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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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切实践行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总要求,全力推进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战略构想落地生根,加快建设人才强市,为大运城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原则,以“急需紧缺为先、发展需要为本、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为导向,着力解决我市人才总量偏少、产业领军人才短缺、人才市场化不够、人才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加快引进高端人才,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流动规范的精准引才新机制,使各

2、类人才在运城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尽展其才、建功立业。第三条 聚焦“一区五带”发展布局,发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心城市区位优势,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以总部驻运、项目入运、资金投运、人才进运等方式,在我市集聚一批具备原创能力的专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产业领军人才、具备战略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具有高超技能和精湛技艺的工匠大师、具有高学历和高职称的潜力人才,带动一批总部企业、重大产业、科技产能和机构项目落地运城,持续提升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对大运城建设的融合度和贡献率。第二章 引进领域和对象第四条 面向我市经济主战场,以实体经济“三个发展计划”人才需求为重点,结合全市六个专项规划,大力引进高

3、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城市规划、会展、科技前沿产业,以及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的高端人才。第五条 高端人才主要指遵纪守法、政治坚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能引领带动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高学历和紧缺急需的“两高一紧”人才。(一)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运城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合作开发产业化项目,有明确产品和市场目标,拥有的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

4、术创新需求,有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且本人为法人代表,投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0%。2.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能在我市形成新兴产业;或主持过大型科技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 3.拥有3年以上在世界或中国五百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关键岗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高级技术职务经验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4.其

5、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二)高学历人才高学历人才指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的优秀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2.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与我市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专业对口,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三)紧缺急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较大,且具有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2.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攻克关键技术工艺操作

6、性难题的高级技师及其他实用型工匠大师。3.拥有的科研或技术成果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且为第一产权或发明人的人才。4.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且为我市紧缺急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的“专才”。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引进人才方式分为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柔性引进指用人单位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社保等关系,采取灵活方式与人才进行合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运城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全职引进,指人事关系转入我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 柔性引进方式主要包括项目合作、顾问指导、技术咨询、专业管理等;全职引进方式主要采

7、取考试考核、选聘认定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可以全职引进,也可以柔性引进;第五条规定的高学历人才须全职引进。 第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程序(1) 发布公告。征集用人单位引才需求,编制我市引才需求目录,向社会发布引才公告。 (二)对接洽谈。用人单位可通过各种招才引才方式,与有意向的优秀人才直接对接。(三)评审公示。用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向社会公示。(四)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合作期间的目标责任、薪酬待遇、服务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五)备案管理。用人单位及时

8、将合同签订、在岗离岗等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第九条 全职引进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程序全职引进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规划、牵头协调、督导推进。(一)发布公告。征集汇总各市直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经市编制部门核定,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引进人才的工作岗位、资格条件和引进数量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三)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四)考试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考评原则,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五)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考察

9、方式进行。(六)研究公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与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对象签订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程序限期为引进的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时,可采取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第四章 扶持措施第十条 创新创业支持 (一)启动资助。凡是国家级、省部级、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来运创(领)办企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

10、启动资助。企业注册后,先行拨付50%的资助资金,两年后对引进人才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的,予以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待其通过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拨付剩余资金;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拨付资助资金。(二)场地优惠。3年内企业所在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负责免费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三)贷款支持。对于科技含量高、产业化潜力大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3年内,由同级财政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同级财政根据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不低于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

11、贴息支持。(四)金融扶持。创(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银行机构采取与风险投资联动的方式,凭个人信用对人才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期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五)采购支持。创(领)办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鼓励本市企业优先采购使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在采购活动中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参与采购评审。(六)技术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

12、%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来运创新创业人才,其企业或项目投产5年内取得经济效益的,同级财政按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给予一定奖励。(七)科研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同级财政给予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创新服务。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符合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项目,三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的,同级财政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八)获奖支持。对人才(领)办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

13、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引进人才新入选山西省“百人计划”、国家“”或“万人计划”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奖励。(九)学术支持。鼓励国(境)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我市发起、组织学术论坛,力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运城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支持各类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发起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并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优先推荐、组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境)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赴国内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所需费用由同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十)项目申报。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时,科技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对人才创

14、(领)办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免费提供5年云数据服务支持。引进人才在我市主持的科研项目中取得的科研成果,科技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和专利。(十一)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优势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济开发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业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机构。新建市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助;新建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15、方向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以及通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上述费用从同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十二)政企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有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工作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企业生产科研领域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满5年以上、业绩突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同级编制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编制,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到事业单位应聘,从事技术指导与服务、项目开发与管理、工程设计、教学科研等工作。第五章 激励保障第十一条 资金补助。本办法全职引进的

16、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安家补贴和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3个月,按实际在运工作时间发放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一)国家级专家,给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每月2万元的人才津贴;给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每月1万元的人才津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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