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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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说明1 总则2 规划勘察3 设计勘察4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5 施工地质工作6 勘察成果附录A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分类附录B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打印刷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条文说明编 写 说 明 1 编写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兴建了数以万计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地质勘察规范。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提高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水平,并满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水利水电勘测单位的需要和要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

2、93)(以下简称规范)。1988年7月8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88)水规字第7号文通知湖南、山西、浙江、四川等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拟采用招标形式组织编制规范。经上述单位投标并由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规范主编单位。经主编单位推荐,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参加编写单位。经协商由下列人员组成规范编写组:金德濂(主编)、王肖宜(副主编)、王耕夫(副主编)、王家骏(副主编)、颜聪伶、杨华荟、赵紫金、熊书成、卢洪德、崔起超、吕一天、诸勖、陈家珍、冯锦华。编写组于1988年12月开始规

3、范编写工作,至1990年7月,编写组先后三次召开全体会议或编写组扩大会议,对规范提纲第一次和第二次草稿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了规范初稿,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将规范初稿寄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属勘测设计院和流域机构,广泛征求意见。1990年10月,又组织16个省22个单位代表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主编单位修改后,提出了规范送审稿报请规划设计总院审查。1991年5月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12个省19个单位的代表对规范送审稿进行讨论审查。根据讨论审查意见,由编写组再次对规范稿本进行修改后完成报批稿和条文说明,于1991年10月上报规划设计总院,经规划设计总院核定后报水利部、电力工

4、业部批准颁发。 2 一般说明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跨度较大,勘察工作的繁简程度差异也较大,加之几十年来在无规范可循的条件下,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各地区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渐形成一些习惯的做法。为使规范能适用于各种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并充分反映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对规范的章节划分和体例、编写规范内容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关规程、附录和参考资料的处理、规范的用语等方面作如下考虑。 2.1 关于章节的划分,我们采用以勘察阶段分章或节,以建筑物分条来写的划分方法,以保持各勘察阶段各种建筑物勘察内容和方法在写法上的完整系统性。此外,对天然建筑材料、施工

5、地质工作和勘察成果也列为专章进行阐述。这样,本规范共分6章、76条。由于中型和小型工程勘察深度和方法差异较大,为突出各自的特点,在勘察部分,将小型工程专列为各勘察阶段的一条或一节来写,以区别中型工程,便于勘察人员使用本规范。 2.2 在编写规范时,我们强调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要突出中小型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避免勘察工作一般化。为此,在勘察内容中,除对一般性的大家熟知的勘察内容作适当简化而将重点问题列出外,还提出应注意强调的问题。所谓重点问题,系指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稳定的主要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所谓应注意的问题,系指在勘察中最常遇到、应予强调的问题,多冠以“特别是”字样以提醒注意

6、。 (2)对勘察工作的深度,要掌握中小型工程的特点,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既做到勘察深度随勘察阶段深入而深入,又做到同一勘察阶段,因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不同或地质问题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不同,勘察深度也有区别。对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精度也要区别对待。 (3)强调重视运用已有的资料和经验,重视勘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此在规范内容中提出可以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并强调施工地质工作。 (4)要充分考虑规范执行单位,特别是地、县勘测单位的特点,为便于其实行,规范的条文内容要尽可能做到既有概括、有提示、有要求,又力求明确具体便于执行,有些条文还提出应注意之点。 2.3 关于规程的选用,我们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完全

7、适合中小型工程勘察的规程,则全部引用,规定应“按照执行”,这种规程共10种,在条文说明中列出;对不完全适合中小型的施工地质规程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规定“参照执行”,这是因为中小型工程勘察强调施工地质工作,已将其详细内容列入规范,而施工地质规程中的部分内容,中小型工程又做不到,所以不能完全按照执行。对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中小型工程独有特殊之外,在本规范中另辟一章作了规定,不能完全按照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执行。 2.4 本规范将围岩和边坡的工程地质分类列为两个附录。围岩分类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已有一个,但因要求测试数据较多,不适合于中小型工程,故另编一个适合于中小型工程的围岩工程地质

8、分类。至于水利水电边坡工程地质分类,我国迄今尚未提出,为便于认识和分析研究边坡工程地质问题,本规范根据我国水利水电边坡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提出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边坡工程地质分类。除围岩和边坡问题外,关于不良地基处理和如何选用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也是中小型工程勘察经常遇到的问题。关于这两方面,在编写本规范时也搜集了大量资料,考虑到资料的局限性和适用条件,我们没有列入附录,而将其列入规范的参考资料,容后出版,以供勘察技术人员参考。 2.5 本规范的用语,我们完全按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汇编中的国家有关规定选用。力求做到前后呼应、协调、统一。有关描写勘察深度的关键词,我们规定

