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家庭法制教育 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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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家庭法制教育 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西坡方小学学生家长 全社会一直十分关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据我市公安部门统计,2006年全市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2859人,18岁以下的1312人,在校学生121人。青少年受到法院判决的868人,未成年人407人,在校生107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孩子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得如此扭曲?在人生最初阶段这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 一、孩子为什么会犯罪 (一)身心发展的变化 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无论生理上还是心

2、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心理变化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求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辨别、判断能力。 这种心理状况使孩子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变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越轨,从而违法犯罪。 (二)社会消极面的污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以及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西方、港台文化中的不良影响也愈来愈广泛,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孩子影响尤甚。一些不法经营者贪

3、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和兜售图书、音像制品等形式,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当一部分孩子就是这样在黄色文化的耳濡目染中,形成了违法犯罪的最初思想基础。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无政府主义、江湖义气的大肆渲染,使孩子受落后的封建帮派意识和盲目的宗教崇拜意识污染毒害,导致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有的团伙犯罪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孩子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孩子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孩子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教育引导,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影响孩子犯罪的家庭不良因素,主要有溺爱过度,疏于管教,家庭暴力等。 溺爱过度。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孩子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

5、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这些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养成不良秉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其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这些孩子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家庭暴力还会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 二、怎样加强家庭法制教育 (一)转变家教观念,重视法制教育 在

6、家庭教育中,对孩子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让孩子学会遵守人生路上的“红绿灯”,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我们每一位家长都应当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在孩子成材中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能够发挥学较教育和社会教育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在目前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往往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据一项调查表明,有80的少年犯的家长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孩子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每一个家长都应当切实转变观念,牢固确立依法育人的思想,本着对后代、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家庭法制教育,促使子女成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家长以身作则

7、,树立良好榜样 法制教育要从孩子抓起。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给子女树立良好榜样。孩子生活在法律意识浓厚的氛围中,就会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如果家长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常常打一些法律、法规的“擦边球”,或者还有一些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那么孩子的法律意识也不可能增强,时间一长,法律、法规对其约束力在其观念中就会淡化。所以,做父母的应该懂得既要言传,更要身教, 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使孩子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观察父母的言行时,都不会产生不良印象。 (三)做到两个“一致”,营造良好氛围 一要父母教育一致。父母两人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一致,父亲反对和拒绝的事,母亲却支持袒护,这样不但会使教育效果互相抵消,

8、还会使孩子无所适从,怀疑父母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还会导致孩子利用家长的矛盾掩盖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我行我素。 二要前后教育一致。有些父母对孩子同一事件的教育,时间不同,教育就不一致,时而这样说,时而那样说;高兴时这样说,不高兴时那样说,前后矛盾。这不仅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还会损害父母的形象。 (四)注重三个“结合”,提高教育实效 家庭法制教育的具体方法,应侧重于以下三个结合。 一是家庭法制教育与培养良好习惯相结合。俗话说:“3岁养成的习惯,60岁也难改。”家庭法制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家长一定要细心观察孩子的日常表现,发现问题,及时严肃、认真地抓紧教育,做

9、到防微杜渐。 二是家庭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违法犯罪与品德不良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品德不良是违法犯罪的“前奏”和“信号”。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犯罪学生中,有80的人在校时属于“问题学生”。所以,家长要十分重视对孩子进行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等优秀品德的教育,从而约束和制止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行为,培养孩子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 三是家庭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家庭教育应与学校教育形成互补,只有家庭与学校相互配合,对孩子的教育才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家长应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孩子在校情况,从而配合学校抓好对子女的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

10、犯罪法还提到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做法。如“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如果是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如果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

11、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2、子女有了严重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最后奉送一些家教谚语:“教育子女,从小抓起。要啥给啥,最易出岔。一管一护,难以上路。从小惯煞,长大犯法。幼苗易扶,大树难扳。给钱给物,莫如给德。言教加身教,孩子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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