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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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维护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合法权利,根据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本小区业主大会。第三条 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以及 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召开。请本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拟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

2、则管理规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异议,筹备组应当对异议进行答复。第五条 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的身份及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认定:(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户进行认定;(二)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确认;(三)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杂物间、摊位等特定空间,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不计入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第六条 筹备组在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时,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

3、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三)一个专有部分为一个计算单位,一个计算单位对应一张表决选举票。第七条 筹备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相应计为一人;(二)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由共有人推选一人行使表决选举权;(三)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末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四)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五)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八条 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应当自行投票;采用纸质方式投票且业主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业主本人填写

4、表决选举票后,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代为投递的票面必须清晰、按要求准确勾选,不得修改。业主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以及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业主不自行投票也不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不得以未参加投票为由不服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第九条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行使投票权;业主为非法人组织的,由非法人组织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行使投票权。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且登记在居(村)民委员会名下的,

5、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行使投票权。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表决选举票一经投递,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选举票内容包括选举信息和表决信息。其中,表决信息包括表决事项及下列信息:(一)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表决意见;(二)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说明,包括其公示情况及异议已处理等内容;(三) 。表决选举票的选举信息包括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其下列第 项信息:(一)性别;(二)年龄;(三) 。表决选举票还应当留有业主签署意见和签名的地方。第十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采用以下第 种方

6、式:(一) (电子投票系统名称)电子投票系统;(二)短信;(三)纸质投票。第十三条 采用电子投票方式投票的,筹备组应当公示电子投票规则、投票操作指南,供业主按程序绑定房屋信息。筹备组还应当分别按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规定的会议时间起点、终点(时间跨度不宜超过30日)在电子投票平台中开启、关闭投票。第十四条 采用短信方式进行投票的,筹备组应当确认业主的手机号码等信息。第十五条 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筹备组应当确认业主的身份。筹备组应当组建 个收发票组、 个计票组、 个监票组。其中收发票组 人、计票组 人、监票组 人。各组成员由从筹备组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与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有利害关系

7、的业主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由收发票组负责纸票的发放。收发票组当面递交纸票的,由业主在纸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收票者非业主时,收发票组应当场联系、告知业主,并请收票者将纸票及时转交业主;放入业主信箱内或者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收发票组应当记录详细情况;邮寄的,收发票组应当保留存根。发放纸票的时间为 个工作日。发放纸票时间结束后,筹备组应当公告纸票发放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纸票送达的基本情况;无法送达的业主名单;提请未收到纸票业主注意的事项(包括请业主见到公告后速与筹备组联系,在投票截止时间前领取纸票,行使投票权);筹备组的联系方式等。第十七条 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业主,

8、应当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及每一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意见,并在纸票上相应的栏内填划。业主应当在纸票上的签名栏内签署自己的姓名。第十八条 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投票时间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为准。发放纸票与投票可以同时进行。投票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一)流动投票。即投票期间,由收发票组上门收集业主的投票。在确认投票者的业主身份后,由业主将填好并签名的纸票投入到收发票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二)集中投票。即投票期间,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或指定地点设立投票箱,由业主或受托人持有效证明,将填好并签名的纸票投入票箱。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点做

9、好身份验核、签收及登记纸票等工作。筹备组应当邀请 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到场监督。(三)流动投票+集中投票。第十九条 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每天投票结束时,收发票组应将票箱封箱,放置到 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毁损票箱。第二十条 采用电子投票方式投票的,电子投票结束后,唱票、计票由电子投票系统自动完成。采用短信方式进行投票的,筹备线应当在投票结束后 日内,统计出投票结果。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投票结束后,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 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计票组、监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为提高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对纸质投票及短信投票使用计算机进行计票

10、。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束后 日内统计出投票结果并进行公告。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结果及其公告情况、业主的投票信息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核查。业主可以查询本人的投票信息。第二十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不采用异议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未参与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一)计入多数票;(二)按投票业主的计票结果比例进行分配;(三)不计。第二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含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含半数)的业主参加,即有“双过半”的业主参加。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结果中,“双过半”的业

11、主投票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即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结果中,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所得票数“双过半”的人数等于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的,所得票数“双过半”的候选人当选;超过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的,按所得票数(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与人数占业主总人数的比例之和)从大到小确定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六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表决通过且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达到 人(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中确定的人数)的,业主大会成立。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选举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筹备组提出;对筹备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请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发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筹备组负责解释。本规则应当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一并送达业主,并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同时开始公示,公示至投票时间截止时结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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