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节约型社会及完善经济法措施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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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建设节约型社会及完善经济法措施作用 摘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重复建设、政府引导等导致资源浪费等矛盾日见突显。因此文章提出应完善经济法律法规,促使其在新型社会下健康转型,避免浪费、节约能源,以促进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经济法;相互作用 一、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与完善经济法措施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资源掠夺性开采为主要特征,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和资源利用效率较低、能源浪费严重的现状,决定我们国家必须从科学发展观出发,积极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经济循环发展。自20世纪60

2、年代至今,我国提出加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强调保持自然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平衡的理念,倡导“完善经济法制度,建设节约型社会”,同时出台了资源税条例、环境资源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条例,由此,经济法立法制度的完善和资源的节约问题成为民众关心的问题,也成为国家长期关注的问题。 种种举措表明,只有对传统生产模式和粗放型增长方式进行根本性变革及加大经济法的立法性才能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才能达到人口、环境、资源、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由此就需要我们将促进与保障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新的经济立法原则,积极构筑并不断完善一个能够促进、保障节约型社会形成与存续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应当加强

3、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密切关联的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还需要我们推行能够形成长效机制的各种经济激励政策,积极动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完善相关法律,以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成。 二、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与完善经济法措施存在的问题 (一)在资源开采、消耗环节缺乏保护性规范 例如,在我们许多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却在疯狂地进行掠夺性乱挖滥采;在国家每年进口大量石油的情况下,轿车行业却在生产、倡导追求大排量、大功率、大体积的家用轿车,而1.3升排量以下的低排量、省油的经济型轿车却在许多地方在上牌照、过路桥、进宾馆

4、等方面受到无端的限制;在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搞南水北调工程、许多地区为之做出巨大牺牲的时候,华北一些城市的许多人还在用自来水浇花,等等。诸如此类的不正常的现象不胜枚举。我国改革开放的25年来,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平均以惊人的8%的速度增长,“中国”因此成了经济奇迹的代名词,但我们的经济繁荣是以付出生态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为巨大代价的。 据中科院测算,2003年我国消耗了全球31%、30%、27%和40%的原煤、铁矿石、钢材、水泥,创造出的GDP却不足全球的4%。这种浪费型发展模式使煤、电、油、水“荒”声一片,但在开采、使用、消耗过程中却缺乏实质性的保护措施及规范。 (二)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和再生资

5、源产生环节没有具体条例的制约 例如:沿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废弃物排放没有具体的税收制度去制约,并造成大量的污水,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进。 (三)在社会消费环节节约型观念比较薄弱 追求奢侈消费在一些城市中正成为时尚,盲目攀比、举债高的消费现象越来越多。诱导过度消费,导致了快买、快扔的消费行为,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被人为缩短,资源消耗量大幅增加。 管理松懈造成极大的浪费。粮食从生产到消费每年浪费达几百亿斤,一些宾馆、餐厅、学生食堂,很多饭菜没吃几口就被倒掉;电能浪费也十分严重。据专家计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12亿只节能灯,其节电效果相当于新建一个三峡电站。然而由于行业市

6、场混乱、缺乏扶持政策、宣传不够等原因,这一高效照明产品在国际市场大受欢迎,但在国内却反应冷淡,无法发挥其巨大的节能作用。 政府机构也成为资源消耗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政府机构年电力消耗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 (四)经济法的社会基础尤其是承载主体培养不力,引发了政府频繁的“缺位”和“越位”的功能缺陷问题 例如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来说,税率过低,各档之

7、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对生活必需品的水却没有列入,起不到调节作用。 对排放污染项目缺乏制约作用,比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仅对环保项目本身免税,却对排污项目没有限制作用,同时,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无污染的产品和清洁生产,没有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增值税抑制了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按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反而需要缴更高比例的税,尤其是消费品税收的作用还未发挥出来。 例如,一次性电池、塑料袋等消费品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而现行的消费品税收没有充分发挥其抑制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税收政策缺位,如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监测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方

8、向调节税税率为零。在此过程中,一些可以再循环利用的物质材料也一并被销毁了,挡住了物质循环之路,从这个角度讲,它不利于资源节约。 三、如何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完善经济法措施的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法治更不是“旁观者”,而是极其重要的保障。建设节约型社会,无疑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以及法律的等各方面的手段与措施,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多形式多方位的综合保障。但从长远、稳定、持续的角度看,其中最重要的应是法律手段。要想有效地营造与持久地维护一个节约型社会,我们必须依靠法治。 (一)必须加快改革,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

9、的机制 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措施。应当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热价和天然气价格等改革,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约资源新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消耗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这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使全体公民知法守法 完

10、备的立法、良好的法律环境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自觉守法也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完备的环境资源立法、良好的环境资源执法环境已经为各守法主体认真守法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在全体公民中宣传自然资源、能源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各守法主体做到知法、守法,这样可以全面提高全民综合素质。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仍以工业为主。因此,在巩固农业、壮大工业的同时,应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旅游、现代物流、信息、金融

11、保险、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计、律师等资源消耗低、吸收就业多、附加价值高的中介服务业。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作为新建和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首要前提条件,并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这样也给我国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的,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同时也减小了总体资源短缺的压力。 (五)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技术水平 技术攻

12、关重点是加强对节能技术、节水技术、链接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降低能耗、水耗,实现废物转变成资源的链接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可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整体技术水平,并加快国家综合水平发展。 (六)制定激励政策,创新资源节约机制 加快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一些关系民生的资源价格进行调整,既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和低收入阶层,又要将反映供求关系的信号传达给资源使用者,使其珍惜资源、节约资源。 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

13、会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的项目和产品,并依法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专项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推动共性瓶颈技术和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项目,以及一些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因此节约型社会和经济法的发展是新时期的最大目标

14、,也是我国发展的最终归宿。 四、结论 目前,我国经济法地位正在不断提高,而我国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是我国社会的必然走向,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联系。经济法的有效发展必然推动我国节约型社会的构建,而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形成,又会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外部良好条件。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支撑,资源的承载能力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许多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供给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从总体上看,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重视节约资源、有效利用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我们在节约型社会下发展经济法,必须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促进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和利用。要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

15、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节能法,并加大实施力度;尽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要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能源、资源审计制度,与现行的环境评价制度共同构成社会性管理的新框架。我国能源极度紧张、资源浪费严重的严峻状况,迫使我们必须发展循环经济,走能源、资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只要我们积极地、逐步地完善我国的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我们建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贺洲.论节约型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J.中国法学,2007(5). 2、单飞跃.经济法的社会力学原理分析J.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3、李昌,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6(6). 4、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J.中国法学,2007(4). 5、谢永清.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J.宏观经济研究,2006(9). (作者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其中,郝倩为该单位经济贸易系工商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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