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办零售药店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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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局2014年22号文件徐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办法的精神,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有新的要求,具体在资料申报方面要注意如下几点:一、申请筹办零售药店所需提交的材料1、拟办药店论证报告:拟办药店的基本情况和优势,包括药店经营特色、药店经营面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药学服务能力及特色、周边药店分布状况等。2、开办申请报告、筹建申请表。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和职称证明、不在职证明、社保本及缴纳社保缴费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4、拟办企业药学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和职称证明、不在职证明、社保本及缴纳社保缴费单据等的原件、复印

2、件及个人简历;(3、4一样,都要保证能在职在岗)5、药店地址示意图、药店营业场所平面图。因为涉及到150米的距离限制,我们以先到审批大厅申报资料的为准,派人到现场看是否符合距离和面积要求,如果达到要求,同意筹建,在筹建期间准备完整资料,报到行政审批大厅。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同意筹建,让别人开办。筹建完成的及时联系药品综合监管科现场验收。二、对于新开办、变更、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设施设备要求:1.经营冷藏药品的需要配备带温度、湿度外显的药品冷藏柜(冰箱不行)2.对于阴凉保存的药品,可以购买阴凉储存的药品专柜,也可以设置阴凉保存区(空调制冷量达到阴凉库标准)三、零售单体药店并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注意事

3、项:1、零售单体药店并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来的零售单体药店需注销,同时由并入的连锁企业提交申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申请。注销和申请同时进行,同时提交资料。2、已开办药店并入连锁企业不变更注册地址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程序办理,并且设在城区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应不低于40平方米,无距离限制;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办理,需满足全部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条件。3、零售单体药店并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来的零售单体药店已购进的药品应逐一统计(一式三份,原来的单体药店、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和药监部门各一份),能提供购进票据说明合法来源的,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应接纳并经验收合格后销售。4、零售单体药店并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后,药监局将加强监管,督促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省局“八统一”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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