分包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

133、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

134、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或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工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135、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佣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56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4.4 联合体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

136、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54.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137、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138、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57(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

139、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心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4.8

140、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

141、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58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转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

142、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

143、.114.11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

144、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12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

145、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5. 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595.1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 承包人应项目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

146、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负责接受并

147、按照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受后的运输和管理,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

148、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60理人提出申请。5.4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

149、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150、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10 项(1)目的规定办理。6.2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包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

151、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7.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7.1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

152、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61相关手续。7.27.2 场内施工道路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7.3 场外交通场外交通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

153、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7.6 水路和航空运输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

154、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8. 测量放线测量放线8.18.1 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28.28

155、.2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

156、,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

157、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158、。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63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159、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版、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

160、.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100 章至 700 章清单合计)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

161、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64偿。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

162、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受损坏,或为了现场附件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

163、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39.3 治安保卫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

164、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9.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

165、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65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

166、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

167、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件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记性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 在整个

168、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权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诉讼费用一级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6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个意见66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

169、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

170、,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59.5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10. 进度计划进度计划10.110.1 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报送监理

171、人。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

172、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0.310.3 年度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67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10.4 合同用款计划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173、,向监理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11. 开工和竣工开工和竣工11.111.1 开工开工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

174、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211.2 竣工竣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

175、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6811.4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11.5

176、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扔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

177、,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后,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 ,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

178、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

179、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69收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至,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额限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11.7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向事后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

180、业。12.12.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12.1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现场气侯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 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

181、理利润。12.3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

182、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70限内复工。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12.5 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 5656 天以上天以上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

183、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13.13.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13.113.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

184、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13.2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应

185、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71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13.2.4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

186、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5 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6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3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

187、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

188、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13.5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

189、,由监理人重新检查。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72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何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

190、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

191、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 试验和检验试验和检验14.1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

192、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73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

193、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14.2 现场材料试验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14.3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194、批。14.4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5.15. 变更变更15.1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

195、、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15.2 变更权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15.3 变更程序变更程序7415.3.1 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

196、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

197、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 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

198、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 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的估价原则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

199、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的单价;75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200、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11.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15.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

201、.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指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5.715.7 计日工计日工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

202、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76(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15.8 暂估价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

203、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04、。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16.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16.1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 ,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 价格调整公示价格调整公示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

205、B2B3.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77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

206、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 权重的调整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交工的,则对原约定交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交工日期与实际交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

207、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17. 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17.117.1 计量计量17.1.1 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208、 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78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3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

209、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210、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

211、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79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17.2 预付款预付款17.2.1 预付款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

212、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 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

213、好,监理人 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 预付款保函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 4.2 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214、: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个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80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 3 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7.317.3 工程

215、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

216、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

217、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应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81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17.4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1

218、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

219、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17.5 交工结算交工结算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 42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交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交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

220、单。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

221、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4)交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目的约定办理。8217.617.6 最终结清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份数,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书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

222、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

223、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目的约定办理。18.18. 交工验收交工验收18.118.1 交工验收的含义交工验收的含义18.1.1 交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 竣工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 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交工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部分。交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竣工

224、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交工验收提供的各项交工验收资料应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 18.2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83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

225、在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交工验收资料清单。18.318.3 验收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

226、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交工验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交工验收证书。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

227、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18.3.5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交工日期以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3.7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

228、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18.4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交工前需要使用已经交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84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交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

229、18.5 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交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交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18.618.6 试运行试运行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

230、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18.7 竣工清场竣工清场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交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

231、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队伍的撤离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85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

232、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19.2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

233、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19.3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19.4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

234、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6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86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19

235、.7 保修责任保修责任(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

236、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20. 保险保险20.120.1 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7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有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

237、包人支付。20.2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87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

238、,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

239、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20.5 其他保险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56 天内。保险单必须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

240、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 ,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88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有求的保险期限进

241、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 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2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1.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情。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 、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

242、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21.2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

243、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89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

244、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245、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22. 违约违约22.122.1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246、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90(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交工验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

247、工;(8)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或 6.3 款的规定,为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

248、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

249、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1(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 条的

250、约定办理。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22.2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

251、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

25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92(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253、。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

254、必要条件。22.3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23. 索赔索赔23.1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55、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9323.2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

256、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受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23.3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

257、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23.4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的索赔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

258、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24.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24.1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24.2 友好解决友好解决94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

259、.324.3 争议评审争议评审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 被申请人在

260、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

261、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24.4 仲裁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时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

