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名邸项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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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名邸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 河南上拓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 2012年 8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 目内 容规 定1工程名称 中 央 名 邸 项 目 土 建 工 程2建设地点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与登封路交叉口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57457.14m2,建筑高度99.85m,住宅高层2.90m,基地面积3338.44,地上层数33,地下层数2,地下室层高3.30/3.00m地上建筑面积1398.67,基础埋深7.85m居住户数420,地下室建筑面积2801.30,标准层使用面积987.57,地下两层为设备用房。1-3层为商业用房,4-33层为住户。4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

2、设计院有限公司5工程性质新建6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合格7工期要求总工期:660日历天8安全文明施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0施工现场情况已具备开工条件11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12现场勘察时间2012年 月 日前(自行前往)联系人:1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费用缴纳1、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时,投标人以现金方式到财务部缴纳标书工本费壹仟元整 (不再退还),凭财务部开据的收费单据领取招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若中标,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者,该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中标后弃权

3、,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该费用(捌拾万元整)不予退还,作为投标人的违约金。若未中标,招标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3、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银行转账)4、交付单位名称:河南上拓置业有限公司地点:郑州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33幢4层1单元422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街支行帐 号:4100153301005021308915投标说明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每个标段的评标相互独立,且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16履约保证金主体施工单位拿出300万元作为本标段的履约保证金。1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

4、套、副本贰套、电子文档一份。18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19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2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33幢4层1单元422号联系人:王留伟 电话: 13526860898 21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执行内部议标不再公开开标。开标地点:郑州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33幢4层1单元422号22招 标 人河南拓置业有限公司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57457.14m2,共分为一个标段。建筑高度99.85m,住宅高层2.90m,基地面积3338.44,地上层数33,地下层数2,地下室层高3.30/3.00m地上建筑

5、面积1398.67,基础埋深7.85m居住户数420,地下室建筑面积2801.30,标准层使用面积987.57,地下两层为设备用房。1-3层为商业用房,4-33层为住户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总承包人。1.3以下所称承包人项目经理均指实际执行管理的项目经理。1.4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_年_月,最终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2. 承包范围、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2.1工程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2.2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 工程发包方式分两大类:2.2.1第一类工程实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人)自行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包括:土建工程:包括但

6、不限于土方二次开挖后桩头处理、桩间土开挖人工配合部分(有效桩头下50MM至有效桩头上250MM)、回填土、底板、地下室、上部土建工程(含外墙找平层)、施工现场垃圾外运;施工区域的施工通道及施工场地的硬化、强电安装、给排水、采暖安装等工程及消防、智能化等甲方相关分包工程的预埋及施工图纸除分包外的全部内容;。(不排除水电安装工程由发包人另外分包的可能,如有分包,则按第二类特殊要求的工程执行)2.2.2第二类工程专业分包工程(1)桩基;(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3)单元对讲门、入户门、人防防护门;(4)面砖或外墙涂料工程;(5)百叶及护栏安装工程;(6)施工图中注明甲方二次装修完成的内容;(7)通

7、风工程;(8)消防工程;(9)水电工程;(10)电梯工程;(11)高低压配电(公用配电工程、民用配电工程)及一户一表工程;(12)天燃气工程;(13)园区道路污雨水工程;(14)自来水一次网、二次加压设备及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一户一表指用户水表及表前表后阀门);(15)热力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一户一表指用户热力计量表及表前表后阀门);(16)小区智能化系统及弱电系统工程配线及箱体安装 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协调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上述工程承担的管理内容及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进行协调管理(进度、质量、工程投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地保

8、安等);保证分包单位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提供的必要物质条件;相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汇总及签章。3.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投标人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且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4.2备案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担任过类似高层住宅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担任过类似高层住宅施工项目的相应职务。4.3除非因不可抗力,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

9、已定的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对于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4.4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如有执行经理按执行经理考虑)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4.5自2010年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踏勘现场6.1投标人可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招标人要派人对投标人的现场勘察提供可能和必要的协助;因勘

10、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投标要求7.1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7.2施工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标准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者所发生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招标人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费用。7.3主要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控制:按甲供、定厂定价、指定品牌、认质认价、甲方认质五类进行控制(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甲供:由发包人直接采

11、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定厂定价:指建安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指定厂家、指定价格,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约并供货;指定品牌:指建安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厂家),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约并供货,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认质认价:指建安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由承包人申报品牌及价格信息,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约并供货;甲方认质:指建安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由承包人申报品牌(厂家),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约并供货,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7.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现场开挖时对相邻建筑或基础设施等的影响,充分考虑其它不利因素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发生对相邻建筑或

12、基础设施等造成的任何影响,投标人负全部责任。7.5施工时现场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噪音应采取措施满足有关规定,否则由投标人的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处罚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本次投标对安全文明做特别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附件4: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措施。7.6施工标段图纸内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执行合同优惠率及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指定施工标段图纸外的现场签证以双方协商结算方式计入结算。7.7施工用水用电:发包人在给中标人拨付工程款时,按施工现场水、电表实际用量(含损耗)和有关收费标准扣除代中标人交付的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

13、) 郑州市现行收费单价。7.8工程款拨付办法:7.8.1 施工图发至承包人后,三个月内双方预算人员完成图纸范围内工程价款的核定工作,双方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签字盖章确认),调整暂定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7.8.2 每个支付节点,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完整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接到支付申请资料10天内按照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两个月内达到形象进度约定需要支付节点款时,可以按照形象进度上报付款资料由发包人进行审核后支付;如果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两个月内双方未完成核对,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节点款,由此造成的停工、滋事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8.3 各节点支付比例

14、(以下各付款节点均指合同施工标段的所有楼号达到付款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前,双方根据情况核对各付款节点,明确到具体金额) 付款方式:付款按栋支付。基础至十层楼板钢筋砼浇筑完毕后七日内付已完成工程量总造价(河南建筑工程2008定额计算并税前下浮8)的75%;以后主体按5层一个节点支付;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75%;主体结顶(含砌体及二次结构全部完成)及完成主体验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5%;内外墙粉刷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照节点返还,暂定工期4个月,每月等额支付);其它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完成并拆落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全部工程完成、五大主体完成竣工验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工程完成、交工验收(提供全部房屋备案手续,包括付款至95%的证明)和对物业的移交、乙方交回全部竣工资料和钥匙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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