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86—1999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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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设计条件5 系统组成、规模及设施6 工艺布置7 辅助车间8 主要设备选择条文说明打印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0861999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导则Design guide of concrete production systemfor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1999740号前 言 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

2、,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0年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本导则的编写工作。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提高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导则编制三个阶段,先后提出了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期组织了对提纲、各文本内容等方面的讨论、函审和审查,在吸取了我国已建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施工、生产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调整和修改,最后定稿。 本导则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长江水

3、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郭文三、朱季珍、曹静梅、贺众平、邓大江。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1 范 围 本标准给出了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导则,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309580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DL/T 5100199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SDJ 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33

4、8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3 总 则3.0.1 编制本导则,是为设计者在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时有所遵循,并供编制施工规划、招标、投标文件等参照。3.0.2 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应适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特点,并应与砂石加工系统、骨料预冷系统、骨料预热系统、混凝土施工等工艺流程及技术设施相互协调。3.0.3 对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应作方案比较,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并满足工程需要的方案。应优先研究采用先进的工艺及技术和性能可靠的新设备。3.0.4 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遵守SDJ338及现行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4 设计条件4.1 设计依据4.1.1 已经

5、审批的前一阶段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4.1.2 上级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或业主的委托设计文件及对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的具体要求。4.2 自然条件4.2.1 地形、地质条件: 1)工程所在范围内的15000地形图; 2)混凝土生产系统所在区域的12000地形图及布置范围内的150011000地形图; 3)有关的地质图及必要的勘探钻孔资料。4.2.2 气象资料:工程所在地区的多年逐月平均气温及水温、逐月最高和最低气温及水温;多年逐月平均降水量及季节主风向与风速。4.2.3 水文资料:工程所在地区河流和有关支流的洪水特性、地下水位及必要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4.3 基本资料4.3.1 枢纽总布置

6、图、各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典型剖面及高度,以及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的最大仓面尺寸和面积。4.3.2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初步成果,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控制进度、混凝土工程量及浇筑强度等。4.3.3 施工导流方式及施工分期,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各部位混凝土品种、标号、级配、浇筑量等有关数据。4.3.4 有关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值。4.3.5 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条件: 1)混凝土骨料运输和供料方式; 2)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来源,包括供应厂家地点、品种、包装及交通运输方式。4.3.6 混凝土温控方面: 1)各时段的混凝土温控要求; 2)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4.3.7 收集当

7、前国内外有关的先进技术、设备方面的资料,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设计方法。5 系统组成、规模及设施5.1 设计原则5.1.1 混凝土生产系统应根据工程规模、原材料及成品运输不同情况配置以下组成部分: 1)拌和楼(站); 2)骨料储运设施; 3)水泥储运设施; 4)掺合料储运设施; 5)外加剂储运设施; 6)骨料预冷预热设施; 7)其他辅助设施。 骨料预冷和预热设计参见混凝土预冷、预热设计导则有关规定。5.1.2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位置应尽量靠近浇筑地点,并应满足爆破安全距离要求。从拌和楼到浇筑点的距离越短越好。混凝土运输的时间应满足SDJ207要求。采用缆机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出料 高程不宜低于初期发电

8、水位。5.1.3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置应按工程施工全过程作统盘考虑,与永久建筑物不得发生干扰。利用后期永久建筑物的位置时,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妥善安排,不得妨碍初期发电的进度。 系统布置方式,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导流方式、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混凝土浇筑方法、现场交通条件及骨料供料方式等因素。5.1.4 集中设置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应能适应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各种施工方法和运输方式,满足各时段各部位对浇筑强度和混凝土品种、标号、数量的要求。5.1.5 在集中设置较困难且无明显优点的下述情况,宜研究分散设置: 1)坝体高、河床宽,混凝土浇筑设备不能兼顾坝体高低部位,左右岸交通又不能沟通;