262、)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9524.524.5 仲裁的执行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以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条款数

263、据表说明: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序号条款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建宁县黄埠乡 邮政编码: 354504 21.1.2.6监 理 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地 址: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邮政编码: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

264、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5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监理人在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前均须得到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按建宁县人民政府建政文(2017)167 号执行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按建政文(2017)167 号执行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96序号序号条款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信息或数据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14 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

265、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 7 天内911.5工期延误的违约金:5000 元/天(建议采用:1.工期延误 30 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 0.5万元/天;2.工期延误 30 天以上 60 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 1万元/天;3.工期延误 60 天以上 90 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5 万元/天; 4.工期延误 90 天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天;“以上”均不含本数, “以内”均含本数。具体每天的违约金金额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限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266、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 月 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 ,可以不进行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一般为 10%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267、仅 / / 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 %。 (一般应为 70%75%,最低不少于 60%)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0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建议取 10%)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3 %合同价格。 (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 3%)97序号序号条款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信息或数据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317.6.1

268、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7 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0.37 %(参考取 0.37%)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8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

269、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0.2 %(参考取 0.2%)保险费率:2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或者仲裁 (如为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为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 建宁县 仲裁委员会)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1.1. 一般约定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3 工程和设备第 1.1.3.11 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 、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3 法律本款细化为:适用

270、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及管理性文件。98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1)目细化为:补充合同及附件、施工合同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等) ;本款(7)目细化为:补充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 1.6.4 项细化为: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审核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共同商定的对图纸的更正和修改,并承担承包人应

271、承担的合同义务。未经监理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 22.1 款的有关规定处理。3.3. 监理人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 3.1.1 项修改为: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但任何变更均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4.4. 承包人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 4.1.4 项补充: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此承包人应:(1)严格计划管理。承包人应制定周密措施和上足生产要素,

272、通过“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和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计划执行出现不良偏离,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加以扭转。对进度严重滞后而承包人又扭转不力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按照第 22.1 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增加投入以加快进度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2)保证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和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 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组织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

273、、造99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 22.1 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3)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指南 、 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 (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地建设、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数据集中管控等)有关规定,由此引起的相关标准化专项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 100 章标准化专项费用总额中。若违反该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第 22.1 款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4)凡合同段内与已建或在建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

274、、通讯电缆(含光缆) 、电力电线、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 、电力电线、管道等设施正常运行或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上述设施运营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现有交通流。由此引起的相关临时安全措施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 100章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中。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其施工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 、电力电线、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或施工而导致索赔、赔偿、诉讼等情况,或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5

275、)严格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地试验室按闽交建200818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仪表、计量用具都必须在开工前经有权部门标定合格,施工期间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须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6)合同段内与已建、在建的城市道路、公路或房屋等建筑物、构造物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进行封闭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封闭施工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 4.1.7 项补充: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

276、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完整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物及构造物所有权人一同进行,并拍照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若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因正常施工需要,承包人已采取了充分的防护措施后仍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 4.1.10 项补充第(5)(14)目:(5)质量抽检10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项目所在设区市

277、(区)交通主管部门及交通质监分局(站) 、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试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6)安全生产目标合同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五项制度” ,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8)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等资料。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上报的上述文件、资料延误提交或发生严重错误,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均应按 22.1 款规定支

278、付违约金。(9)发包人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施工实时监控,对此,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11)配合交工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重视工程收尾问题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 ,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

279、发包人从保留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4.2 履约担保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将在上述交工验收证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来赔偿发包人损失: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使用工程资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101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

280、情形。4.3 分包本款补充第 4.3.7 项: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分包(如有)或劳务合作(如有)情况进行核查,承包人不得拒绝。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分包或劳务合作队伍无法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按照第 22.1 款有关规定处理。4.5 承包人项目经理第 4.5.1 项细化为: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正选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投标承诺正选人员确实无法到位,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可用备选人员或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但尽管取得这样的同意,发包人仍可对承包人按第 22.1 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发包人和

281、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上不称职,且通知承包人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14 天内撤回该人员,同时委派一名同等资历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新的人员担任,但发包人仍可对承包人按第 22.1 款之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未事先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已到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期内严禁在另一项目兼职,同时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 22 天在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其实行考勤,并根据考勤结果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岗在两天以内(含两天)应经监理人批准,超过两天还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将视

282、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 22.1 款规定处理。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待工程施工结束且交工证书签发后或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合同任职,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随时响应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到位,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 22.1 款规定处理。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 4.6.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并报备发包人,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并同时向发包人核

