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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临床用血计划制度一、临床输血及血液成分必须由本院医师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配血申请单。二、输全血或成分血,都必须在预定输血的前一天将配血单送达血库,以便血库汇总向血站提出用血计划(急诊例外)。临床输血一次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请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要求补办手续。三、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大力推行节约用血、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四、为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应予审查。对使用不合理的血液品种及剂量应予纠正。五、为减少输血感染,全血的使用必须限制。六、血库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对各种血液贮备一定数量,“AB”型也一定要有一袋备用,并每日增补,保证急救和日常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