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解读和感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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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安全法解读和感悟 第一篇 网络安全法解读 注: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一、 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关系、方针和战略重点1、 并重关系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第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三十三条)2、 方针 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第三条)3、 战略重点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四条)4、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2、。(第二条)二、 网络安全管理层面职责划分(一)网络安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先行内容(国家层面职责)1、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第三条)2、网络治理体系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七条)3、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十五条)注1:面向网络攻击和威胁的标准和面向大数据、云平台、虚拟网络、物联网和互联网+(如政务服务)的标准须持续完善,与网络安全实践和技术进步有关,有机会参与。注2:产品应用标准国外由应用行业或甲方指定并组织实施4、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

3、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第二十四条) 5、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管控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五条)6、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六条) 7、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二十一条)8、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

4、制度。(第五十一条)(二)网络安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层面职责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第三十一条)(注:当今时代,没有网络,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将不可想象。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是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中最为重要和主要的内容,这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对网络关键基础设施的强烈依赖密不可分。)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5、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第十六条)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八条)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九条)5、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五十八条)(三)网

6、络安全管理部门层面职责1、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管控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五条)2、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3、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7、) 4、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第二十三条)5、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三十条)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三条)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8、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第三十二条)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第三十五条) 8、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第三十九条)A、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B、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C、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

9、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D、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9、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十五条) 10、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十条) 11、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

10、,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一条) 12、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十三条) 13、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第五十四条)A、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B、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

11、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C、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14、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五条)1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五十六条)16、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

12、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五十七条)17、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五十八条)(四)网络安全行业组织层面职责1、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一条)2、建立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

13、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第二十九条)(五)网络安全大众传播媒介层面职责 1、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九条)三、 网络安全主体、安全产品研发和服务单位层面职责划分(一)网络安全主体单位层面职责1、总体职责(1)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九条) (2)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

14、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条)(3)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一条)(4)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

15、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二条)法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5)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第十四条)2、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职责(1)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A、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B、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C、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D、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责任: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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