283、备。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及质检人员应常备有相应的职称、资质等证书,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或质检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替换或增加相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 14 天内,必须按指102令要求调整到位。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 14 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 22.1 款有关规定处理。第 4.6.3 项句末增加:尽管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承包人按 22.1 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修改为: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

284、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将向承包人发出增加有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 14 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到位。否则,对承包人的职员按第 22.1 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对于工人数量不足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1 万元/人支付违约金。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 4.8.1 项细化为: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和发放工作。若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发包人可按照第 2

285、2.1 款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并接受发包人和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承包人应给有劳务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农民工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应由项目部直接从银行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上,不得交由施工班组组长、劳务协作负责人代发,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 ,明确承包人的责任、义务,以及发包人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承包人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总责,同时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暂扣一笔用于保证支付

286、农民工工资的费用,此项费用将根据劳动监察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在工程交工后结清。增加 4.8.7: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为其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统一配置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等,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5 5 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5.1 相关主材按建宁县人民政府建政文(2017)167 号执行5.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第 5.1.4 项:103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有关材料检验的规定及频率立即进行自检,并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结果应通知监理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7、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 6.1.1 项补充:尽管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的履约标准提供了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 14 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 22.1 款有关规定处理。6.1.2 修改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五篇投标书附表七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 ,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

288、、数量和使用期限。本公路征地红线以外(除通道接线、改渠改沟需永久征用而未划入红线的)的土地都为临时用地范围。临时工程租用地数量(含承包人驻地建设用地、取、弃土场等)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计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报价,实行总额包干,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数量计算不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由于承包人办理租用手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如有地面附着物,其拆迁补偿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并予以赔偿,赔偿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临时用地的防护、环保、复耕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但施

289、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明确的数量并在 700 章中已单列的清单细目除外。承包人的防护、环保、复耕等应满足相关要求。承包人在与地方政府签定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协议时应考虑在土地复耕问题上的免责条款。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镇(街道)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承包人的临时用地(

290、临时用地的选址应报业主批复)尽可能利用永久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及荒山、荒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104的污染。增加第 6.1.3 项:临时工程是永久性工程质量顺利施工的保证,承包人对临时工程应高度重视,所有临时工程须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建设、维护。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发包人将按第 22.1 款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增加第 6.5 款 料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

291、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但无论协助成功与否,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因料场而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已包括在相关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7.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7.3 场外交通7.3.2 段后增加:承包人对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的任何运输车辆(包含临时雇用的车辆及为本工程提供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负有管理责任,这些车辆对所通行道路或桥梁造成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增加第 7.3.3 项: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村、乡镇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或临时便道时,应征得道路和桥梁所有者的同意,并负责工程实施期间对以上道路和桥梁的养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承

292、包人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在使用期间的修整、加宽、加固及养护,以及新修临时便道的修建、养护、管理及拆除等一切费用。工程交工验收后,须对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按不低于原有标准进行恢复。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69.2.6 修改为: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9.4 环境保护9.4.2 修改为: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10.10. 进度计划进度计划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5本款补充:在合同总工期未变的前提

293、下,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其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它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11.11. 开工和交工开工和交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约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 20 年的统计资料、以 30 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第 11.5.(2)款补充如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将工

294、程切割给指定分包人施工时,对采取切割指定分包的部分工程,其切割工程单价按照发包人招标时为确定最高控制价而编制的清单预算相应单价和承包人中标单价的高值为准进行结算,按此原则结算金额与承包人中标单价结算金额的增加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承担。本款补充第本款补充第 11.5.(6)11.5.(6)项、第项、第 11.5.(7)11.5.(7)项:项:(6)承包人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未能满足经监理人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书中的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按照 22.1 条款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7)涉及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结果,使监理人工作量增加而导

295、致增加监理服务费时,由监理人根据其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提出相应的增加费用报发包人审定,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并拨付给监理人。13.13.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 13.1.1 项细化为(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前提下对工程质量要求进一步):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1515 变更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06本款约定为: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

296、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第 15.4.4 项约定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单价:采用交通运输部 2007 年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97、 (JTG/T B06-02-2007)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06-2007)以及福建省交通厅颁发的补充规定及补充定额(闽交建【2008】91 号) ;公路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相关公路的补充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依据的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单价,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变更发生时对应的时间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在变更实施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一般可询价 10 家,取中间四家的平均额) 。采用承包人中标价(清单 100 章至

