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雇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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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雇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农场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各用工单位外雇进厂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责任分工1、保安队:11负责办理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和胸卡。12负责审核外雇进员入厂办证手续。其中包括现居住地证明,个人身份证,联保协议等有效证明及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13负责外雇人员登记工作。14负责外雇人员入厂证的查验工作15负责外雇人员违章、违纪问题的考核与处理。16负责落实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监督措施,保障内部安全。17负责提供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资料。2、雇用单位:21负责对施工队伍和外雇人员宣传贯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22负责对外雇人员、施工人员、业务往来人

2、员的安全、防火、守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受教育率达100%。23负责对外雇临时工、合同工、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谁雇用、谁管理”的原则。24负责清理或辞退违章违纪的外雇人员。25负责贯彻执行对外雇人员的“先审后用”原则,严把用人关,禁止雇用受过法律制裁和负案在逃人员。3、担保人:31负责担保外雇人员的教育。32负责被担保人造成损失或案件后去向不明的后果损失的赔偿。33被担保对象发生违法、违纪,对担保人考核100元。二、入厂证的办理1、由雇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临时工、施工人员、个体取送货、联系业务等人员的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和胸卡,无专人办理的人,必须出具雇用单位用工证明方可办理。2、

3、办理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凭本人身份证或证明信办理,时限13天为期。特殊情况由保安队主管领导审批。3、临时施工人员每人每次交治安管理抵押金500元,并持有本人身份证、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证费50元办理入厂证。4、持证人应妥善保管临时入厂证,遗失损坏不予补发。5、临时入厂证只限当年有效,每年1月1日前更换胸卡,逾期不更换者按过期作废处理,后果自负。6、禁止使用超期临时入厂证。三、其它1、外雇人员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司人员出入管理办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2、入厂时要佩带胸卡,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3、严禁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入厂证以及私造假证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酒后入厂、不准流动吸烟、不准自行车带人、不准在禁行期间在厂内走动、不准赤背、不准穿托鞋。四、考核1、外来施工单位或外雇个人因违反农场有关规定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追究雇用单位教育管理不到位责任,按农场有关规定进行联挂考核。2、外来施工单位或外雇个人因违反农场有关规定,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应受到考核处理和包赔经济损失。可在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负责人或个人予以增补。3、外来施工单位或外雇人员发生火灾、案件、灾害事故视情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清除出厂。保安队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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