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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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合同法部分真题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

2、C.丙地D.丁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

3、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

4、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 50万元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58.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

5、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6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

6、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 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 元费用61.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6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

7、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2009年合同法部分真题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D【考点】附义务的赠与【详解】但就

8、赠与合同的知识点而言,本题很容易获得解决。依据合同法第185条之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说明赠与合同是一个诺成合同。所以本题的合同已经成立,且并无违法之内容,所以在处理时也就一并生效了。这样就可以否定 A、B项。依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乙自藏书交付完成时就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项当选,C 项错误。但是,C 项所述提醒我们,必须讲清楚一个问题才有更大的收获,那就是附条件的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

9、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题就是一项附义务的合同,受赠人乙一旦违反所附义务,则遭受的后果就是甲行使取回权。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是指影响合同效力的附款,不符合本题的所属情形,也即本题的合同属于附义务而非法律上所讲的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而本题中的赠与合同已经在约定当时就生效了。C 项是本题最具迷惑性的选项了。如果把提干的中间那句话改为“并约定乙一旦转让给第三人,赠与合同就失效” ,则 C 项可谓正确。【

10、点评】实际上本题牵涉两个问题,一是附条件合同的真正含义(ABC 项所涉及的内容) 。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生效后,转移物权上需要物权行为(交付)的完成(D 项所涉及的内容)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

11、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答案】C【考点】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详解】承揽合同的一个特殊规定在于定做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也即可以无理由的随时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中的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但是甲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是没有问题的。依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

12、在其履约5日后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A 项说法错误。针对甲公司的部分履行,乙公司不主张任意解除权,那么可仅就也有义务就900套服装支付货款,有权在未支付的100套服装范围内拒绝付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货款,B 项说法错误。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因甲公司不是后履行义务方,故其无权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D 项说法错误。依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

13、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依法应该承担违约责任,C 项当选。【点评】双务合同的三大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联系紧密,本题需要注意甲乙当事人的身份(履行的先后顺序)以及具体合同类型(承揽合同)的特殊性。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答案】C【考点】任意解除权【详解】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赋予部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清偿前,可以无理由的单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

14、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以享有。在我国合同法以及担保法上主要常见情况: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第268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第308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第376条规定: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第410条:委托合同的双方;以及担保法第27条未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需要指出,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即仅在该种情形下赠与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而非任意解除权,A 项说法错误。B 项说法错误,原因是颠倒了定做人与承揽人。依据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15、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因此 C 项正确。合同法没有赋予居间人合同任意解除权,D 项说法错误。【点评】任意解除权作为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根本违约制度的例外,历来为司考所青睐,此次又来。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

16、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考点】可撤销合同的责任选择【详解】对一方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区分出两种情形,本案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情形,而依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乙公司谎称进口牛肉,甲、乙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在甲不在乙,所以 B错。依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因此,A 项正确。依前引第55条第(二)项可知,本题中具有撤销权的甲公司知道被欺诈的事实后仍表示履行合同,此即明示放弃撤销权,合同有效,合同具有可履行性也应当被履行,故 C 项正确。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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