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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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41017201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30日- 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提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个人或团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

2、术局 四、审批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审批条件 1、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

3、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

4、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6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3)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

5、设施或者措施; (4)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5)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审批条件1、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6、(5)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6)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7)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8)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3、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3)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4)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

7、制度。(三)隔离场所审批条件1、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2、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有围墙;(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5)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6)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3、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

8、备:(1)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2)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5、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四)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条件1、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场区出入口处

9、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3)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5)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3、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配置机动消毒设备;(2)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3)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4、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五)集贸市场审批条件1、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文化教

10、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2)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4)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5)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6)有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7)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2、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距离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

1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3)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4)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相对隔离;(5)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6)有消毒制度。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市场内的水禽与其他家禽还应当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并有定期休市制度。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林业局一楼。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卢顶联 六、申请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

12、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孵化厂申报屠宰场(厂、点)申报畜禽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隔离场所申报无害化处理场所申报申请人为其他主体的申报1书面申请书原件纸质1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纸质1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14个人(法人代表)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原件纸质25个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16所在地乡镇府用地规划证明复印件纸质17房屋、场所的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原件纸质18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复印件纸质19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纸质110从业人员登记表和健康证明复印件纸质111卫生防疫、消毒、污水(物)处理、屠宰、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纸质112屠宰线工艺流程图原件纸质113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复印件纸质114各项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文本原件纸质115开办主体的相关审批材料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窗口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经核查申报材料无误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报,办理期限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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