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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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主要任务11.4编制依据11.5编制原则21.6规划期限21.7公众参与31.8规划公布31.9编制单位要求32术语43规划编制内容43.1规划内容43.2规划强制性内容104规划成果要求114.1总体要求114.2成果组成114.3规划图纸115附则12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县(市)域城乡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2、定本导则。1.2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级市、县、自治县组织编制的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适用本导则。1.3 主要任务落实省、市(州)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调控和优化区域城乡空间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镇乡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1.4 编制依据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为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1.5 编制原则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5.1 区域协作、城乡统筹。以县(市)域为

3、研究对象,根据自身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等情况,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制定区域镇区(集镇)发展策略。1.5.2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构建以人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圈,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平等共享和高效利用,促进县(市)域内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5.3 因地制宜、尊重规律。切实了解和把握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一般规律,因地制宜的确定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县(市)域内镇区(集镇)布局,合理确定县(市)域内镇区(集镇)发展数量,使城镇化成为一个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1.5.4 保护生态、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4、益的开发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与各类自然资源。1.5.5 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挖掘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特色,培育有地域特点的美丽乡镇。1.6 规划期限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期限与相应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相一致。1.7 公众参与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收有关部门、行业、乡镇人民政府、专家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1.8 规划公布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

5、外。1.9 编制单位要求承担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2 术语2.1 镇区:县(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2.2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集镇应具有相应规模:社会经济条件较好区域集镇现状常住人口规模宜在2000人以上,欠发达地区集镇现状常住人口规模宜在1000人以上。2.3 重点镇区:是指可作为县(市)域次中心或者具有特色产业、特殊职能,应予重点发展的镇区。3 规划编制内容3.1 规划内容3.1.1 综合评价县(市)

6、域发展条件(1) 以区域为研究对象,综合分析县(市)域交通区位、资源禀赋、社会经济状况,系统梳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最新政策要求等影响因素,确定其在区域中的职能与地位。(2)深入分析县(市)中心城区与各镇(乡)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各镇区(集镇)现状建设等情况,明确镇区(集镇)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3.1.2 制定县(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1)重点研究城乡发展关系,制定县(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出社会经济发展措施。(2)明确县(市)域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配置区域性产业服务设施,并根据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产业准入制度。3.1.3 预测县(市)域人口规模,确定城

7、镇化发展战略。分析区域内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县(市)域人口规模以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化发展策略,提出引导人口转移的方向和措施。3.1.4 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县(市)域内禁止建设区范围,提出相应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1)明确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等资源方面保护利用的目标与要求。(2) 基于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集约利用和城乡协调发展,对县(市)域内进行空间管控,划定禁止建设区,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禁止建设区是指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禁止进入或者应严格避让的地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涵养区、湿地、地质灾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区域。禁

8、止建设区的划定应结合各部门最新基础数据,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表述,达到管控目的。(3)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建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3.1.5 合理确定区域内镇区(集镇)的空间布局、职能与体系结构。(1)明确县(市)域内镇区(集镇)数量、空间布局与职能定位。(2)确定县(市)域内镇区(集镇)的体系结构。镇区(集镇)体系结构可参照县(市)中心城区重点镇区一般镇区集镇进行划分。3.1.6 明确各镇区(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均建设指标依据各镇区(集镇)不同职能定位,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各镇区(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9、。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下表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规划调整幅度(m2/人)lOO增010100120减010120140减015140 减至140以内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规划人均建设用地超过140m2,应做相应的专题论证。3.1.7 确定县(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布局与建设要求。(1)落实上层次交通设施规划要求,提出县(市)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机场、火车站、各级汽车站、码头等区域性交通站场的选址。(2)确定县(市)域内铁路、国道、省道、县道

10、、乡道等交通线路走向,并提出相应等级、控制宽度、退让距离等建设标准。3.1.8 统筹配置县(市)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治理、能源工程、通信工程、防灾减灾等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内容。(1)供水工程设施 确定区域性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并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 因地制宜划定集中式供水区域、分散式供水区域。在一定范围内,地形平缓、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时,应优先选择联片集中供水或管网延伸供水方式,并明确联片供水设施的选址与规模。(2)排水工程设施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产业类型、社会经济情况,提出雨水、污水利用原则以及处理方式。 根据各地区地形

11、、水系、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掌握暴雨特征、排洪能力、水位特征等要素,确定区域性雨水工程设施。 污水排放处理系统应区域统筹,城镇密集区在各项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可共享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并应明确区域性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与规模。(3)环境综合治理 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县(市)域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与方向。 提出垃圾处理目标,确定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选址与规模。根据地形地貌、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划分不同垃圾处理模式分区,可划分为“户分类组收集村处理模式区”、“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模式区”以及“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区”。(5)能源设施工程 与区域电力工程规划相衔接,根据各片区用电负荷

12、,进行电力平衡,确定变电站布局、等级、容量以及高压走廊。 与区域燃气工程规划相衔接,确定集中供气范围、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区域性重大供气设施布局及规模。(6)通信设施工程确定邮政、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发展目标,并明确区域性重大邮政通信、电信通信等设施布局。3.1.9 因地制宜确定县(市)域内公共服务设施(1)明确县(市)域区域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包含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以及社会保障等设施的布局与规模。(2)以构建合理的生产生活服务圈为基本原则,根据各级镇区(集镇)职能与规模,因地制宜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类别与标准。各级镇区(集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可按下表配置。镇区(集

13、镇)公共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类别项目配置等级(必须设置/可以选择设置/可以不设置)其他要求重点镇区一般镇区集镇行政管理政府法庭及各专项管理机构宜与政府合设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可与政府合设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宜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教育机构高级中学高级中学应按教育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初级中学每个乡镇均应配置至少一所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按教育部门相关要求设置小学每个乡镇均应配置小学,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幼儿园、托儿所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立幼儿园文体科技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根据市场需求联合设置,形成区域性文体服务中心体育场馆广播电视站可与政府合设科技站/农技站文化活动中心(站、室

14、)可联合设置青少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医疗保健综合医院按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设置卫生院/服务中心独立设置防疫站、卫生监督站一般不单独占地,与卫生院/服务中心合设计划生育站(组)可与政府或者卫生院合设专科诊所按卫生部门相关要求、市场需求设置休疗养院根据市场需求设置社会保障敬老院可联合设置老年服务中心注: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与标准3.1.10 提出各镇区(集镇)建设管控措施提出保护山水格局、地域特色、传统文化资源的要求,明确各镇区(集镇)建设风貌管控要求。3.1.11 防灾减灾设施(1)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并明确相应的防灾减灾标准、措施以及设施布局。(2) 根据自然条件,确定各水系防洪标准,提出防洪设施建设的原则和要求。(3)根据镇区(集镇)位置、规模和发展需要,确定区域性消防设施以及各级镇区(集镇)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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