9、 2)水工建筑物布置分散,运输不便,混凝土集中供应困难; 3)各主体建筑物施工强度及混凝土级配要求相差悬殊; 4)混凝土工程量大,浇筑强度很高,进出料线路布置困难,不宜集中布置多座大型拌和楼; 5)坝址上下游骨料来源分散,距离较远,骨料及混凝土运输需要有过坝措施且不经济和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对坝体施工有干扰; 6)其他因施工进度安排上的需要,如分期设置等。5.1.6 根据施工导流分期或建筑物不同高程的施工,需要分期设置混凝土生产系统时,应研究后期混凝土生产系统能够利用前期系统全部或部分设备的可能性,以及设备调配、拆迁安装、试运转等所需要的时间安排。 分期设置的混凝土生产系统,主要设备总量配备应

10、根据各期浇筑强度,选定各期的主要设备数量,再根据可能的拆迁转移时间,作出总的调度平衡。5.1.7 隧洞、渠道、大型多孔水闸、中小型水利工程等长线工作面的混凝土施工,经比较,集中设置运输供应不便时,可考虑分散设置装拆方便灵活、投产快的小型拌和站。5.2 生产能力的确定5.2.1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规模应由混凝土施工进度安排的浇筑强度确定,以小时生产能力或月生产能力表示。其划分标准见表5.2.1:表 5.2.1 混凝土系统规模划分标准规 模 定 型小时生产能力m3月生产能力万m3大 型2006中 型502001.56小 型501.55.2.2 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能力应满足浇筑高峰时段的要求,按高峰月

11、强度计算需要的小时生产能力,月有效生产时间以500h计,不均匀系数按1.5考虑,并按充分发挥浇筑设备能力校核。5.2.3 根据碾压混凝土的特点,在系统生产规模设计中,应考虑所选择的搅拌机型、搅拌时间等对生产能力的影响。 1)搅拌机型式:用于生产碾压混凝土的拌和设备,宜选用强制式搅拌机;如因条件限制,选用自落式搅拌机时,必须考虑生产率降低的因素; 2)拌和时间: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碾压混凝土,其纯拌和时间可按60s75s考虑;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其纯拌和时间可按150s考虑; 3)投料方式:用自落式搅拌机生产碾压混凝土时,其投料顺序应通过试验确定。5.2.4 需要生产低温混凝土的系统,设计时尚应考

12、虑: 1)系统设计时应按混凝土温控要求配置预冷设施,并应满足低温混凝土浇筑需要; 2)考虑加冰对拌和设备生产能力的影响。自落式搅拌机拌制混凝土加片冰时,不降低搅拌机的生产能力。加粒冰拌和,搅拌时间宜适当延长。 强制式搅拌机在加片冰或粒冰生产时,均会降低搅拌机生产能力。5.2.5 寒冷地区在低温季节需生产混凝土时,系统设计应按温控设计要求采取预热保温措施。5.3 原材料储存与运输5.3.1 混凝土生产系统设置的骨料堆场(仓),应存纳一定的骨料储量并有连续向拌和楼供料的能力。 a)混凝土生产系统骨料堆场(仓)以地弄出料的按重力自卸活容积计算和布置,储存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为高峰月浇筑强度

13、平均日3d5d用量; 2)如布置特别困难时,最低不少于1d的储量; 3)与砂石加工系统距离较近并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可设只供拌和楼8h16h用料量的调节料仓; 4)骨料有温控要求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加大储存天数的,应根据布置和需要而定。 b)当混凝土生产系统与砂石加工系统相距较近时,应尽可能考虑共用一个成品堆场。其粗骨料和细骨料的储量应分别满足高峰月浇筑强度平均日3d5d和5d7d的需用量。5.3.2 骨料堆场对自然条件的防护要求: 1)骨料堆场应设排水系统。对雨天较多的地区,砂堆应考虑设防雨棚; 2)在炎热高温地区的骨料堆场应考虑防避或减弱日光辐射和降温措施,有条件时尽量利用隐蔽地形; 3)在寒冷地区为供冬季混凝土浇筑的骨料成品堆场,应有必要的加热保温措施。5.3.3 根据从砂石加工系统成品堆场到混凝土系统骨料堆场(仓)的运输方式,配置受料仓及相应设施。5.3.4 成品骨料在储存和运输中应防止骨料破碎。 1)粒径大于40mm的骨料料堆落差大于3m时应设缓降设施; 2)骨料在运输中应设法减少转运次数,以减少转运造成的跌落破碎。当条件所限,难以防止破碎时,应考虑设置二次筛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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