298、700 章合计)对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同口径清单预算价的降价系数降价。施工方法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批准;工程数量(含附属工程数量)须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四方现场确认。增加第 15.4.6 项: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均不考虑 100 章费用的调整。15.7 计日工本款约定为:本工程不考虑计日工。16.16.价格调整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07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一般情况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可参照以下第 16.1.1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本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仅对钢筋、水泥、柴

299、油、沥青、重油、钢护栏以及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绞线、隧道结构用型钢进行价差按月调整,且仅对材料原价进行调整,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包装品回收价值等均不在调整之列。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的非结构用材也不列入价差调整范围。(1)风险幅度(r)以上可调差材料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 r=3%(2)计算公式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月调差一次: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TJE月计量支付额的调价 额;ZFE指 100-700 章月计量支付额;ZH综合调价系数;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

300、占的权重系数;X=1-(a1+a2+a3+a4+a5+a6+a7+a8)式中:a1钢筋的权重系数; a2水泥的权重系数;a3沥青的权重系数; a4钢护栏的权重系数;a5柴油的权重系数;a6重油的权重系数; a7钢绞线的权重系数;a8隧道结构用型钢的权重系数;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1 1)当)当时,时,; ; 108(2 2)当)当时,时,; ;(3 3)当)当时,时,; ;其中:r 为风险幅度系数;CLio、CLi 分别为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材料价格在投标所在月份不作调整,此后每月调整一次,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的计量支付按证书签

301、 1发月份的综合调价系数在末期计量时调整。式中的基期价格按发包人编制最高限价时所采用月份的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 市材料信息 2价(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行,发布价采用 市指导价) ,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可参照当月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发布价采用 市综合价格) 。当发布的信息价为区间价时,以区间价的平均价为准。式中的当期价格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应调价当月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若福建交 3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照当月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当发布的信息价为区间价时,以区间价的平均价为准。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

302、原因不予调整。 4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另外支付。 51717 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第 17.2.1 项约定为:不设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第 17.3.4 项约定为: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进度付款按照月计量的 80%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90%;经建宁县财审中心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1 个月内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 97%,剩余

303、的 3%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174 质量保证金1091742 约定为: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天,监理签发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 80%退还给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将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后 21 天内退还。17.6 最终结清第 17.6.1(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本项目工程结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经过发包人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得出的总金额方能被确认为

304、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即为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18.18.交工验收交工验收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第 18.2.(2)目细化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档案局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包括按规定提交项目影像资料、电子竣工文件、微缩、刻录光盘等)必须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1835 补充: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交通主管签发的竣工日期为准。增加第增加第 18.918.9 款款 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为保证项

305、目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18.2.(2)目的要求进行本合同段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项目发包人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在缺陷责任期内还应补充缺陷责任期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否则,发包人将在最终计量支付中暂扣一定的保留金,直至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后再予支付,并视情报省交通运输厅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直接考核定级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20.20.保险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由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按实际保险费支付给承包人。 11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

306、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发包人在招标时公布的本合同段的最高限价。保险费率: 0.37 % (参考取 0.37%)。保险期限:开工日期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 20.4.1 项约定为: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 费率为 0.2 %(参考取 0.2%),投

307、保金额最低为 8 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第 20.4.2 项约定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中标后,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实际保险费支付给承包人。22.22.违约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违约处理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包括违约金额)第 22.1.1(7)目约定为: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接到监理人通知后 14 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位的施工;

308、增加第 22.1.1(11)目:(11)违反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 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等相关规定;22.1.2 对承包人违约处理增加第 22.1.2(5)目:如监理人向发包人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 22.1.1(1)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111违反第 22.1.1(2)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人

309、民币 1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 22.1.1(3)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 4.5 款a、变更为备选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 AA 级、A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b、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

310、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15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AA 级、A 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 25 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 。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违约处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 500 元/天人的违约金。违反第 4.6.3 项,即使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人次 10000 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违反第 6.3 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关键施工设备(如冲

311、击式压路机、平地机、架桥机、衬砌台车等)每台(套)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 2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第 11.1 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通知后 14 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位的施工,发包人可在监理人或发包人每次发出通知后,要求承包人支付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已符合加快进度的要求;或者直接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可将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割让给指定的其它承包人,所需费用和一切后果由原承包人承担。被割让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参照市场行情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确定,费用由发包人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

312、扣除,如还不足,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违反 22.1.1(11)目,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每处支付人民币 500 元3 万元的违约金。违反第 4.8.1 款,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5000 元10 万元的违约金。112违反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每处或每项支付人民币 3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24.24.争

