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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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编号:【 】致: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且代表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鉴于【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根据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向计划管理人转让基础资产,且计划管理人将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向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兑付本金和预期收益。为确保专项计划项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及xx租赁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规定收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租赁”)与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愿意按照本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本承诺函将作为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组成部分之一,每一个

3、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计划管理人分别签署认购协议,一旦认购人签署了认购协议即视为对本承诺函的接受,对差额支付承诺人和认购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后,本承诺函对于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认购人和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均称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承诺函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承诺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承诺如下:1 差额支付承诺1.1 xx租赁和x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

4、持证券持有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1.2 xx租赁和x承诺,若计划管理人解散、清算或破产或受到任何限制或计划管理人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股东发生任何的变化,或计划管理人发生更换,xx租赁和x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1.3 xx租赁和x承诺,在发生本承诺函第4条约定情形时,xx租赁和x的差额支付义务不因计划管理人未在差额支付启动日向xx租赁和x发出差额支付指令而免除。2 承诺期间xx租赁和x承诺按照标准条款及本承诺函的约定,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

5、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清偿完毕。3 差额支付承诺上限xx租赁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的差额支付上限为小写【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x的差额支付承诺在本计划财产范围内不设上限。4 差额支付的启动条件在以下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发生时,则xx租赁和x应根据标准条款及本承诺函的约定履行差额支付义务:(1) 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托管银行报告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第13.2款的顺序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或(2) 截至任何一个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的前一个托管银行报告日专项计划

6、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第13.2款的顺序支付完毕预期到期日届至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5 差额支付义务的承担5.1 xx租赁和x同意,计划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于差额支付启动日向差额支付承诺人发出启动差额支付指令,要求差额支付承诺人将等值于标准条款第13.2.1款第(1)至(4)项以及第13.2.2款(1)至(4)项应付款项(或按照标准条款第13.2.3款(1)至(5)项应付款项)与该期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可分配金额的差额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5.2 差额支付承诺人【xx租赁】自收到上述启动差额支付指令后,应于差额支付承诺人【xx租赁】划款日下午15:00前将差额支

7、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汇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在资金汇付附言中说明所划款项的性质。5.3 差额支付承诺人【x】自收到上述启动差额支付指令后,应于差额支付承诺人【x】划款日16:00前将差额支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汇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在资金汇付附言中说明所划款项的性质;5.4 xx租赁和x对本承诺函项下的应付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抗辩、抵销或扣减请求。5.5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计划管理人协议变更标准条款及认购协议的内容,除可能导致差额支付义务增加或扩大的变更以外,无需征得xx租赁和x同意。未经xx租赁和x的书面同意而加重差额支付义务的,xx租赁和x仍按原约定的义务承担差额支付

8、责任,对新增或扩大的义务不承担差额支付责任。6 承诺费xx租赁和x按本承诺函的约定支付差额款项的,不收取承诺费。7 差额支付资金的偿还与追偿7.1 差额支付资金的偿还。xx租赁和x同意,xx租赁和x按本承诺函支付的差额支付款项不得要求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或计划管理人偿还。7.2 差额支付资金的追偿。如果xx租赁和x不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义务,则同意计划管理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向xx租赁和x进行追偿,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得单独行使追偿权。8 权利义务的转让/转移8.1 差额支付承诺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和义务,除非该等转让有利于优先级资产支持

9、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且经计划管理人书面同意并通知评级机构。8.2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标准条款及认购协议的规定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差额支付承诺人仍按照本承诺函规定承担差额支付义务。9 差额支付承诺人的陈述和保证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其自身状况作出如下保证和陈述:(a) 差额支付承诺人为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授权签署本承诺函;(b) 差额支付承诺人已取得及履行完毕签署及履行本承诺函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内部的及监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其他相关手续;(c) 差额支付承诺人签署及履行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不违反或导致其违反(i)适用于差额支付承诺人的任何法律、

10、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意见、判决、裁定或命令;(ii)差额支付承诺人的公司章程等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的规定;(iii)差额支付承诺人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约定。10 通知10.1 除非本承诺函对电话指令或通知另有规定,本承诺函项下要求的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指令和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应由发出通知的一方或其代表签署。10.2 通知送达日期按下列约定确定,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通知的,以最先送达的时间为准:(a) 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b)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个工作日;(c) 特快专递:发出通

11、知方持有的投邮凭证所示日后第3个工作日;(d)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10.3 各方用于第10.1款所述通知用途的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差额支付承诺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x差额支付承诺人: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x计划管理人: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评级机构:x信用评级有限公司x10.4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1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承诺函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

12、国法律进行解释。凡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上述争议向差额支付承诺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 其他12.1 本承诺函自差额支付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计划管理人根据标准条款宣告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的,本承诺函自动终止且自始不产生效力。12.2 本承诺函正本一式陆份,差额支付承诺人持有壹份,计划管理人持有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文本之间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差额支付承诺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差额支付承诺人: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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