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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卫事件的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及时限:1、学生发生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时,该班学生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2、当学校发现“新冠”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报告人应立即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及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出相关信息。3、乙类及以下传染病(不含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在同一班级,天内有例或者连续天内有多个学生(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报告人应在小时内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及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4、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报告人应立即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及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5、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报告人应立即并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及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二、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三、报告电话: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电话:白天83344100、81154410晚上83344141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白天84795573晚上-8433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