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商务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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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 【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采购】商务规范书买方:【 】卖方:【 】目 录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3第二条定义3第三条服务事项3第四条服务要求4第五条服务期限和地点5第六条服务人员5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5第八条价格7第九条付款方式7第十条税务10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0第十二条保密12第十三条承诺与保证13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5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7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17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7第十八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7第十九条合同附件17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买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采购协议服务,卖方愿

2、意并有能力向买方提供协议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二条 定义2.1 “一方”:指卖方、买方中的任何一方;“双方”:指卖方和买方。2.2 “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2.3 “代维服务”或“服务”:指按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巡检服务、应急通信服务、故障处理服务、现场支持服务、资料管理等。 2.4 “买方现场”或“现场”:指买方指定的卖方提供现场服务的场所。2.5 其他:【无】。第三条 服务事项3.1 卖方提供代维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以下可选:基站设备及天馈、直放站室分及W

3、LAN、传输线路、铁塔、集客、家客】,及与上述维护内容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更新、业主关系维系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等。3.2 需由卖方提供代维服务的地点或地域范围为:【 】。3.3 卖方提供的具体代维服务内容为:【 】。3.4 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规模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致使卖方需要相应调整代维服务内容、调减采购规模。具体的调整范围、代维内容和规模等以买方提出的内容为准。3.5 卖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买方发现卖方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或者有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事

4、项向买方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对尚未结算支付的款项不予结算支付;卖方的转包或分包行为自始无效,所有责任均由卖方自行全部承担,与买方无关。3.6 其他:【无】。第四条 服务要求4.1 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按本合同及附件【二】所约定标准执行。卖方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及卖方对买方的各项承诺,同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和中国移动于本合同签署时已发布的与本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4.2 买方有权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卖方进行考核,卖方应当予以配合。买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5、对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卖方对此予以认可。4.3 其他:【无】。第五条 服务期限5.1 服务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可对不同维护专业分别设定维护服务期限)第六条 服务人员6.1 卖方应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如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派人员符合国家法定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6.2 卖方应保证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充裕,并具备足够的能力以履行合同义务。6.3 如买方对卖方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卖方还应当满足买方要求。买方对卖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详见附件【二】。6.4 卖方承诺并保证:卖方为履行本

6、合同义务所派往买方的人员,以及其他卖方派出人员,均为卖方合法雇用的员工。卖方保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前述人员承担所有劳动用工的责任,并对前述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6.5 卖方承诺并保证:在其根据第5.1条提供代维服务的期限内,所有经营资质及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均持续合法有效,所有人员均明确知晓本人的劳动用工关系状况,卖方保证其雇佣人员不会向买方提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任何劳动用工关系的权利主张或索赔。6.6 其他:【无】。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7.1 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卖方应当予以配合。7.2 卖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附件【二】的要求,建立固定工作场所,设立

7、驻地办事处,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级别资质的现场维护服务人员,合理配置综合维护用仪表、工具、车辆、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留有充足的专项维护用流动资金。7.3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综合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买方组织的相应资质的认证考试。对于未通过相应资质认证的人员,买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卖方进行更换。7.4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买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卖方人员。买方要求卖方更换有关人员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日内更换。卖方应确保前述人员更换不会对卖方向买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产生不利影响。7.5 买方应当对卖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协作和工作条件。7.6 卖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款项。7.7

8、卖方应负责做好服务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7.8 卖方应确保其人员遵守买方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遵守服务现场的规章制度。因卖方人员违反上述制度或规范,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7.9 卖方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与卖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提供劳保用品等,并负责处理与卖方人员的劳动纠纷。7.10 卖方应当做好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遵守国家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买方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7.11 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卖方有特殊要求(如:需提供网络托管证或在本地有该类业务营业资格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卖方应进行后续补充办理,尽快满足上述

9、要求。7.12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就服务事项向买方进行反馈,包括提供服务实施进度的相关文件及总结报告等。7.13 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维护买方的形象和信誉,卖方维护服务人员应当遵守附件二的要求,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买方及买方客户利益的事情或言行。卖方不得利用买方名义、或者利用买方的设施及资源开展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任何活动及项目。7.14 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维护服务时,如不能满足代维考核相关要求,买方有权根据附件【二】的代维考核条款启动退出机制。7.15 为保证日常维护服务联络及处理故障的畅通,双方建立24小时热线联络电话,出现通信障碍时,及时通报对方有关人员处理。7.16 双方应当

10、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买方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卖方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7.17 其他:【无】。第八条 价格8.1 本合同预估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具体服务价格和清单详见附件【一】。8.2 本合同计价方式为:【 】。8.3 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详见第9.1条和9.2条】。8.4 上述实际结算金额是含税价格,为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给卖方的所有费用。除【 】由【买方】提供,其他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零星材料费、车辆使用费、仪表使用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场地使用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利润及一切税费。除非买方书面同意,买方不再另行支

11、付其他任何费用。8.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各条款中的合同总价、合同总额等称谓均指本合同预估总价。第九条 付款方式9.1 本合同中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服务费用实行月度加年度考核方式,考核分数与实际结算金额挂钩。代维服务费用分为基础代维费和年度尾款,基础代维费占总费用的90%,分专业进行核算;尾款占总费用的10%;月度考核成绩与基础代维费挂钩,年度考核成绩与尾款挂钩。9.2 费用结算:(1)月度费用结算方式:月度考核的满分为100分,每个专业月度考核结果均与本专业基础代维费的核算和结算挂钩,挂钩方式如下:专业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当月度该专业基础代维费100%;专业月度考核得

12、分60分,扣罚当月度该专业全部基础代维费;60专业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当月度该专业基础代维费60%(考核得分60)3540%。(2)年度费用结算方式:年度考核的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尾款的核算和结算挂钩(年度尾款核算不分专业),挂钩方式如下:年度考核得分95分,应支付代维费用年度尾款100%;年度考核得分60分,扣罚本年度全部年度尾款;60年度考核得分95分,应支付代维费用年度尾款60%(考核得分60)3540%。(3)基础代维费:代维服务费用按自然月核算,原则上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期。每月【 】日前,卖方应提供包括月度结算表、月度考核表,买方应在【 】日内对卖方上

13、月的综合代维工作进行考核。从第二个结算期起,每个新的结算期开始后,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以【 】(可选: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向卖方支付完成上一个结算期的基础代维费。(4)年度代维质量保证金(尾款):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 】日内,买方应对卖方进行年度考核打分。买方完成年度考核后,应将年度尾款与该年度最后一个结算期的基础代维费一并支付给卖方。9.3 买方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通知上标明合同名称、合同号、付款金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相关内容;(2)标明合同号、服务名称、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买卖双方签署的

14、考核结果确认书复印件一份。9.4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9.5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卖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9.6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买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买方,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9.7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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