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管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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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易监管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浅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普及,人们的生活已经步入了网络时代。在网上进行学习,在网上进行娱乐,在网上进行交友,在网上进行金融业务交易,在网上进行购物网络涵盖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民足不出户,便可进行过去我们所能从事的几乎所有活动。网络极大的丰富和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可是网络技术不断改善我们的生活的同时,网络学习、消费等活动衍生出来的监管薄弱的问题也日趋明显。在网上学习时我们会发现有很多粗制滥造的假信息、假知识,在网上购物时会有消费陷阱,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上当后投诉无门或者投诉后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尤其在当前不断爆出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

2、下,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消费安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管问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的普通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会面临网络交易监管的诸多问题,本着解决好网络交易监管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这个问题的目的,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薄之见。一、网络交易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1.技术手段落后。比如纸质的营业执照不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再比如现有的信息传递、共享方式等满足不了网络监管的现时需要。为了监管属地内的网络经营者,各地工商部门必须对整个网络进行监察,随之而来的是各地工商局之间、工商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将以几何速度发展,这种信息量是目前我们所使

3、用的12315指挥系统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所无法实现的。2.法律法规不健全。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一般都缺乏针对网络经济行为的条款和相应的解释,虽然它们的法理大多适用于监管网络经济,但是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另一方面,我们工商部门在执法中的裁量权非常小,不能像法院那样根据法理和判断进行推定,而要严格地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文,造成我们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严重不足。3.网络监管人才缺乏。网络监管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技能,目前我们工商部门各种电脑网络应用技术培训普及率低,内容不够深彻,许多执法人员只懂电脑的基本应用,谈不及对网络进行监管。以笔者所在的郴州市工商局苏仙分局为例,我们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上

4、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工商系统的,在年龄结构上,对网络技术的了解不够深入,大多数人都是在工作中逐步学会电脑的基本操作,而2000年以后进入分局的年轻人,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即使组织学习培训,也只能进行基础操作培训。今年以来分局基层每个所都配备了四台电脑,可是真正会使用网络进行办公的不足40%,了解网上购物流程或者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不足10%,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连网上购物是怎么个操作流程都不清楚,又谈何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二、网络交易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难点。1.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由于普通的消费者购买网络食品的数量一般较少,涉及金额不大,消费者一般宁愿吃“哑巴亏”也不会选择追讨赔偿或

5、者投诉。这就给我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设置了障碍,如果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不通过媒体曝光或者通过别的渠道了解,工商部门很难知道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居然还隐藏着这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2.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维权手段。由于网上销售食品的店铺并不存在实体店,工商部门很难像对普通实体商店那样对其进行检查,加之售卖不安全食品的网店往往在网站中提供的厂家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全面,甚至是虚假信息,也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和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3.监管体系存在多龙治水的现实局面。按照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监管体系,工商部门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但是,现实中的情形却远非这样简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商务部门、城管部门等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负有一定的职责。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监管更多侧重于流通主体资格的认定、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在包括食品在内的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处于较为尴尬的位置。4.网络前置许可严重缺失。目前网络食品经营准入现状不容乐观。资料显示,淘宝网上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比例不到四成。造成食品流通许可比率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食品经营者自身的因素,如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也有监管部门的因素,如不具针对性,宣传力度不够等,但焦点问题在于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根据相关调研资料,淘宝网上已经取得及正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店铺合计达到51%,

7、有实体店的店铺比例是51.6%。由此可见,是否取得许可和是否具备实体店呈正比关系。以目前笔者所在的栖凤渡工商所为例,实体的食品经营店铺大多数已经换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暂未受理一起网络食品经营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据了解,在整个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网络店铺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的经验可以借鉴,经营场所作为一个必要的办证条件制约着网络店铺监管的实施。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1.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的准入机制。一是放宽经营场所的研制。根据不同类型的经营业态应有所区分,比如纯网络零售商取得订单后联系起供货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对于这类经营主体来说,是否一定需要非住宅性质

8、的经营场所值得探讨,因为法律对经营场所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二是规范准入程序。对工商部门而言,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建立统一的网络交易平台,简化申办程序,借助网络交易平台,开发统一的准入系统,以便网络食品经营者申请准入。三是完善配套制度。2.强化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制约机制。一是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在相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督促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积极协助工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此外,一旦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销售自制食品、进口食品等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应立即要求网络平台经营者予以清理,但考虑

9、到网络销售食品存在进入门槛低,卖家在现有店铺被清理后,很容易又利用其他信息重新注册后另立门面销售的情况,工商部门和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合作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黑名单”,将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卖家信息列入黑名单,对其实行一定年限的全面市场禁入。3. 以共享、联动为追求,加速网络监管技术创新。高科技的网络经营监管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针对当前各地网络监管平台分散建设等现状,建议适应网络经营无地界的需求,在整合现有平台优势的基础上,开发全国性、统一化的“工商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共享软硬件资源,真正实现低成本、高效能的“以网治网”。首先,直接面向网络经营者,提升“对外管理”效能。网络监管平台应至少具

10、有五项功能:网上受理功能。网上受理营业执照申请、核发电子版营业执照,受理网上格式合同备案,网上消费者申诉、举报等。网上验证功能。网上验证电子版执照真伪。网上指导功能。发布网络监管指导意见,网上解答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网上教育功能。发布法律法规、网络消费注意事项、警示案例、诚信信息等。是自动监测、取证功能。推行统一的“网络经营监测软件”,对网站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搜索,对网上违法线索进行自动查询和网上取证。其次,连接各地网络监管人员,全面实现“跨区域联动”。通过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主体信息、网络监管制度、经验等进行共享、交流;对跨区域申诉举报及违法线索进行分派、移送;对网

11、络监管管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决,对需要各地联动的重要网络执法行动进行组织、协调、追踪,从而实现网络监管的互动、长效。再次,“共享”与“分类”结合,体现网络监管“个性”。可在网上信息尽可能共享的基础上,在统一平台上按省市或区域分版块,以满足网络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4.重视网络监管人才的培训。组织人员对网络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进行培训,并且对学习培训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考核,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从事网络监管的相关工作。同时,要把专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工作人员区分,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完善人才奖惩机制,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调动和提高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网络技术学习氛围,使工商部门人人争当网络监管人才,增加不思进取、不求上进人员的忧患意识。5.加大宣传力度和消费指导。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费者指导和维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网络交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问题食品进行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妥善解决消费者网络食品消费安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栖凤渡工商所 何恒瑞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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