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19秋学期(1709、1803、1809、1903、1909)《国际经济学(尔雅)》在线作业-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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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秋学期(1709、1803、1809、1903、1909)国际经济学(尔雅)在线作业-0003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35 道试题,共 70 分)1.如果A国与B国相比,在X商品上劳动成生产率低于B国20%,在Y商品上劳动生产率低于B国30%,那么A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A.都没有B.YC.X和YD.X答案:D2.列宁认为,资本的流动输出是()的主要特征。A.资本主义B.社会主义C.帝国主义D.封建主义答案:C3.“政府干预可以将国外厂商的利润转移给国内厂商,增加国民福利。”是哪个经济学家的观点A.李嘉图B.凯恩斯C.克鲁格曼D.亚当斯密答案:C4.下列()具有国际

2、储备的功能。A.美元B.港币C.台币D.人民答案:A5.在对最终产品征收进口关税的名义税率不变时,对进口原料和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越低,该名义关税税率的保护作用就()。A.越小B.越大C.不确定D.不变答案:B6.增加总收入的一个前提条件是()。A.要素没有充分流动B.要素没有充分就业C.要素实现充分流动D.要素充分就业答案:B7.当物质基础和收入水平进入到一定水平,会产生()消费,如LV包包。A.质量B.款式C.性价比D.品牌答案:D8.一个国家实施关税的根本目的是()。A.调节产业结构B.损害国外企业利益C.增加财政收入D.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答案:D9.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A.质量

3、B.价格C.价值D.产量答案:C10.弹性调节法是一种()的分析方法。A.规范B.局部均衡C.实证D.一般均衡答案:B11.()提出了“有限主权”论。A.英国B.苏联C.美国D.中国答案:B12.在国际上提出“无核”的是哪个国家领导人?A.胡锦涛B.小布什C.奥巴马D.克林顿答案:C13.在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比较优势理论中,投入的要素包括A.资本B.技术C.土地D.劳动答案:D14.“产品从过去进口自较低生产成本国转向进口较高成本国的过程和现象”叫做A.贸易转移B.贸易同盟C.贸易创造D.关税同盟答案:A15.国家与革命是哪位革命领导人的作品?A.马克思B.毛泽东C.恩格斯D.列宁答案:D16

4、.当前,商品的国际价格更加贴近于()国家。A.贫穷B.封闭C.发达D.发展中答案:C17.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会产生()贸易A.产业间贸易B.产业链纵向贸易C.产业内贸易D.三者都有答案:C18.“人们在谈到利益的时候,就把心底最卑鄙最龌龊最恶劣的感情”是出资哪部著作A.资本论B.国际经济学C.国富论D.制度经济学答案:A19.世界反平衡大纲是哪位经济学的作品?A.萨缪尔森B.米德C.凯恩斯D.冈纳缪尔达尔答案:D20.下列哪个是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的假设前提之一A.有运输成本B.有规模收益C.有保险成本D.交易双方单位生产的劳动成本不变答案:D21.列宁认为,商品的流动输出是()的主要特征。A.

5、资本主义B.社会主义C.帝国主义D.封建主义答案:A22.国际经济学中的“吸收”与()无关。A.总需求B.总消费C.总收入D.总支出答案:C23.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诞生于哪个国家A.英国B.苏联C.美国D.中国答案:C24.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模型包含两个国家,两种产品和()种要素。A.四B.二C.三D.一答案:D25.FDI指的是()。A.间接资本投资B.直接资本投资C.技术投资D.劳动力投资答案:B26.根据谁的一般均衡理论,只要国际市场均衡了,国内市场一般就均衡了。A.马歇尔B.萨缪尔森C.米德D.斯蒂格利茨答案:C27.和其他国际贸易理论相比,产业内贸易理论更注重()方面A.需求B.生产C

6、.消费D.供给答案:A28.技术差距消失,那么以技术差距为基础的国际贸易量会怎么变化A.模仿国的出口增加会使国际贸易量增加B.最终也会消失C.不能确定D.不变答案:B29.国际收支状况决定着一国的()。A.进口能力B.融资能力C.投资能力D.出口能力答案:B30.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代表经济学家是()。A.西奥多舒尔茨B.科斯C.卡塞尔D.休谟答案:C3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讲的决定价值的是()A.效用B.抽象劳动C.具体劳动D.价格答案:B32.以下哪是决定生产可能性曲线凹向原点的原因A.边际效用递减B.边际收益递减C.规模经济D.规模报酬递增答案:B33.哪个经济学家通过贸易模型论证了贸易可以

7、达到双赢。A.李嘉图B.凯恩斯C.克鲁格曼D.亚当斯密答案:D34.工业产品最初时,大部分以什么作为原料A.矿产资源B.水C.工业半成品D.农产品答案:D35.“货币天然不是黄金,而黄金天然就是货币”是谁说的A.马克思B.弗里德曼C.凯恩斯D.亚当斯密答案:A二、判断题 (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36.“不同质劳动”一直是古典学派的经典假设。答案:错误37.H-O模型讨论了国际贸易对于一国收入分配的影响。答案:正确38.如果一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不具有绝对优势,那么该国就不应该生产这两种产品,而应选择进口。答案:错误39.树木不可以流动,但是家具是可以流动的。国际贸易中,商品流动会导

8、致价格趋于均等。答案:正确40.朝鲜是目前国际上相对封闭的国家答案:正确41.传统贸易理论鼓励国家干预行为。答案:错误42.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模型不适合于我们当前的时代,也对新贸易理论没有启发。答案:错误43.营销学将产品看成是有生命的东西,其生命周期有诞生、成长、成熟和衰落过程。答案:正确44.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答案:正确45.异质性产品之间完全不可替代。答案:错误46.贸易的无差异曲线上,无论进口产品如何组合,总福利是不变的。答案:正确47.区域经济组织对于一国的贸易发展作用不大。答案:错误48.现代贸易理论奠定了西方贸易理论的基石。答案:错误49.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理论都是通过

9、对具体实践的考察总结出来的答案:错误50.国际经济学是国内经济学的延伸,两者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答案:正确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

10、,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

11、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

12、、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

13、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

14、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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