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xinsh****encai 文档编号:132182576 上传时间:2020-05-13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5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铁路建设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局、局属各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职业健康工

2、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二)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局、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职业健康工作监督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三) 审批职业健康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四) 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问题;(五) 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六) 把职业健康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清各级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一) 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局有

3、关职业健康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 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职业健康工作定期检查机制;(三) 组织制订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四)经常听取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检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限期解决;(五) 组织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督促职业健康隐患整治;(六)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第五条 工会主席:(一) 贯彻国家

4、、地方政府和局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员工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二) 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行使职业健康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代表员工与企业最高管理者就职业健康工作进行协商;(三) 组织员工参与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四) 组织员工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五)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六)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总工程师:(一)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公司技术状况,组织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职业健康工作

5、负总的技术责任;(二) 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三) 领导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四)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卫生工程技术问题;(五) 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七条 总会计师:(一)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保障;(二)监督管理财务预算中职业健康工作资金的使用。第八条 安全总监:(一) 根据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此项工作的要求,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二)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负责

6、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三)负责组织职业健康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工程项目负责人立即整改;(四)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一)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督办、落实公司领导有关此项工作的指示和部署;(二) 负责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外来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起草的职业健康各类文稿;(三) 负责职业健康信访工作;(四) 负责公司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五)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一)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及行

7、业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 负责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与管理工作;(三)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涉及职业健康相关条款;(四) 负责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五)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一) 根据国家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订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二)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三) 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四) 负责工程施工或生产活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8、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五) 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六) 依据授权,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七) 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八) 监督指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九)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中心:(一)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二)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三)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9、四) 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协作队伍等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宜;(五)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一) 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二)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三)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四)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五)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 工程经济部、财务部:(一)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预算及保障;(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10、他工作。第十五条 企业文化部:(一) 负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社管(行管)中心:(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工伤、医疗等政策规定和标准,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二)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落实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待遇支付政策;(三)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四)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工会:(一)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局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员工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二) 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行使职业健康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三) 组织员工参

11、与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四) 组织员工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五)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六)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八条 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局规章制度,负责所属工程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二)负责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三)负责所属工程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管理工作;(四)负责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并保证其正

12、常运行管理工作;(五)负责所属工程项目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六)负责所属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九)负责所属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十)负责所属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一)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学习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接受企业有关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教育;(三)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四)接受企业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

13、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六)参与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2铁路建设公司集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在工程施工(施工期超过12个月或隧道及地铁工程)或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粉尘、毒物、

14、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安质部门为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施工或生产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第五条 局安全质量监察部为全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六条 各单位在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资料:(一

15、)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流程如下:(一)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注册并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二) 填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并上报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补充相关材料,继续申报。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通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电子文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复印或扫描件及时上报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第九条 有下列事项发生的,各单位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