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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材料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控制公司采购材料的质量、保证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并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1、物资供应分公司具体负责公司材料的管理、供应、调控工作,监督落实各项管理职责,负责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的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各分公司对地方材料的管理、采购、储存、保管及使用情况等。2、各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主要材料计划审核后在开工前3天交到物资供应分公司审核。3、大宗主材的采购一律实行招标制度,根据采购计划的编制数量,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联合上级材料主管部门、单位纪检、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监督实行公开招标。4、各项目
2、部对普通材料的采购要严把质量、数量、价格关,根据本单位采购计划尽可能选择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商家进行采购。5、进场的工程材料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进场验收并建立材料台帐,严格入库(进场)手续,无验收手续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验证内容包括:质量证明资料、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包装等。并保留供方的产品出厂资料。6、材料进场后,由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部、安全部协调,根据项目部编制的材料计划表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抽查,数量核实监督。如发现不合格材料进场,将对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7、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规定堆放并进行标识,特殊材料(汽、柴油、易燃易爆物等)要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8、严禁对进场材料转卖,一经查实,按转卖数量的多少对责任人处以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9、各项工程最后一次计量前,把该项目工程材料采购、使用情况汇总报物资供应分公司以便对该项目材料使用做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