313、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招标人应在此明确争议的具体解决方式)增加第增加第 2525、2626、2727 条条: :25.25.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 ,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的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材料场、预制场等要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多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

314、求认真、及时恢复,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26.26. 资料的份量与送交时限资料的份量与送交时限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需要增加承包人送交资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的时间。承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如承包人拒不配合,视同承包人违约,按 22.1 款相关规定处理。27.27.其他文件与规定其他文件与规定在投标前后及合同期间,省、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等下发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办法等,如其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315、”)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31.第 标段由 K+ 至 K+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

316、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317、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14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15附件二廉政合同(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

318、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监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319、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反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的、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

320、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的和安排个116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

321、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盒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

322、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117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本附件投标人

323、投标时不须提交)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一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

324、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监理健全各项安全绳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325、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助手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

326、应采取 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18(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全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

327、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328、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119 年

329、月 日 年 月 日120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注:1、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在本表中列明具体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详细资料,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表格;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按本表最低要求的数量和资格投入人员。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3、工作年限以虚年计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根据合同价配备,每 5000 万元不少于 1 人。项目副经

330、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安监部门颁发)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具体设定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本表仅供参考。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振动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自行式平地机121振动压路机双钢轮压路机洒水车反击破碎机封闭式拌和楼混凝土泵送车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弯箍机架桥机整体式模板衬砌台车隧道开挖用单臂(或多臂)凿岩车混凝土湿喷机接上表液压喷播机水泥材料(含稳定土、混凝土)试验设备现场测量仪器设备现场试验检测设备标准养护室注:1、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在

331、本表中列明具体的数量及规格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机械设备详细清单,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表格;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按本表最低要求的数量和资格投入机械设备。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122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填报)(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填报)(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

332、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抄送: (监理人,若有)123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33、。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124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

334、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335、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125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

336、、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在按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

337、,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126(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够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

338、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凭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4)根据乙方提供的商机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

339、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凭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第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承

340、包人: (盖单位章)12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8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册)129第第 二二 卷卷第六章第六章 图图 纸纸(另册)(另册)130第第 三三 卷卷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另册)(另册)(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31第八章第八章 补充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另册)(另册)132第 四 卷第九章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商务文件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五、项目管理

341、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函133八、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面九、投标函十、其他资料134一、第一信封一、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商务文件135一、商务文件封面一、商务文件封面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第 1 信封 商务文件投标人: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盖单位电子章) 年年 月月 日日136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用于商务文件中)致: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标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号)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或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原则最终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

342、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2 (按招标公告项目规模内容填写) 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具体以进场后交付并经勘误后的施工图纸为准。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件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银行保函。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

343、中标。6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 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8.如果我们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3.4.4 款规定的行为,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 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 (盖电子章) 137 法定代表 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

344、第 2 条中空格数据应由招标人进行填写。138(二)投标函附录(与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一致)序序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约定内容备注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 %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 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 %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 %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用于永久性工程结构的 等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 万元10逾期付款

345、违约金的利率17.3.3(2)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 %12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3%合同价格13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签章) 13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140(

346、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141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上传转账或电汇单据的扫描件)142(二)投标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

347、名称):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 )参加 (项目名称) 第 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或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或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的;或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或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本保函

348、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 30 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143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投标银行保函与以上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以上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349、投标文件中附其彩色扫描件。144(三)年度保证金(上传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145五、项目管理机构五、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如有)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46六、资格审查资料六、资格审查资料14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电子公章)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 注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

350、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148关联企业一览表单位名称关联类型统一信用代码公司所在省、市1、本企业2、相关联企业(一)母公司(控股股东)(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注:1、投标人必须将本单位关联企业如实填写入本表。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49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投标人名称: (电子公章) 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50拟委任

351、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及业绩表投标人名称: (电子公章) 序号: 拟在本标段担任项目经理姓名年龄职称及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业绩简要说明拟在本标段担任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及证书编号业绩简要说明备注注: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及业绩证明资料的彩色扫描件。151七、承诺函七、承诺函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

352、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若有人员、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招标人的要求予以增加或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152二、

353、第二信封二、第二信封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53一、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面一、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面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第 2 信封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盖单位电子章) 年年 月月 日日154二、投标函二、投标函投标函(用于报价文件中)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组别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 ,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清单第 100 章至 800 章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

354、定的另一金额)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投标信用银行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银行保函。(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155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56第五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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