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宣传材料概述(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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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答: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选举的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三、村委会的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

2、会选举办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本条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人数。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村委会有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便于自治;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负担。据于此因素,结合我区各地实际,该办法规定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第二款依据我区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因素而规定的。三、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3、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四、村民委员会如何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该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必须经过村民选举产生,上级乡、县、市领导部门不能违法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五、上级不通过选举,违法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该怎么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代表

4、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本条规定如有以上违法情况,村民可以相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六、哪些人可以参加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七、选举由谁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

5、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该条规定选举必须由合法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主持选举。八、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解答选民提出有的关选举问题;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三)公布选举日程安排和选举日,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受理村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六)组织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七)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依法确定。公布

6、候选人名单,组织、监督候选人的宣传活动; (八)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九、村委会换届选举分哪几个环节?(1)选民登记。(2)提名确定候选人。(3)开展竞选活动。(4)投票选举。十、如何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

7、序确定,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十一、选举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便于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心愿。 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本条是关于选民对候选人投票意向的规定。充分反映出选民自主表达心意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规定: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

8、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投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计票。 正式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中最关键的重要环节,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这一条包含四层意思:一是投票选举必须召开选举大会。即凡选民登记持有选民证的全体选民参加的会议。由于各村规模和选民人数的差异,在具体组织选举时,应当本着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选民比较少且易集中的村,投票选举时只设一个大会场集中投票;对于选民人数比较多且居住较分散的村,可采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同时,对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设流动投票箱,确保每个选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流动票箱只能作为一种辅助

9、方式,不能作为主要方式进行投票。二是每个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组织投票工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监票人员必须是三名以上,不得低于三名。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监督,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投票站和流动投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计票。也就是说投票站投票结束后,不能当场开箱计票。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不能随意在一地开箱计票,必须将所有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的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后在村民代表或选民的监督下当场开箱,公开计票。 十二、是否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第二十三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票后投票。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

10、,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是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自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正式投票选举日,不论是中心会场,还是投票站,都必须设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在规定的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投票。如果选民要求代写,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对于不能亲临会场参加投票的,必须在选举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是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否则委托无效。这里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家族、宗族势力大的地方

11、,在投票选举时,假借委托之名,操纵选举现象发生。 十三、监票人计票人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选举时,由选民推出监票、计票人员若干人,监督投票和计票工作。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计监票人是监督投票和计票的专职工作人员,在选举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具体推选多少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在推选计、监票人员时,村委会候选人不得担任。这样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投票结束后,监票、计票人员同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所有票箱当众开箱,核对投票人和票数,公开唱票和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统计选举结果的规定。这是投票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

12、繁琐、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马虎。投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票箱集中,在同一时间当众开箱,由计、监票人员当场核对人数和票数,公开唱票和计票,对其结果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票数要达到什么条件才是有效的选举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部分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的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村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 本条是关于村委会选举是否有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全村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全村选民不过半数

13、参加投票,选举无效。 第二十九条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五、村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

14、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作出解释或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该条主要包括四层含义:第一,受理村民申诉的机关和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二,村民申诉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必须写清申诉的事由、时间、人员等。第三,受理机关和部门在接到村民申诉后十五日内,必须做出解释或书面处理决定。第四,申诉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民政部门应该认真负责地对村民申诉反映的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对申诉村民反映问题作

15、出解释或处理决定,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十六、以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是否有效?村民该向谁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十七、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是否可以被罢免?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其行为理所当然受村民监督,村民有权选你当村委会干部,同样有权监督评议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甚至罢免村委会干部,这是不容置疑的。对于村委会成员由谁来罢免,该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也就是说,村民会议是唯一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的组织形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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