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电业管理局化学技术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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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电业管理局化学技术监督条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经济、稳定发、供电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电力试验研究所、发电、供电和电力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了加强华东电业管理局所属各单位全方位、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部颁规定和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重新修订化学技术监督条例。1.2化学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1.3化学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电力设备在基建、启动、运行和停、备用期间由于水、汽、油、气、燃料品质不良而引起的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2、。1.4化学监督必须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各阶段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要及时研究、督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水、汽、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氢气、六氟化硫)、燃料和灰等的质量监督。协助有关专业降低燃料消耗,提高机组效率。保证供应质量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化学补充水。1.5本条例适用于华东电业管理局所属各单位。各省(市)电力工业局(上海电力建设局)可根据本条例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省(市)电力系统实施细则。1.6本条例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应以上级规定为准。条例解释权属华东电业管理局。2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2.1华东电业管理局化

3、学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的原则。华东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领导下的华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以下简称网所)为一级;省(市)电力工业局(以下简称省(市)局)领导下的省(市)电力试验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市)所)和上海电力建设局(以下简称:上海电建局)领导下的技术监督归口职能部门为一级;发电厂、供电局、电力建设单位为一级。化学监督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网局、省(市)局(上海电建局)应在有关业务处设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各电力试验研究所、发电厂、供电局、电力建设单位要成立监督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热控等专业的分工,共同做好化学监督工作。2.2网局、省(市)局(上海

4、电建局)是本网、本局系统化学技术监督的领导机构。网局、省(市)局(上海电建局)局长必须定期检查技术监督工作,并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局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局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局化学监督网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基层单位化学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解决,其具体职责为:2.2.1贯彻执行有关化学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指导化学监督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2.2.2掌握本网、局系统化学监督情况,督促、检查和推动系统内的化学监督工作,提高专业管理工作水平。2.2.3组织有关单位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并督促和检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2.2.4组织解决本网

5、、局化学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抓好大机组化学监督工作。2.2.5每年组织召开化学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确定下年度专业工作重点。2.3网所是网局授权行使化学技术监督职能的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归口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设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由专业室主任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网所的职责为:2.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指导并推动网局系统的化学监督工作。2.3.2掌握本网化学监督情况及主要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查和督促直属单位的化学监督工作;对省(市)所上报的各种报表及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网局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解决。2.3.3对化学监督相关设备从工程设计审查

6、、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协助网局组织和检查全过程化学监督工作,解决有关技术问题。2.3.4参加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2.3.5及时掌握直属电厂及省(市)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500kV主网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将收集到的信息综合分析,必要时向主管局提供处理和改进意见,并协助解决存在问题。2.3.6研究全网化学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攻关课题。2.3.7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全网化学监督队伍的水平。组织技术情报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更新技术监督手段,指导重要测试仪器的选型。2.3.8搞好全网化学监督工作年度总结及

7、交流,提出下年度专业工作的重点。2.4省(市)所(技术监督归口职能部门)是省(市)局(上海电建局)授权行使化学技术监督职能的部门,对基建单位进行归口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设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由专业室主任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省(市)所(技术监督归口职能部门)的职责为:2.4.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检查并推动本局系统的化学监督工作。2.4.2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对各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及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主管局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解决。2.4.3对化学监督相关设备从工程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

8、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协助主管局组织和检查全过程化学监督管理工作,解决有关技术问题。2.4.4参加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2.4.5研究本系统化学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攻关课题。2.4.6组织技术情报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监督水平。指导重要测试仪器的选型。2.4.7对主管范围内化学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现场抽查。2.4.8定期提出化学监督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协助主管局召开化学监督工作会议,进行技术交流及协调攻关课题。2.5发电厂、供电局等单位要建立化学监督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化学监督工作,并责成化学

9、监督专职(责)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2.5.1总工程师职责2.5.1.1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局)化学监督工作。2.5.1.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氢气、六氟化硫)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2.5.1.3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

10、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2.5.1.4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主管局及电力试验研究所。2.5.2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职责制订、审查本单位化学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2.5.1所列各项工作。2.5.3值长职责领导和组织监督本值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2.5.3.1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分析测定工作。2.5.3.2执行冷态启动操作卡。2.5.3.3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3.4组织锅炉、汽机、化学等专业切实做好设备停用保护技术措施。2.5.4发电厂化学专业

11、、供电局油务专业的职责2.5.4.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2.5.4.2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循环水、疏水和内冷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燃料、氢气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水轮机)油及绝缘油、六氟化硫等的质量检验与监督,指导或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气以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值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专职(责)人、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汇报。2.5.4.3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

12、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工作。2.5.4.4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参加机、炉、电主要设备的考核和定级工作。2.5.4.5加强化学仪表的管理,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实现水、汽等质量的仪表连续监督,提高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水平。2.5.4.6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参与设计审核工作,并应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有关水、汽系统、设备的构造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器、化学仪表的安装地点;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以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等情况,并参加验收。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

13、理。2.5.4.7做好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化学监督水平。2.5.4.8加强废酸、碱的处理和化学废水的处理及监督工作,使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5.5发电厂锅炉专业的职责2.5.5.1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有关规程,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2.5.5.2保证汽水份离器、蒸汽减温器和启动旁路系统的检修质量;会同化学人员切实执行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2.5.5.3负责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维护工作及灰、渣的取样工作。2.5.5.4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对设备进行

14、检查。通知生技科和化学专业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积盐情况,按要求割管取样品,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搞好锅炉检修和停、备用中的防腐工作及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负责停用保护,并列入锅炉有关规程。2.5.5.5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2.5.5.6设备在检修后、投运前,应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热力设备水(汽)冲洗,水(汽)质量应达到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给水品质合格方能点火的规定。2.5.5.7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并入系统。2.5.6发电厂汽机专业的职责2.5.6.

15、1与化学专业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和蒸发器的热化学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汽机规程;做到连续均匀补水,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会同化学人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做好除氧器的定期维修工作,保证出水溶氧合格。2.5.6.2保证凝汽器管、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或含盐量)符合标准。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抽管检查。更换凝汽器管时,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并保证安装质量。2.5.6.3做好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排污,以及胶球清洗设备与铜管成膜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2.5.6.4发现与化学监督

16、有关的各种仪表有异常或运行方式有变化,可能影响水、汽质量时,必须及时通知化学专业,共同研究,采取对策。2.5.6.5根据化学监督要求会同生技科和化学专业共同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采取样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停、备用设备的保护工作。2.5.6.6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并入系统。2.5.6.7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油耗和放水量。油系统补、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2.5.6.8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做好发电机冷却系统的维护和冷却水质的管理工作。有氢冷设备的电厂应防止氢冷系统泄漏。2.5.7发电厂电气专业、供电局电气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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