9、它们的专门涵义如下: (1)“了解”:是最初步的勘察。系指“去获知一些情况”,这些情况大都可以从已有资料中获得,只是在必要时到现场去看看,做一些验证。因此,它的勘察方法是资料搜集分析,配合以必要的现场踏勘。 (2)“调查”:是较“了解”进一步的中等深度的勘察。系指除获得一些情况外,还要深究分析这些情况,并做出论证评价。如果一些情况还不够清楚,还要采取一些手段去探明。因此它的勘察方法除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外,还要做一些地质测绘、访问调查和一些轻型勘探。一般少做重型勘探。 (3)“查明”:是最详细的勘探。系指弄清楚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和因果关系及对工程的影响。它所采用的方法不受限制,可以包括各种必要的

10、勘察手段。1 总 则 1.0.1 本条是规范性质、作用和编制目的的总说明。规范的性质是进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准则,今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怎么做、做哪些内容、采用什么方法、有什么要求,都以本规范为准,以改变过去无章可循的局面。编制勘察任务书、勘察工作大纲、执行勘察任务,都应以规范为依据。勘察任务书是指上级下达的进行勘察工作的任务书。如果是接受外委的勘察任务,则以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出现。本条还规定规范也是检查验收勘察成果质量的依据,是指各勘察阶段的勘察深度、要求解决或查明的问题及成果的提交和保管都应以规范为准。总之。本条规定规范是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

11、准则。 1.0.2 本条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总说明。规范列明地质勘察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基础,强调了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勘测和设计。勘察是基础。而勘察的任务。本条则规定为查明水库及水工建筑物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这是考虑到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工作一般由省、地、县勘测单位进行,受勘察手段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投入大量勘探工作,因此要求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必须查明,而一般性地质问题,可在施工过程中结合施工地质工作加以研究处理,这一点正是几十年来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

12、察的特点,将在本规范1.0.4勘察工作应贯彻的基本原则中具体列明体现。除查明地质问题外,还要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为规划、设计、施工、防灾、工程运行监测等提供地质资料。关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任务,主要是指防治水库区或工程区滑坡或其他边坡急剧变形、防治水库地震可能引起的灾害等方面。这些,也必须通过勘察提供有关分析研究的地质资料。至于工程运行期的安全监测,主要是指对基础、边坡、围岩、库岸等进行的变形和水文地质观测。通过观测搜集资料,监视工程的安全。 1.0.3 本规范适用范围中所指中、小型包括小(1)型和小(2)型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标准见表1.0.3-1、表1.0.3-2: 其他主要水利水电配套工

13、程系指除大坝、溢洪道、厂房以外的以及输排水线路上的建筑物,如各种分水闸、节制闸、隧洞、渡槽、涵管、前池、调压井、围堰、导流建筑物、桥梁等永久性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即相当于水工建筑物(表1.0.3-2)级别划分中的三等4级及其以下的建筑物。 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如果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当其规模接近于大型工程时,为慎重计,应参照适用于大型工程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执行。 至于坝高小于30m的小(2)型枢纽工程,因库容、工程规模较小,条件较为简单,且多在溪沟上,一般都由县、乡,甚至村主持兴建,缺少正规的勘察力量,因此不要求完全按本规范执行,可以参照本规范,指导其勘察工作。表1.0.3-1 水利水

14、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招标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分等指标水库总库容(108m3)防洪灌溉面积(104亩)水 电 站装机容量(104kW)保护城镇及工矿区保护农田面积(104亩)一二三四五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1010110.10.10.010.010.001特别重要城市、工矿区重要城市、工矿区中等城市、工矿区一般城镇、工矿区50050010010030301501505050550.50.5757525252.52.50.050.05注:1.总库容系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2.分等指标中有关防洪、灌溉两项系指防洪或灌溉工程系统中的重要骨干工程; 3.灌溉面积系指设计灌溉面积。

15、表1.0.3-2 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工程等级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一二三四五12345334554455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枢纽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例如: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 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例如:失事后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及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枢纽工程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建筑物。例如:导流建筑物等。 1.0.4 本条是根据我国几十年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总结提出的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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